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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新增米粒基金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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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深圳市米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米粒基金”)签署的代销协议,投资者可自2026年9月29日起在米粒基金办理本公司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的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金明细 ■ 如上述基金尚未开放、暂停办理对应业务或对其进行限制的,请遵照相关公告执行。投资者在米粒基金办理对应基金相关业务的数额限制、规则、流程以及需要提交的文件等信息,请遵照上述基金招募说明书或其更新、本公司发布的相关公告及米粒基金的有关规定。米粒基金的业务办理状况亦请遵循其规定执行。 二、咨询渠道 (一)米粒基金客户服务电话:400-001-1566; 米粒基金网站:https://www.yilucaifu.com/; (二)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 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 本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的代销机构已在本公司网站公示,投资者可登录查询。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投资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九月二十九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华夏中证全指运输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 终止基金合同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华夏中证全指运输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简称“华夏中证全指运输ETF发起式联接”,A类基金份额代码:019404,C类基金份额代码:019405,以下简称“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基金合同自2023年9月27日起生效。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本基金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年度对应日(年度对应日指某一个特定日期在后续年度中的对应日期,如年度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则基金合同自动终止,同时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2026年9月28日(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年度对应日)日终本基金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触发上述基金合同终止情形,本基金基金合同自动终止。自2026年9月29日起,本基金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现特将本基金终止基金合同及清算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相关业务办理情况 本基金已自2026年9月15日起暂停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申购业务。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为2026年9月28日,投资者在2026年9月28日15:00前提交的赎回、转换转出业务申请按照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的规定办理,但投资者在2026年9月28日15:00后提交的赎回、转换转出业务申请将被确认失败。 自2026年9月29日起,本基金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后,本基金不再办理/恢复办理基金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申购业务,不再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 二、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可相应顺延。 (三)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四)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五)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六)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20年以上,保存期限不低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期限。 三、基金财产清算中的事项说明 对于在清算报告期内未能变现的资产,本基金将在其变现后按其变现金额分配给投资者,因此可能引起清算财产的二次分配。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将按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履行相关职责。基金财产清算结果将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公布,并将遵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进行分配,敬请投资者留意。 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hinaAMC.com)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了解、咨询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九月二十九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华夏凯德消费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解除限售的 提示性公告 一、公募REITs基本信息 ■ 注:①本基金战略配售份额无场外锁定情况,本次解除限售份额均为场内份额。 ②自2026年4月30日起,本基金基金名称由华夏凯德商业资产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华夏凯德消费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及基金场内简称同步变更。 二、解除限售份额基本情况 根据《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中国证监会关于推出商业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试点的公告》等法律法规、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签署的战略配售协议及2025年9月19日发布的《华夏凯德商业资产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战略配售份额限售公告》的规定,本基金部分战略配售份额将于2026年9月29日解除限售。本次解除限售份额为88,600,000份,均为场内份额,无场外份额解除锁定。 本次战略配售份额上市流通前,可在二级市场直接交易的本基金流通份额为159,560,000份,占本基金全部基金份额的39.89%。本次战略配售份额解禁后,可流通份额合计为248,160,000份,占本基金全部基金份额的62.04%。 (一)公募REITs场内份额解除限售 1.本次解除限售的份额情况 ■ 注:上述份额限售期自本基金上市之日起计算。 2.本次解除限售后剩余的限售份额情况 ■ 注:上述份额限售期自本基金上市之日起计算。 (二)公募REITs场外份额解除锁定 本基金战略配售份额无场外锁定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后剩余的限售份额将按照法律法规、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签署的战略配售协议及2025年9月19日发布的《华夏凯德商业资产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战略配售份额限售公告》的规定解除限售。 三、不动产项目的主要经营业绩 本基金投资的不动产项目为长沙雨花亭项目和广州云尚项目,两个项目分别于2005年和2015年开始运营,均已进入成熟稳定运营阶段。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不动产项目经营稳定,基金投资运作正常,运营管理机构履职正常。 根据《华夏凯德消费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2026年中期报告》,本基金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期间的累计可供分配金额为53,037,504.97元。 四、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影响分析 基金二级市场交易价格上涨/下跌会导致买入成本上涨/下降,导致投资者实际的净现金流分派率降低/提高。 根据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所载,本基金2026年度预测可供分配金额为103,505,767.39元。基于上述数据,净现金流分派率的计算方法举例说明如下: 1、如投资人以本基金发行价5.718元/份买入本基金,该投资者的2026年度净现金流分派率预测值计算为: 103,505,767.39/(5.718*400,000,000)=4.53%。 2、如投资人通过二级市场交易买入本基金,假设买入价格为2026年9月28日收盘价5.216元/份,该投资者的2026年度净现金流分派率预测值计算为: 103,505,767.39/(5.216*400,000,000)=4.96%。 在此需特别说明的是: ①以上计算说明中的2026年度预测可供分配金额系根据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披露的预测数据予以假设,不代表本基金实际年度可供分配金额,如实际年度可供分配金额降低,将影响届时净现金流分派率的计算结果。 ②基金首次发行时的年化净现金流分派率=预计年度可供分配现金流/基金发行规模,对应到每个投资者的年化净现金流分派率预测值=预计年度可供分配现金流/基金买入成本。 ③以上净现金流分派率仅为举例,非基金实际净现金流分派率,亦不构成对投资者实际现金流分派所得情况的预测。净现金流分派率不等同于基金的收益率。 五、相关机构联系方式 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进行相关咨询。 