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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9月2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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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鑫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实施主体
及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公告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2026年10月12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二)登记地点: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团肥路长鑫科技芯源空间-HQC G1组团8号楼107会议室
  (三)登记方式:
  现场登记、通过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会,亦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参见附件。拟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有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以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加盖法人印章)及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合伙企业股东应由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派代表、或者由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派代表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派代表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派代表资格的有效证明、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派代表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加盖合伙企业印章)及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4、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5、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和授权委托书同时交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6、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方式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在来信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需附上上述1、2、3、4、5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会”字样,股东或代理人现场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上述文件至少应当于2026年10月12日下午17:00前送达公司。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51-67189988
  传真:0551-67189889
  电子邮箱:ir@cxmt.com
  邮政编码:230088
  联系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空港工业园兴业大道388号
  (二)会议费用
  本次股东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三)注意事项
  建议参会人员至少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股东或代理人因未按要求携带有效证件或未能及时办理参会登记手续而不能参加会议或者不能进行投票表决的,一切后果由股东或代理人承担。
  特此公告。
  长鑫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29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长鑫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10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825 证券简称:长鑫科技 公告编号:2026-007
  长鑫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长鑫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长鑫科技”)于2026年9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643,261.53万元和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1,875.38万元(不含增值税)。上述事项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审核报告。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长鑫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344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691,301,608股(含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660,667.19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含印花税)人民币29,627.82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631,039.3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德师报(验)字(26)第00292号、德师报(验)字(26)第00306号)。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长鑫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发行的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亿元
  ■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超过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部分为超募资金,超募资金为3,681,039.38万元。
  根据《招股说明书》,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及置换安排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及置换安排
  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使用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进行了预先投入。截至2026年8月12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643,261.53万元,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643,261.53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投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合计数与各部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存在的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及置换安排
  公司本次发行的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29,627.82万元(不含增值税,含印花税),截至2026年8月12日,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1,875.38万元(不含增值税),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875.38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四、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9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643,261.53万元用于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同意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875.38万元用于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该事项在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上述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关于长鑫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情况的审核报告》(德师报(核)字(26)第E02167号),认为:长鑫科技的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编制,如实反映了长鑫科技截至2026年8月12日止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支出情况。
  特此公告。
  长鑫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29日
  证券代码:688825 证券简称:长鑫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0
  长鑫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
  及预计2027年1-4月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会审议:是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上述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长鑫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9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及预计2027年1-4月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根据市场环境变化及公司业务实际情况,公司将增加2026年与关联方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下合并简称“兆易创新”)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21.43亿元人民币,本次增加额度后,公司与兆易创新2026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为78.54亿元人民币;此外,结合公司实际业务情况,拟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下合并简称“集团公司”)2027年1-4月与关联方兆易创新、公司D、公司F、公司H的关联交易额度分别进行预计。关联董事在审议该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时回避了表决,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通过该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公司本次增加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及预计2027年1-4月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本次增加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情况
  公司增加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
