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 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议案。 ●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09月28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9月28日的9:15一9:25,9:30一11:30,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9月28日的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环保科技产业园振华路28号研发检验大楼四楼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现场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陈晖女士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8、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1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11,626,0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75%。其中: (1)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87,796,523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91%。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3,829,576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5%。 公司全体董事和高管出席本次会议。启元律师事务所傅怡堃、徐秋月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对本次股东会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 上述议案已经2026年9月9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6年9月10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启元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傅怡堃、徐秋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增加临时提案事项;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陈克明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 2、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陈克明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陈克明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0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