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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9月30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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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华夏国证粮食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服务商的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夏创业板算力基础设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服务商的公告

  为促进华夏国证粮食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粮食ETF华夏)的市场流动性和平稳运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引第2号一一流动性服务》等有关规定,自2026年9月30日起,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选定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粮食ETF华夏(159030)的流动性服务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九月三十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夏创业板算力基础设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服务商的公告
  为促进华夏创业板算力基础设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创业板算力ETF华夏)的市场流动性和平稳运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引第2号一一流动性服务》等有关规定,自2026年9月30日起,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选定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创业板算力ETF华夏(158041)的流动性服务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九月三十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华夏中证卫星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期的公告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华夏中证卫星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卫星ETF华夏,基金代码:158036,以下简称“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等有关规定,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将本基金的募集期由2026年9月17日起至2026年9月30日(含当日)调整为2026年9月17日起至2026年10月12日(含当日)。
  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2种方式认购本基金。本基金网上现金认购和网下现金认购的合计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人民币30亿元(不含募集期利息),采取“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对上述规模限制进行控制。
  除募集期变更外,本基金其他募集事项不变,具体详见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投资者办理本基金认购业务的具体流程、规则等请遵循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及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本基金网下现金认购发售机构信息可在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查询。本基金网上现金认购发售机构为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如有疑问,可登录本公司网站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咨询、了解详情。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本基金具体风险揭示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九月三十日
  华夏鼎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申购及转换转入业务上限的公告
  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投资需求,同时保障基金投资运作的稳定性,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6年10月8日起调整华夏鼎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华夏鼎丰债券,基金代码:013780,以下简称“本基金”)的申购及转换转入业务上限,具体情况如下:
  自2026年10月8日起,单个投资者单日累计申购及转换转入申请本基金的合计申请金额应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如申请金额超过上述限制,本基金有权部分或全部拒绝。投资者办理具体业务时应遵照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及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投资者于2026年9月30日 15:00后提交的本基金申购及转换转入申请视同2026年10月8日的申购及转换转入申请,亦受上述金额限制。
  如有疑问,请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获取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和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九月三十日
  华夏布拉德斯科巴西伊博维斯帕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
  暂停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6年9月30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注:①2026年10月12日为本基金境外主要投资场所节假日。
  ②根据基金境外主要投资场所节假日休市安排,为满足投资者的投资需求,自2026年10月13日起本基金恢复办理申购、赎回业务,届时本公司将不再另行公告。
  ③场内简称:巴西ETF华夏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2.1投资者在2026年10月12日仍可进行本基金的二级市场交易。
  2.2本基金自2026年10月13日起恢复办理申购、赎回业务,届时本公司将不再另行公告。本公告为因境外主要投资场所节假日休市安排暂停和后续恢复相关业务的说明,本基金如因其他原因暂停/恢复申购、赎回业务,具体业务办理以相关公告为准。
  2.3若基金境外主要投资场所节假日休市安排、深圳证券交易所状况等发生变化,或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需要调整上述事项的,或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发布新的节假日放假和休市安排影响本基金申赎等业务办理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相关业务安排。为避免因基金境外投资场所节假日休市原因带来的不便,敬请投资者提前进行相关业务安排。
  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九月三十日
  华夏标普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溢价风险提示公告
  近期,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旗下华夏标普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场内简称:标普500ETF华夏,基金代码:159655,以下简称“本基金”)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明显高于基金份额参考净值(IOPV),出现较大幅度溢价。2026年9月29日,本基金二级市场的收盘价为2.003元,收盘时基金份额参考净值(IOPV)为1.8793元。特此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应密切关注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溢价风险,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如盲目投资,可能遭受重大损失。
  若本基金2026年9月30日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溢价幅度未有效回落,本基金有权通过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盘中临时停牌、延长停牌时间及连续停牌等措施,向市场警示风险,具体以届时公告为准。
  为此,本基金管理人声明如下:
  1、投资者可在二级市场交易本基金,也可以申购、赎回本基金,实际申赎状态请以最新公告为准。本基金二级市场的交易价格,除了有基金份额净值波动的风险外,还会受到市场供求关系、系统性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其他因素的影响,可能使投资者面临损失。
  2、截至目前,本基金运作正常且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本基金管理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进行投资运作,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投资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九月三十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投资关联方承销证券的公告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各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等规定,在履行规定审批程序并经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部分公募基金参与了粤芯半导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芯半导体”)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申购。
  粤芯半导体本次发行的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为本公司旗下部分公募基金的托管人;联席主承销商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证券”)为本公司旗下部分公募基金的托管人以及部分公募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发银行”)、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的重大关联方。粤芯半导体本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2.01元/股,由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市场环境、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公司旗下广发证券、国泰海通证券、浦发银行、国信证券托管的公募基金参与粤芯半导体本次发行申购的相关信息如下:
  ■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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