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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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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66 证券简称:瑞泰科技 公告编号:2026-037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9月23日通过电子邮件发出,于2026年9月28日下午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形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在北京市朝阳区五里桥一街1号院27号楼公司第二会议室召开,独立董事郑志刚先生、刘建华先生、陆毅先生,董事孙祥云先生、杨娟女士、邱岩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 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邹琼慧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陈荣建先生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董事认真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薪酬方案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1.董事长:2025年度基本年薪为59.56 万元,绩效年薪为71.89 万元,合计年度薪酬为131.45 万元,实际年度兑现93.41万元; 2.其他非独立董事:无董事职位薪酬。其中董事兼总经理王华先生的薪酬是根据总经理职位考核并领取; 3.公司独立董事薪酬为固定薪酬(人民币14.4万元/人/年,含税)。 关联董事陈荣建、王华已回避表决。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会议以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管人员2025年绩效考核与薪酬的议案》。 公司关联董事王华已回避表决。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三)会议以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授予价格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公司董事长陈荣建、关联董事陈磊为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详见本公告同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8)。 (四)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详见本公告同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9)。 (五)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详见本公告同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40)。 三、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29日 证券代码:002066 证券简称:瑞泰科技 公告编号:2026-038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回购注销涉及75名激励对象,拟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460,380股。 2.本次拟用于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总额为9,010,544.60元(不包含利息,最终结果以实际情况为准),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9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授予价格的议案》,拟对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75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1,460,38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以下简称“本次回购注销”);拟将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为6.17元/股。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同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5年5月14日,公司披露了《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国务院国资委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4),公司收到实际控制人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印发的《关于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中国建材发改革〔2025〕171号),国务院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3)2025年4月30日至5月9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予以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提出异议。2025年5月14日,公司披露了《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5年5月19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5年5月20日,公司披露了《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5-026)。 (6)2025年5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5年5月29日,公司完成了限制性股票的登记事宜,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5年7月14日。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际授予激励对象为75人,授予价格为6.23元/股,实际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90.7万股。 (8)2026年9月2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回购注销、回购价格调整等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及价格 1.因个人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对其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根据公司《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原授予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离职4人,合计200,000股,由公司按授予价格与回购时公司股票市场价格(审议回购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孰低值6.17元/股回购。 2.因公司2025年度业绩考核未达标,按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34%比例进行回购注销。 根据公司《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八章激励对象的获授条件及解除限售条件”的相关规定,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的考核目标为: (1)2025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7.5%,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业绩水平或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 (2)以2023年业绩为基数,2025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8.37%,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业绩水平或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 (3)2025年完成上级单位下达的任务,且2025年经济增加值改善值(ΔEVA)大于0。 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或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考核导致激励对象当期全部或部分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与回购时股票市场价格孰低值回购。 根据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中兴华审字(2026)第00005717号],公司2025年度业绩未达成上述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拟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71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260,380股。由公司按授予价格与回购时公司股票市场价格(审议回购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孰低值6.17元/股回购。 综上,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激励对象75人,合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1,460,380.00股。 (二)回购价格调整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增发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做相应调整。 公司2025年5月29日授予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为6.32元/股。2025年6月27日,公司实施2024年度利润分配,分派每股现金红利0.15元(含税)。因此公司《激励计划》中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为6.17元/股。 (三)本次回购注销的回购金额、资金来源 本次拟用于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总额为9,010,544.60元(不包含利息,最终结果以实际情况为准),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预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化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实施完成后,不考虑其他事项,公司总股本将由234,907,000股减少为233,446,620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 注:本次回购注销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本次回购注销前,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材总院”)持有公司39.46%股份;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建材总院持有公司39.71%股份。本次回购注销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也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权发生变化。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系根据公司《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对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处理,不影响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的勤勉尽职。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经审核,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 1、由于激励对象中4人因个人原因离职,由公司按授予价格与回购时公司股票市场价格(审议回购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孰低值6.17元/股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200,000股;因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由公司按授予价格与回购时公司股票市场价格(审议回购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孰低值6.17元/股回购注销71名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460,380股。 2、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由于本次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于2025年6月27日实施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分派每股现金红利0.15元,含税),因此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为6.17元/股。 上述事项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规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授予价格的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次回购注销及调整价格已经履行了相关程序并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工作指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及调整价格尚需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回购数量、回购价格及资金来源符合《管理办法》《工作指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试行办法》《工作指引》及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办理股份回购及注销登记手续,并就因此导致的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按照《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关于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及调整授予价格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9月29日 证券代码:002066 证券简称:瑞泰科技 公告编号:2026-039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9月28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变更注册资本 根据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以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对共75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460,380股进行回购注销。详见本公告同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8)。 以上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由23490.7000万股减少至23344.6620万股,注册资本由23490.7000万元减少至23344.6620万元。 二、修订《公司章程》情况 本次修订前后的对照表如下所示: ■ 除上述内容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它内容不变。公司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章程备案等手续,并授权董事会及办理人员按照公司工商登记机关或其他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的审批意见或要求,对本次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进行必要的修改,相关修订内容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于本公告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 特此公告。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29日 证券代码:002066 证券简称:瑞泰科技 公告编号:2026-040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董事会定于2026年10月20日召开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现将本次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10月20日(星期二)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0月20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0月20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10月14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北京朝阳区五里桥一街1号院27号楼公司第二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2、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8月26日以及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4)、《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37)《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8)。提案4为本次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本次股东会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结果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现场登记、信函方式或传真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6年10月15日(上午9:30一11:00,下午14:00一16:00)。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须在2026年10月15日下午16: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登记手续的,视为放弃出席会议资格。 (三)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五里桥一街1号院27号楼2层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024 (四)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凭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个人身份证和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2026年10月14日下午收市时持有公司股票的凭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受委托行使表决权人需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 (1)法人股东由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法人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和代理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2)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自然人股东签字)、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进行登记。 (五)授权委托书 详见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六)会议联系人:张树诚 电话:010一57987816 传真:010一57987805 电子邮箱:zsc@bjruitai.com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五里桥一街1号院27号楼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100024 (七)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和交通费自理。 (八)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 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的具体操作详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9月29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066”,投票简称为“瑞泰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6年10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一9:25,9:30一11:30 和 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10月20日,9:15一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业务股东身份认证操作说明》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s://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s://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出席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10月20日召开的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并代表本人(或本单位)按以下方式行使表决权: 本次股东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 委托人名称(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为法人股东,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委托人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受托人: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发日期: 委托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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