  (三)2027年1-4月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基于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公司对2027年1-4月与兆易创新、公司D、公司F、公司H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预计,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
  (四)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亿元
  ■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基本情况
  1、兆易创新
  ■
  2、公司D、公司F、公司H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对方公司D、公司F、公司H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为公司关联法人,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鉴于上述关联交易涉及内容属于公司秘密,披露交易信息可能对上市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损害公司、公司股东及交易对方的利益。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履行了信息豁免披露内部登记及审批程序,为维护上市公司及投资者利益,公司对本次关联交易的关联方基本情况进行了豁免披露。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经营,双方交易能正常结算,前期合同往来执行情况良好。公司将就上述交易与相关方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包括公司向关联方提供DRAM产品销售、代工,向关联方提供劳务、服务,向关联方销售产品、商品,接受关联方提供的劳务、服务,向关联方采购产品、商品等。前述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有关协议或合同所确定的条款公允、合理,关联交易的价格依据市场定价原则协商确定。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为维护双方利益,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将根据业务开展情况签订对应合同或协议。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活动所需,有利于促进公司相关业务的发展。
  (二)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合理性
  公司上述关联交易是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交易价格依据市场公允价格公平、合理确定,能充分利用相关方拥有的资源和优势,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配置。
  (三)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上述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上述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合称“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上述增加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及预计2027年1-4月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上述事项尚需获得股东会的批准。公司上述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上述关联交易均为开展日常经营活动所需,交易价格依据市场公允价格公平、合理确定,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增加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及预计2027年1-4月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长鑫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29日
  证券代码:688825 证券简称:长鑫科技 公告编号:2026-009
  长鑫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实施主体
  及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长鑫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长鑫科技”)于2026年9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及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同意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动态随机存取存储器前瞻技术研究与开发项目”新增全资子公司长鑫存储技术有限公司、长鑫芯瑞存储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作为共同实施主体,并调整内部投资结构;同意“存储器晶圆制造量产线技术升级改造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本次调整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内容、投资用途、投资总额。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无异议的核查意见。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长鑫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344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691,301,608股(含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660,667.19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含印花税)人民币29,627.82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631,039.3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德师报(验)字(26)第00292号、德师报(验)字(26)第00306号)。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长鑫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发行的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亿元
  ■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超过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部分为超募资金,超募资金为3,681,039.38万元。
  三、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及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具体情况
  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在募投项目总投资金额、募集资金投资用途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公司拟对“动态随机存取存储器前瞻技术研究与开发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并调整内部投资结构,拟对“存储器晶圆制造量产线技术升级改造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具体情况如下:
  1、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及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具体情况
  募投项目实施期间,基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实施的具体需要,便于募投项目实施,公司本次新增实施主体的具体情况如下:
  ■
  同时,公司拟对“动态随机存取存储器前瞻技术研究与开发项目”、“存储器晶圆制造量产线技术升级改造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进行优化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
  2、本次部分募投项目调整的原因
  公司始终按照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总体规划进行募投项目建设,审慎规划募集资金的使用。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密切关注市场需求及行业前沿发展趋势,结合目前产线技术升级改造、技术研发的实际进展情况,基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实施的具体需要,便于募投项目实施,公司拟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并在不修改募投项目总投资金额、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进展的情况下,对“动态随机存取存储器前瞻技术研究与开发项目”、“存储器晶圆制造量产线技术升级改造项目”投资方案进行优化调整。
  其中,对于“动态随机存取存储器前瞻技术研究与开发项目”,为充分依托合肥基地的运营优势及北京地区研发人才集聚优势,统筹资源提升前瞻性研发整体效率,现拟将长鑫存储技术有限公司、长鑫芯瑞存储技术(北京)有限公司纳入“动态随机存取存储器前瞻技术研究与开发项目”参与主体范围,公司对适配DRAM的前瞻技术开展研发,需要依托研发流片,并加快构建核心的技术人才,因此拟增加材料与备件相关及研发人力投入,同时强化研发-测试协同闭环,减少测试与服务投入;对于“存储器晶圆制造量产线技术升级改造项目”,公司结合市场需求变化,优化了产品结构,进行了前瞻性设备选型部署,技改设备投资相应增加,因此拟增加设备购置及安装费投入,同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充分利用现有知识产权并挖掘内部研发及软件开发能力,减少了无形资产支出,为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将该部分节余资金调整至设备购置。
  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的建设安排及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在不超过上述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情况下,将募集资金划转至对应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开立相应募集资金专户等手续办理并开展后续的管理工作。公司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及调整内部投资结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及调整内部投资结构事项,是根据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做出的审慎决定,是对部分募投项目建设进行的合理调度和科学安排,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性质和投资目的,不会对募投项目的正常推进和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及未来业务发展需要,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9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及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同意公司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及调整内部投资结构。本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及调整内部投资结构事项,系基于推进募投项目建设的实际需要,有利于募投项目顺利实施。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及调整内部投资结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长鑫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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