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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兴银瑞衡双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
基金管理人: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9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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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兴银瑞衡双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申请已于2026年9月15日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6〕2584号文准予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登记机构为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基金类型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4、本基金自2026年10月8日至2026年10月8日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进行公开销售,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份额发售机构办理本基金开户、认购等业务的网点、日期、时间和程序等事项参照各基金份额发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5、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发起资金认购的金额不低于一千万元,且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少于三年。认购本基金份额的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在上述期限内离职的,其持有期限的承诺不受影响。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本基金募集期间暂不开通C类基金份额的直销认购业务。未来基金管理人开通C类基金份额的直销业务,以基金管理人届时的公告为准。 7、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发售期内本公司直销中心为投资者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 8、每位投资者只能开立一个基金账户,投资者可以凭该基金账户在所有销售本基金的网点办理认购。投资者在开户当天即可进行认购,但若开户无效,认购申请也同时无效。 9、登记机构将于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日次日对投资人的开户申请进行确认。投资人的开户申请成功与否及账户信息以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10、在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或基金管理人官网直销平台进行认购时,投资者以金额申请,每个基金账户首笔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元(含认购费,如有),每笔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元(含认购费,如有)。通过直销柜台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50,000.00元,每笔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50,000.00元,追加认购本基金的投资人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但受每笔追加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最高累计认购金额不设限制。 其他销售机构如另有规定,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认购的金额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 11、投资者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金额及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2、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应在基金合同正式公告生效后,到原认购网点查询认购成交确认情况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1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和本公司网站(www.hffunds.cn)披露的基金合同全文和招募说明书全文。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提示性公告以及本公告将同时刊登在《中国证券报》。 14、有关销售机构的代销城市网点、开户及认购细节的安排等详见各销售机构相关的业务公告。 15、投资者如有任何问题,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00-96326)或当地销售机构业务咨询电话。 16、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并公告。 17、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对是否投资本基金做出独立决策。 本基金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债券、股票、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在正常市场环境下本基金的流动性风险适中。在特殊市场条件下,如证券市场的成交量发生急剧萎缩、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以及其他未能预见的特殊情形下,可能导致基金资产变现困难或变现对证券资产价格造成较大冲击,发生基金份额净值波动幅度较大、无法进行正常赎回业务、基金不能实现既定的投资决策等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存托凭证,基金净值可能受到存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券价格波动影响,存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券的相关风险可能直接或间接成为本基金的风险。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存托凭证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存托凭证,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存托凭证。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资产支持证券,它是一种债券性质的金融工具,其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来自于基础资产池产生的现金流或剩余权益。与股票和一般债券不同,资产支持证券不是对某一经营实体的利益要求权,而是对基础资产池所产生的现金流和剩余权益的要求权,是一种以资产信用为支持的证券。资产支持证券存在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提前偿付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等。 为对冲信用风险,本基金可能投资信用衍生品,信用衍生品的投资可能面临流动性风险、偿付风险以及价格波动风险等。 本基金可投资国债期货,但并非必然投资国债期货。国债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由于保证金交易具有杠杆性,当出现不利行情时,标的资产价格的微小变动就可能会使投资者权益遭受较大损失。国债期货采用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保证金,按规定将被强制平仓,可能给投资带来重大损失。 本基金可以投资于其他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因此本基金所持有的基金的业绩表现、持有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水平等因素将影响到本基金的基金业绩表现。 本基金可投资公开募集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可能面临以下风险:基金价格波动风险、不动产项目运营风险、流动性风险、终止上市风险、税收等政策调整风险等。 本基金可投资于科创板股票,会面临科创板机制下因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股价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退市风险和投资集中风险等。 《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二亿元,《基金合同》自动终止,同时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若届时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发生变化,上述终止规定被取消、更改或补充时,则本基金可以参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执行。投资人将面临基金合同可能终止的不确定风险。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作为发起资金提供方除外)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以启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有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18、本公司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拥有对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一、本次发售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兴银瑞衡双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简称及代码 A类基金份额: 基金简称:兴银瑞衡双利债券发起A 基金代码:029351 C类基金份额: 基金简称:兴银瑞衡双利债券发起C 基金代码:029352 (三)基金类型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四)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五)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六)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七)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1,000万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其中发起资金提供方认购本基金的总金额不少于1,000 万元人民币,且持有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少于3年,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八)基金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严格控制风险和保持资产流动性的基础上,通过对不同资产类别的优化配置,充分挖掘市场潜在的投资机会,力求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九)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十)代销机构 募集期间,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增减本基金的代销机构或销售网点,也可以增减相应的募集销售交易平台,届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若有)。 (十一)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3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 本基金募集期自2026年10月8日至2026年10月8日。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调整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部分销售机构在本基金发售募集期内对于个人投资者的每日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可能不同,可由该类销售机构自行决定其每日具体业务办理时间。 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招募说明书的规定决定停止基金募集时,若基金合同满足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自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停止基金募集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基金合同自中国证监会出具书面确认之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若未达到法定备案条件,本基金将在三个月的募集期内继续发售。投资者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将折算成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投资者认购资金利息的计算以登记机构的计算为准。 若募集期届满,本基金仍未达到法定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将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并在基金募集期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一)认购方式 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 (二)认购费率 投资人通过直销机构认购A类基金份额时不支付认购费用,通过其他销售机构认购A类基金份额需要缴纳认购费,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投资人如果有多笔认购,按每笔认购申请分别计算。