六、风险提示 截至目前,本基金投资运作正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基金管理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投资运作,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战略配售份额解禁后二级市场价格或产生波动,敬请投资者关注并谨慎投资。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当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投资目标、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理性判断市场,自主判断基金投资价值,自主、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九月二十九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华夏创业板算力基础设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流动性服务商的公告 为促进华夏创业板算力基础设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创业板算力ETF华夏)的市场流动性和平稳运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引第2号一一流动性服务》等有关规定,自2026年9月29日起,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选定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创业板算力ETF华夏(158041)的流动性服务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九月二十九日 华夏鼎禄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6年9月29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华夏鼎禄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采取在封闭期内封闭运作、封闭期与封闭期之间定期开放的运作方式。本基金本次开放期为2026年10月9日起至2026年11月5日(含当日)。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可达到或者超过50%,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销售。 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开放日为相应开放期的每个工作日,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等业务时除外。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或华夏财富办理本基金的申购业务时,A类、C类基金份额每次最低申购金额均为1.00元(含申购费),具体业务办理请遵循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或华夏财富的相关规定。 投资者通过其他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的申购业务时,每次最低申购金额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具体业务办理请遵循各代销机构的相关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申购费率 (1)对于A类基金份额,投资者在申购时需交纳前端申购费。申购费由申购人承担,用于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结算等各项费用。申购费率如下: ■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其前端申购费率在以上规定申购费率基础上实行1折优惠,固定费率不设优惠。 养老金客户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以及养老目标基金、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养老理财、专属商业养老保险、商业养老金等第三支柱养老保险相关产品。如将来出现经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通过招募说明书更新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者。 (2)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收取销售服务费,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10%。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为保护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加强基金投资运作的稳定性,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于本次开放期(2026年10月9日起至2026年11月5日期间)对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及转换转入业务进行限制,即单个投资人单日累计申购及转换转入申请本基金A类或C类基金份额的合计申请金额各类别均应不超过人民币10万元,如超过上述限制,本基金有权部分或全部拒绝。投资者办理具体业务时应遵照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及销售机构的相关要求。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或华夏财富办理本基金的赎回业务时,A类、C类基金份额每次赎回申请均不得低于1.00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或华夏财富保留的A类或C类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具体业务办理请遵循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或华夏财富的相关规定。 投资者通过其他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的赎回业务时,每次最低赎回份额、赎回时或赎回后在该代销机构(网点)保留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具体业务办理请遵循各代销机构的相关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2赎回费率 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均收取赎回费,赎回费由赎回人承担,在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时份额持有7天以内的,收取1.5%的赎回费;持有7天以上(含7天),30天以内的,收取0.1%的赎回费;赎回时份额持有满30天以上(含30天)的,赎回费为0。所收取赎回费全部归入基金资产。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含当日)起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含当日)起,至该日三个月后的月度对应日的前一日止。月度对应日指某一个特定日期在后续月度中的对应日期,如该月无此对应日期,则取当月最后一日。若该对应日期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当期封闭期到期后的开放期未申请赎回,则自该开放期结束日的次日起该基金份额进入下一个封闭期,以此类推。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红利再投资除外)。 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且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如封闭期结束之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自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开始。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次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封闭期和开放期的设置及规则进行调整,并提前公告。 5日常转换业务 5.1转换费率 5.1.1基金转换费:无。 5.1.2转出基金费用:按转出基金赎回时应收的赎回费收取,如该部分基金采用后端收费模式购买,除收取赎回费外,还需收取赎回时应收的后端申购费。转换金额指扣除赎回费与后端申购费(若有)后的余额。 5.1.3转入基金费用:转入基金申购费用根据适用的转换情形收取,详细如下: (1)从前端(比例费率)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前端(比例费率)收费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前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前端收费基金基金份额,且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均适用比例费率。 费用收取方式:收取的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转出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最低为0。 (2)从前端(比例费率)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前端(固定费用)收费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前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前端收费基金基金份额,且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适用比例费率,转入基金申购费率适用固定费用。 费用收取方式:如果转入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比转出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高,则收取的申购费用为转入基金适用的固定费用;反之,收取的申购费用为0。 (3)从前端(比例费率)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后端收费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前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后端收费基金基金份额,且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适用比例费率。 费用收取方式:前端收费基金转入其他后端收费基金时,转入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转入的基金份额被确认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4)从前端(比例费率)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前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基金份额,且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适用比例费率。 