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02 证券简称:和而泰 公告编号:2026-058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截至本公告日,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已审批通过的有效担保总额度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更好的推动公司子公司的快速发展,提高其资金流动性,增强盈利能力,确保公司的利益最大化,公司于2026年9月2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青岛和而泰智能控制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和而泰”)提供担保,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银行授信、贷款、开具保函、开立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等。担保种类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反担保等。担保额度的有效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担保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本次预计担保情况如下: ■ 以上担保计划是公司对全资子公司青岛和而泰担保的初步预案,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的名称:青岛和而泰智能控制技术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1年12月30日 注册地点: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夏庄街道丹山工业聚集区湘潭路2号甲 法定代表人:刘建伟 注册资本:14,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智能控制系统集成;集成电路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家用电器零配件销售;集成电路销售;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国内贸易代理;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照明器具销售;照明器具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股权结构:公司直接持股100%。 2、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 经核查,被担保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公司尚未就本次担保签订相关担保协议,具体的担保方式、期限、金额等条款以正式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在有效期内,上述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最终实际担保余额不超过本次审批的担保额度。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的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有控制权,而且被担保方经营稳定,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此次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青岛和而泰提供担保,有助于其解决业务发展所需资金和满足其持续经营需求,能够为公司带来合理的回报,从而进一步提高公司经济效益,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利益。公司董事会同意为全资子公司青岛和而泰提供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已经审批的有效担保额度总金额为364,800万元人民币和10,000万美元。其中,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提供担保总余额为200,850万元人民币和256.23万美元,约占公司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30.18%,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担保金额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九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402 证券简称:和而泰 公告编号:2026-057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可交换公司债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9月2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可交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非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可交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有关本次非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可交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为增强公司长期发展后劲,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优化资本结构,在充分考虑公司的发展战略并结合公司实际的情况下,公司管理层对融资环境、监管政策、公司未来经营发展规划、资金需求状况等情况进行了谨慎、充分的分析论证,拟以非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可交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交债”)的方式募集资金,本次债券的发行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可交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项目承接负面清单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引第7号一一专项品种公司债券》《深圳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经公司逐项自查,认为公司的组织机构健全、运行良好、盈利能力具有可持续性、财务状况良好、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募集资金的数额和使用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不属于失信责任主体,公司符合前述法律、法规关于非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可交换公司债券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公司具备非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可交换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 二、本次发行方案 (1)发行债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的债券种类为可交换公司所持有的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铖昌科技”)A股股票(股票代码:001270)的公司债券。 (2)发行规模 本次科技创新可交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2亿元(含22亿元),具体发行额度以深圳证券交易所批文为准。可一次发行或分期发行。具体发行规模和期次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的市场情况与主承销商在上述范围内协商确定。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科技创新可交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4)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科技创新可交换公司债券期限不超过3年(含3年)。具体债券期限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的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5)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 本次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本次发行的科技创新可交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和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6)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科技创新可交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7)担保措施 本次债券采用股票担保及信托登记形式,公司将合法拥有的部分铖昌科技A股股票及其孳息(包括送转股、红利等)作为担保及信托财产并依法办理担保及信托登记手续,以保障本次债券持有人交换标的股票和本次债券本息按照约定如期足额兑付。有关担保的具体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债券存续期间的初始担保比例、维持担保和追加担保机制等,由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本次债券发行时根据市场情况决定。 (8)换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科技创新可交换公司债券换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债券到期日前一交易日止。 (9)换股价格的确定及调整 本次债券的初始换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披露日前1个交易日标的股票收盘价及前20个交易日标的股票收盘价的均价(若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的交易日的交易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且本次债券的初始换股价格(向后复权)不低于标的股票首次公开发行时的股票发行价格以及标的股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或者最近一期财务报告期末每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具体初始换股价格、换股价格的调整机制、换股价格的修正条款等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与承销商协商确定。 (10)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科技创新可交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人民币22亿元(含22亿元),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银行贷款。 (11)其他条款 本次发行的科技创新可交换公司债券其他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债券赎回条款、债券回售条款、换股价格修正条款、违约处置机制等,由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与承销商根据发行时的市场情况协商确定。 (12)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自本次债券的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深交所对本次债券出具挂牌转让无异议函后届满24个月之日止。 三、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相关的授权事宜 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关于非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可交换公司债券的要求,为保证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可交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高效、有序地进行,拟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债券的发行条款进行适当修订、调整和补充,在发行前明确具体的发行条款及发行方案,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最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发行对象、具体发行规模、债券利率、发行时间、初始换股价格和换股期限、担保措施、募集资金具体用途、募集资金专户、偿债保障措施、交易流通安排、赎回及回售机制、换股价格调整及修正机制、违约处置等与发行条款相关的一切事宜。 (2)聘请为本次债券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及监管银行,包括但不限于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律师事务所及评级机构等相关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 (3)负责具体实施本次债券发行申请、备案、挂牌转让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制作、补充、报送、执行与本次债券发行、备案、挂牌转让相关的一切协议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担保及信托合同等),并办理预备用于交换的铖昌科技A股股票的信托担保、换股手续,编制及向监管机构报送申请文件,办理发行完成后债券转让交易事宜,根据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4)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募集资金在募集资金用途范围内的具体安排及资金使用安排。 (5)根据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发行文件的约定,具体办理本次债券存续期内的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还本付息、补充担保、换股价格调整及修正实施、赎回及回售实施等事宜。 (6)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于发行科技创新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证券监管部门的意见(如有)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修改、调整或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延期实施或继续开展。 (7)全权负责办理与本次债券发行申请、备案、挂牌转让有关的其他事项。 (8)董事会提请股东会同意董事会授权高级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为本次债券的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股东会确定的授权范围、时效及董事会的授权,代表公司具体处理与本次债券有关的事务。 (9)上述授权的有效期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特此公告。