本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基金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通过其他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如下表: ■ 注:M为认购金额 (三)认购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的具体金额及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据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四)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份额确认”的方式,认购费用、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五)认购原则和认购限额 在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或基金管理人官网直销平台进行认购时,投资者以金额申请,每个基金账户首笔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元(含认购费,如有),每笔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元(含认购费,如有)。通过直销柜台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50,000.00元,每笔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50,000.00元,追加认购本基金的投资人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但受每笔追加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最高累计认购金额不设限制。 其他销售机构如另有规定,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认购的金额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 (六)认购的方式 1、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2、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费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 (七)认购的确认 1、投资人在T日规定时间内提交的认购申请,通常应在T+2日到原销售机构查询认购申请的受理情况。 2、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投资者应在募集截止日后2个工作日后到原申请网点打印交易确认书,或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网站或客户服务电话查询确认结果。基金管理人及销售机构不承担对确认结果的通知义务,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3、若投资者的认购申请被确认为无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将投资者已支付的认购金额退还投资者。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机构 本公司直销机构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 1、开户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周六、周日、节假日不受理)。 认购时间:发售日9:00-17: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个人投资者提出开户申请,应提交下列材料: ①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护照、军官证、士兵证、武警证等)及复印件; ②指定银行账户(银行储蓄存折或者银行借记卡原件)及复印件; ③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个人版); ④《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个人版); ⑤个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 ⑥传真委托协议书。 注: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个人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个人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2)个人投资者提出认购申请,需准备以下资料: ①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类业务申请表》; ②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 ③身份证件原件(包括:身份证、护照、军官证、士兵证、武警证等)及复印件。 注:发售期间个人投资者可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3)认购资金的划拨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专户。 账户名: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账 户:216200100100909495 开户行:兴业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二)代销机构 个人投资者通过本公司以外的销售机构认购的,开立基金账户和认购程序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机构 本公司直销机构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 1、开户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周六、周日、节假日不受理)。 认购时间:发售日9:00-17: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机构投资者提出开户申请,应提交下列材料: 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民政部门等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如以机构管理的产品的名义开户,还需提供产品备案证明等产品相关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公章; ②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原件,加盖公章; ③印鉴卡、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负责人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件复印件、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④填妥的《开放式基金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机构版),加盖公章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章; ⑤《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机构版); ⑥传真委托协议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负责人章); ⑦机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仅非金融机构提供)及控制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仅消极非金融机构提供); ⑧非自然人客户受益所有人信息表及客户身份识别材料清单中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注: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机构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机构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2)机构投资者提出认购申请,需准备以下资料: ①填妥的《开放式基金基金交易类业务申请表》,加盖预留印鉴; ②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 ③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包括:身份证、护照、军官证、士兵证、武警证等)及复印件。 (3)认购资金的划拨 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专户。 账户名: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账 户:216200100100909495 开户行:兴业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二)代销机构 机构投资者通过本公司以外的销售机构认购的,开立基金账户和认购程序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五、清算与交割 (一)本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若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投资人交纳的认购款项在基金合同生效前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份额计算时采用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利息折算份额不收取认购费,其中利息及其折算份额以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三)基金份额登记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业务规则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办理本基金的权益登记。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募集期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决定停止基金发售时,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1,000万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其中发起资金提供方使用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的金额合计不少于1,000万元,发起资金提供方承诺其认购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少于三年)的条件下,经以下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可办理基金合同生效备案手续。 (一)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停止发售后,由托管银行出具基金清算专户存款证明,由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认购资金进行验资; (二)本公司在收到验资报告后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合同的备案手续; (三)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将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七、本次发售当事人和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滨海街102号厦门银行泉州分行大厦19楼1908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滨江大道5129号陆家嘴滨江中心N1幢三层、五层 法定代表人:易勇 成立时间:2013年10月25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1289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1.43亿元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林娱庭 客服电话:40000-96326 公司网站:www.hffunds.cn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二路70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二路70号A座6楼 法定代表人:徐力 成立日期:2005年8月23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96.44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3〕2335号 联系人:闻怡 联系电话:021-61899999 (三)登记机构 名称: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滨海街102号厦门银行泉州分行大厦19楼1908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滨江大道5129号陆家嘴滨江中心N1幢三层、五层 法定代表人:易勇 联系人:崔可 联系电话:021-20296308 传真:021-68630068 公司网站:www.hffunds.cn (四)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滨海街102号厦门银行泉州分行大厦19楼1908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滨江大道5129号陆家嘴滨江中心N1幢三层、五层 法定代表人:易勇 联系人:林娱庭 联系电话:021-20296260 传真:021-68630069 客服电话:40000-96326 公司网站:www.hffunds.cn 2、其他销售机构: 除本公司直销柜台以外,暂无其他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的销售业务。 特别提示: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或变更上述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五)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陈臻 联系人:丁媛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经办律师:丁媛、王惜缘 (六)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毕马威大楼8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南京西路1266号恒隆广场二期25楼 法定代表人:黄文辉 联系人:黄小熠 电话:+86 (21) 2212 2888 传真:+86 (21) 6288 1889 经办注册会计师:黄小熠、汪霞 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6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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