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2版:财经要闻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6年09月2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金融支持服务业扩能提质指导意见出台
支持符合条件的服务业企业发行债券、上市融资、并购重组
● 本报记者 彭扬

  ● 本报记者 彭扬
  
  中国人民银行9月28日消息,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等八部门日前印发《关于金融支持服务业扩能提质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意见》提出,支持符合条件的服务业企业发行债券;完善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的融资体系,支持符合条件的服务业企业上市融资、并购重组。
  《意见》从提升金融机构支持服务业的专业能力、加大对生产性和生活性服务业金融支持、做强做优金融服务业等方面,提出19项务实的工作举措。
  在加强金融支持服务业能力建设方面,《意见》提出,加大服务业信贷支持。鼓励金融机构聚焦服务业经营主体资金需求,做好首贷、信用贷、中长期贷款支持。结合生产性服务业经营特征和生活性服务业运营场景,创新信贷产品和服务供给。健全知识产权等质押融资机制,合理确定质押比率,提升无形资产质押放贷能力。依托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加强服务业企业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完善中小微企业信用画像。增加服务业信贷便利度,优化贷款审批流程,推广主动授信、随借随还贷款模式,满足经营主体灵活融资需求。针对服务业体量小、轻资产等特征,构建覆盖全生命周期的风险评估和差异化定价体系。规范发展助学贷、创业担保贷等信贷产品,提升投资于人的金融服务水平。
  拓宽多元化融资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服务业企业发行债券,鼓励运用信用保护工具、债券融资支持工具等增信措施,增强融资能力。在严守风险底线前提下,鼓励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依规发行各类金融债券,扩大服务业金融供给。完善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的融资体系,发挥创业投资、产业投资基金引导带动作用,支持符合条件的服务业企业上市融资、并购重组。发展壮大长期资本、耐心资本,在服务业领域开展长期投资。用好资产证券化工具和基础设施领域、商业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等工具,盘活现代物流、文旅康养等现金流稳定的服务业存量资产。鼓励为持有运输工具、机器设备的服务业经营主体提供定制化融资租赁解决方案,发展中小微企业的融资租赁服务。
  在做强做优金融服务业方面,《意见》明确,稳步推进金融高水平开放。深化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措施,鼓励服务业经营主体优先使用人民币进行计价结算。推动提升金融机构境内外资源配置能力和国际竞争力,优化跨境结算、汇率避险、跨境融资、对外担保等“一体化”服务,支持企业“走出去”并提高国际市场参与度和影响力。持续完善并推广应用多边央行数字货币桥与“数币达”(CBETS)跨境结算综合服务平台,(下转A02版)

  (上接A01版)多渠道为出海服务业企业提供高效率、低成本的跨境资金结算服务。
  着眼于加强政策激励和组织保障,《意见》提出强化财政金融协同激励。用好服务消费与养老再贷款等政策工具,适时优化政策,激励引导金融机构加大服务消费信贷供给,做好对服务业重点领域金融支持。实施好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和个人消费贷款贴息等财政金融协同促内需一揽子政策。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作用,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确定融资担保业务范围和担保费率,支持服务业等领域经营主体融资发展。落实好首台(套)保险补偿政策。持续推动明示企业和个人贷款综合融资成本,促进中小服务业企业综合融资成本低位运行。
  中国人民银行表示,下一步,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政策传导,推动《意见》各项政策加快落地见效,强化金融机构能力建设,以金融高质量发展促进服务业扩能提质。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赞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