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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88121 证券简称:*ST卓然 公告编号:2026-093 |
上海卓然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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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立案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 上市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 涉案的金额:原告请求判令公司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1,000万元、支付截至2026年8月25日的利息51,458.33元(本息合计10,051,458.33元),以及自2026年8月26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逾期利息;并请求判令子公司卓然(靖江)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张锦红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同时由三被告承担案件诉讼费、保全费等全部费用。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判决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无法准确判断,最终影响以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或执行结果为准。 一、本次涉及诉讼的基本情况 近日,上海卓然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卓然股份”)及下属全资子公司卓然(靖江)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卓然靖江”)收到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等法律文书。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分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浦东分行”)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以公司、卓然靖江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张锦红为被告,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审理。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二、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当事人 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分行 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379号 负责人:罗楠 被告一:上海卓然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41614843Q 住所地:上海市闵行区闵北路88弄1-30号104幢4楼D座 法定代表人:张锦红 被告二:卓然(靖江)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282789925253U 住所地:江苏省靖江市城西大道509号 法定代表人:张锦华 被告三:张锦红,男,1969年9月27日出生,汉族,公司实际控制人。 (二)原告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一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1,000万元,支付截至2026年8月25日的利息51,458.33元,本息合计人民币10,051,458.33元;以及自2026年8月26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逾期利息(以实际所欠本息为基数,按照合同约定的借款执行利率的基础上上浮50%计算); 2.判令被告二、被告三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判令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等全部费用由三被告承担。 (三) 原告列举的事实与理由 1.2026年3月31日,原告与被告一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原告向被告一提供人民币1,000万元贷款,借款期限自2026年3月31日至2027年3月30日,借款用途为日常经营;借款执行固定利率,按合同签订日前一日的一年期LPR减15BP确定;还款方式为按季结息,结息日为每季末月的20日;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期限归还本金的,自逾期之日起在合同约定的借款执行利率基础上上浮50%计收罚息,对应付未付利息按季计收复利。 2.被告二于2026年3月5日与原告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该笔贷款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被告三于2026年7月28日与原告签订《保证合同》,为该笔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2026年3月31日,原告向被告一发放贷款人民币1,000万元,贷款到期日为2027年3月30日。根据《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借款人在贷款人或其他金融机构的用信如出现违约情况,贷款人有权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已发放借款。据此,原告于2026年8月10日当面向被告宣告合同提前到期,要求被告于2026年8月25日前提前还款,被告并未归还上述借款本金。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案件最终判决结果以及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积极应诉、妥善处理,依法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并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届时的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具体影响以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准。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案件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风险提示 1、目前,公司尚有多起未结诉讼案件,相关案件的裁判结果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如公司在相关诉讼中败诉,将承担案件诉讼费、律师代理费、财产保全费等额外支出,将进一步加剧公司资金紧张状况。如公司无法按期足额清偿到期债务,公司及子公司名下资产存在被司法强制执行、司法拍卖的风险,公司流动性风险将进一步加大。 2、公司于2026年9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81),根据收到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认定情况,公司可能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2.1条第(一)项、第12.2.2条第(六)项规定的重大违法行为,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公司股票已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如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结论,公司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的,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3、因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被审计机构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已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情形,上海证券交易所已对公司股票继续实施财务类退市风险警示;因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审计机构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已触及相关规则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已对公司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若公司未满足撤销退市风险警示条件,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 4、截至2026年9月4日,公司银行账户累计被冻结资金56,972,299.55元,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28%,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货币资金余额的36.51%;截至2026年9月22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已到期尚未清偿债务逾期金额合计56,697.09万元,占公司2025年经审计总资产的6.88%。银行账户冻结、债务逾期等情形,已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了较大影响。 5、公司股票2026年9月23日收盘价格为1.16元/股,收盘市值为2.71亿元,首次出现股票收盘市值低于3亿元的情形。根据《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3.1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如公司出现连续20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市值均低于3亿元的情形,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公司发布的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 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卓然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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