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29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中期分红安排的议案》,同意授权董事会根据股东会决议及公司实际情况,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公司于2026年8月24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实施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的议案》。综合考虑公司当前的经营情况、未来发展的经营计划等情况,公司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如下:以公司总股本966,785,693股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如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发生变动,则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2、自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符合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要求。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6年度中期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966,785,69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A股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700000元;A股持有首发后限售股、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3.0000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注】;A股持有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B股非居民企业、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扣税后每10股派现金2.700000元,持有非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股东的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3.0000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6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3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向B股股东派发的现金红利,B股股息折算汇率按公司章程规定的本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中期分红具体方案之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即2026年8月25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港币的中间价(港币:人民币=1:0.8659)折合港币兑付,未来代扣B股个人股东需补缴的税款参照前述汇率折算。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26年9月1日颁布的《关于外籍个人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6年第27号)规定,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自2026年9月1日起,应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税率20%。同时财税【2015】101号文和财税【2012】85号文规定,个人投资者持股超过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本公司将根据上述文件按照20%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率对外籍个人执行差异化税收扣缴,在派发股息红利时,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在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本公司,本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1、本次权益分派A股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10月13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10月14日。 2、本次权益分派B股最后交易日为:2026年10月13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10月14日,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10月16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2026年10月1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A股股东;截至2026年10月16日(最后交易日为2026年10月1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B股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6年10月14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B股股东的现金红利于2026年10月1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托管银行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如果B股股东于2026年10月16日办理股份转托管的,其现金红利仍在原托管证券公司或托管银行处领取。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年9月21日至登记日:2026年10月13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华山路6号 咨询联系人:郑思涵 咨询电话:0510-80505999 传真电话:0510-80505199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