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九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402 证券简称:和而泰 公告编号:2026-056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9月24日以专人和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给各位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会议于2026年9月2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并表决董事9名(董事秦宏武先生因工作原因委托董事罗珊珊女士代为出席并表决),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和议事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刘建伟先生主持,经与会人员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1、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可交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引第7号一一专项品种公司债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项目承接负面清单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并经对照自查,公司的组织机构健全、运行良好、盈利能力具有可持续性、财务状况良好、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募集资金的数额和使用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不属于失信责任主体,公司符合前述法律、法规关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可交换公司债券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公司具备非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可交换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2、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可交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与会董事逐项审议并赞成公司非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可交换公司债券方案,具体如下: (1)发行债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的债券种类为可交换公司所持有的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铖昌科技”)A股股票(股票代码:001270)的公司债券。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发行规模 本次科技创新可交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2亿元(含22亿元),具体发行额度以深圳证券交易所批文为准。可一次发行或分期发行。具体发行规模和期次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的市场情况与主承销商在上述范围内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交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科技创新可交换公司债券期限不超过3年(含3年)。具体债券期限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的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 本次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本次发行的科技创新可交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和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科技创新可交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担保措施 本次债券采用股票担保及信托登记形式,公司将合法拥有的部分铖昌科技A股股票及其孳息(包括送转股、红利等)作为担保及信托财产并依法办理担保及信托登记手续,以保障本次债券持有人交换标的股票和本次债券本息按照约定如期足额兑付。有关担保的具体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债券存续期间的初始担保比例、维持担保和追加担保机制等,由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本次债券发行时根据市场情况决定。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换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科技创新可交换公司债券换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债券到期日前一交易日止。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换股价格的确定及调整 本次债券的初始换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披露日前1个交易日标的股票收盘价及前20个交易日标的股票收盘价的均价(若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的交易日的交易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且本次债券的初始换股价格(向后复权)不低于标的股票首次公开发行时的股票发行价格以及标的股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或者最近一期财务报告期末每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具体初始换股价格、换股价格的调整机制、换股价格的修正条款等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与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科技创新可交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人民币22亿元(含22亿元),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银行贷款。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其他条款 本次发行的科技创新可交换公司债券其他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债券赎回条款、债券回售条款、换股价格修正条款、违约处置机制等,由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与承销商根据发行时的市场情况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自本次债券的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深交所对本次债券出具挂牌转让无异议函后届满24个月之日止。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可交换公司债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7)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3、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有关本次非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可交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关于非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可交换公司债券的要求,为保证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可交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高效、有序地进行,拟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债券的发行条款进行适当修订、调整和补充,在发行前明确具体的发行条款及发行方案,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最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发行对象、具体发行规模、债券利率、发行时间、初始换股价格和换股期限、担保措施、募集资金具体用途、募集资金专户、偿债保障措施、交易流通安排、赎回及回售机制、换股价格调整及修正机制、违约处置等与发行条款相关的一切事宜。 (2)聘请为本次债券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及监管银行,包括但不限于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律师事务所及评级机构等相关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 (3)负责具体实施本次债券发行申请、备案、挂牌转让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制作、补充、报送、执行与本次债券发行、备案、挂牌转让相关的一切协议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担保及信托合同等),并办理预备用于交换的铖昌科技A股股票的信托担保、换股手续,编制及向监管机构报送申请文件,办理发行完成后债券转让交易事宜,根据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4)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募集资金在募集资金用途范围内的具体安排及资金使用安排。 (5)根据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发行文件的约定,具体办理本次债券存续期内的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还本付息、补充担保、换股价格调整及修正实施、赎回及回售实施等事宜。 (6)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于发行科技创新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证券监管部门的意见(如有)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修改、调整或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延期实施或继续开展。 (7)全权负责办理与本次债券发行申请、备案、挂牌转让有关的其他事项。 (8)董事会提请股东会同意董事会授权高级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为本次债券的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股东会确定的授权范围、时效及董事会的授权,代表公司具体处理与本次债券有关的事务。 (9)上述授权的有效期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4、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8)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5、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59)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九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402 证券简称:和而泰 公告编号:2026-059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10月15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0月15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0月15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10月8日 7、出席对象: (1)于2026年10月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2)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南十路深圳航天科技创新研究院大厦D座10楼和而泰一号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 2、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属于公司股东会职权范围,本次会议审议的以上议案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程序合法,资料完备,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其相关内容详见2026年9月30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3、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的要求,本次股东会的提案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6年10月9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7:30。 2、登记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南十路深圳航天科技创新研究院大厦D座10楼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3、拟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自然人股东(即委托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自然人股东的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4、股东可以信函或邮件方式登记,其中,以邮件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并与上述办理登记手续所需的文件一并提交给本公司。信函或邮件方式以2026年10月9日17:30前到达本公司为准。 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信函请寄至: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南十路6号深圳航天科技创新研究院大厦D座10楼,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邮编:518057,信函请注明“股东会”字样。 采用邮件方式登记的,公司邮箱地址为:het@szhittech.com。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为半天。 2、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3、会务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南十路深圳航天科技创新研究院大厦D座10楼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邮政编码:518057 联系人:罗珊珊、艾雯 联系电话:(0755)26727721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相关公告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九月三十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402”,投票简称为“和而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6年10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10月15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业务股东身份认证操作说明》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以下简称:“受托人”)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出席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会审议的各项提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会会议结束之日止。 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股东会提案表决意见如下: ■ 委托人单位名称或姓名(签字、盖章): 委托人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件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件号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 1、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以及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 2、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