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出日期:2026年9月29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注:定期定额投资是指投资人可通过向相关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指定的销售机构在投资人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扣款并于每期约定的申购日提交基金的申购申请。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并不构成对基金日常申购业务的影响,投资人在办理相关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业务。 2.日常申购、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但对于每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仅可在该份额最短持有期限届满后申请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时除外。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申请受理时间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日常申购业务受理时间相同。 由于各基金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可能有所不同,投资人应参照各基金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本基金Y 类基金份额暂不开通直销机构。其他销售机构接受申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元,如果销售机构业务规则规定的最低单笔申购金额高于1元,以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对Y类基金份额实施不同的申购金额限制或豁免申购限制,敬请投资者留意本基金管理人的有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Y类基金份额申购人承担(其中,对于投资人通过直销机构申购Y类基金份额时不支付申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结算等各项费用。 投资人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用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通过其他销售机构申购Y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 ■ 因红利自动再投资而产生的该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相应的申购费用。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Y类基金份额实施费率优惠或豁免申购费用,敬请投资者留意本基金管理人的有关公告。 4.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4.1.申请方式 凡申请办理本业务的投资人须首先开立中登开放式基金账户(已开户者除外),具体开户程序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 投资人开立基金账户后即可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业务凭证到销售机构下属各销售网点柜台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申请办理本业务,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规定。 4.2申购日期 投资人应遵循销售机构的规定并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期申购日期,若遇非工作日则实际申购申请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若出现顺延导致跨月申购的情形则遵循销售机构相关的业务规则进行处理),申购以实际提交申购申请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4.3扣款金额 投资人遵循销售机构的规定并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期固定扣款金额,通过本基金销售机构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每月扣款金额最低不少于人民币1元(含1元),扣款金额最小单位可保留到分。若销售机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规则规定的每月固定扣款金额的最低限额高于1元,则投资人在相应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时,以该销售机构规定的每月固定扣款金额最低限额为准。 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规定对上述单笔申购的金额限制进行调整,并进行公告。 4.4扣款方式 销售机构将按照投资人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提交申购申请。具体扣款方式遵循销售机构相关的业务规则,若遇非基金申购开放日则顺延至下一基金申购开放日提交申购申请,若出现顺延导致跨月申购的情形则遵循销售机构相关的业务规则进行处理; 投资人须指定一个有效资金账户作为每月固定扣款账户; 投资人扣款账户余额不足会导致当月申购不成功,请投资人于每月申购日前在账户内按约定存足资金,以保证业务申请的成功受理。 4.5申购费率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申购费率和计费方式与日常申购费率和计费方式相同。 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规定对上述费率进行调整,届时将另行公告。其它销售机构关于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费率优惠活动以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和公告为准。 4.6交易确认 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以基金申购申请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申购份额将在T+2工作日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人的基金账户内,基金份额确认查询起始日为T+3工作日,投资人可于T+3工作日(含该日)起查询申购确认情况。 4.7变更和终止 投资人变更每期扣款金额、申购日、扣款账户等,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到原销售网点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申请办理业务变更,具体办理事宜遵循各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 投资人终止本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到原销售网点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申请办理业务终止,具体办理事宜遵循各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 4.8业务咨询 投资人可拨打本基金管理人或各销售机构的电话、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或至销售机构下属各销售网点进行咨询。 5.基金销售机构 5.1场外销售机构 5.1.1直销机构 本基金Y 类基金份额暂不开通直销机构。 5.1.2场外非直销机构 5.1.2.1办理申购业务的场外非直销机构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述场外销售机构的地址和联系方式等有关信息,请详见各销售机构的网站。 5.1.2.2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场外非直销机构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人可通过上述销售机构办理基金的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上述场外销售机构的地址和联系方式等有关信息,请详见各销售机构的网站。 5.2场内销售机构 本基金暂不开通场内销售业务。 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本基金管理人在每个开放日后的2个工作日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销售机构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人留意。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7.1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限为一年,在最短持有期限内该份基金份额不可赎回,故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暂不开放赎回业务。开放赎回业务的时间将另行公告。 7.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相关手续后,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或调整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开始实施日前依照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7.3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申购、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的具体时间、流程以销售机构及网点的安排和规定为准。 7.4如本基金参加各销售机构开展的相关申购(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优惠活动,敬请投资人留意销售机构的有关公告。 7.5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人,及希望了解其它有关信息的投资人,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fund001.com)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000(免长途话费),(021)61055000进行查询。 7.6为确保投资人能够及时准确地收到对账单,请投资人注意核对开户信息是否准确、完整。如需补充或更改,请及时到原开户网点更正相关资料或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400-700-5000,021-61055000)。 7.7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2026年9月28日及9月29日在本公司网站(www.fund001.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的本基金相关法律文件。 7.8就已开通申购、赎回业务的本公司旗下基金,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开户当日即可申请开通定期定额申购、定期定额赎回等各项业务。具体就本公司旗下各基金的业务开通状态请详阅本公司网站。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查阅《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网上交易业务规则》,了解本公司更多网上直销业务规则及功能。 风险提示: 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份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限为一年,在最短持有期限内该份基金份额不可赎回,自最短持有期限届满的下一工作日起(含该日)可赎回。对于每笔认购的基金份额而言,最短持有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含该日)至一年后的年度对日的前一日;对于每笔申购的基金份额而言,最短持有期限自该笔申购份额确认日(含该日)至一年后的年度对日的前一日。因此,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而言,存在投资本基金后一年内无法赎回的风险。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以及关注本基金的特有风险,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