费用收取方式:不收取申购费用。 (5)从前端(固定费用)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前端(比例费率)收费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前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前端收费基金基金份额,且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适用固定费用,转入基金申购费率适用比例费率。 费用收取方式:收取的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转出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最低为0。 (6)从前端(固定费用)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前端(固定费用)收费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前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前端收费基金基金份额,且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均适用固定费用。 费用收取方式:收取的申购费用=转入基金申购费用-转出基金申购费用,最低为0。 (7)从前端(固定费用)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后端收费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前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后端收费基金基金份额,且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适用固定费用。 费用收取方式:前端收费基金转入其他后端收费基金时,转入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转入的基金份额被确认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8)从前端(固定费用)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前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基金份额,且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适用固定费用。 费用收取方式:不收取申购费用。 (9)从后端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前端(比例费率)收费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后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前端收费基金基金份额,且转入基金申购费率适用比例费率。 费用收取方式:收取的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转出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最低为0。 (10)从后端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前端(固定费用)收费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后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前端收费基金基金份额,且转入基金申购费率适用固定费用。 费用收取方式:如果转入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比转出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高,则收取的申购费用为转入基金适用的固定费用;反之,收取的申购费用为0。 (11)从后端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后端收费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后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后端收费基金基金份额。 费用收取方式:后端收费基金转入其他后端收费基金时,转入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转入的基金份额被确认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12)从后端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后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基金份额。 费用收取方式:不收取申购费用。 (13)从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前端(比例费率)收费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不收取申购费用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前端收费基金基金份额,且转入基金申购费率适用比例费率。 费用收取方式:收取的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的销售服务费率×转出基金的持有时间(单位为年),最低为0。 (14)从不收取申购费用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前端(固定费用)收费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不收取申购费用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前端收费基金基金份额,且转入基金申购费率适用固定费用。 费用收取方式:收取的申购费用=固定费用-转换金额×转出基金的销售服务费率×转出基金的持有时间(单位为年),最低为0。 (15)从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后端收费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不收取申购费用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后端收费基金基金份额。 费用收取方式: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转入其他后端收费基金时,转入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转入的基金份额被确认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16)从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转出,转入其他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不收取申购费用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基金份额。 费用收取方式:不收取申购费用。 (17)对于货币基金的基金份额转出情况的补充说明 对于货币型基金,每当有基金新增份额时,均调整持有时间,计算方法如下: 调整后的持有时间=原持有时间×原份额/(原份额+新增份额) 5.1.4上述费用另有优惠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基金转换的有关业务规则。 5.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目前投资者只可在同时销售转出基金及转入基金的机构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投资者办理本基金转换业务的单笔转入申请应遵循转入基金份额类别的相关限制,单笔转出申请应遵循本基金及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6基金销售机构 6.1场外销售机构 6.1.1直销机构 本基金本次开放期内,投资者可在本公司北京分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南京分公司、杭州分公司、广州分公司、成都分公司,设在北京的投资理财中心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转换业务。 (1)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1层(100033) 电话:010-88087226 传真:010-88066028 (2)北京西三环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西海国际中心1号楼一层107-108A(100089) 电话:010-82523198 传真:010-82523196 (3)北京望京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宏泰东街绿地中国锦103(100102) 电话:010- 64709882 传真:010- 64702330 (4)北京朝阳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兆泰国际AB座2层(100020) 电话:010- 64185185 传真:010- 64185180 (5)上海分公司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1902室(200120) 电话:021-50820661 传真:021-50820867 (6)深圳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福田区福中三路与鹏程一路交汇处西南广电金融中心40A(518000) 电话:0755-82033033 传真:0755-82031949 (7)南京分公司 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汉中路2号金陵饭店亚太商务楼30层AD2区(210005) 电话:025-84733916 传真:025-84733928 (8)杭州分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万象城2幢2701室-01(310020) 电话:0571-89716606 传真:0571-89716610 (9)广州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5901房自编A单元(510623) 电话:020-38460001 传真:020-38067182 (10)成都分公司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177号中海国际中心B座1栋1单元14层1406-1407号(610000) 电话:028-65730073 传真:028-86725412 6.1.2场外非直销机构 本基金场外非直销机构信息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敬请投资者留意。 各销售机构可销售的基金份额类别、可办理的基金业务类型及其具体业务办理状况遵循其各自规定执行。后续销售机构增减或信息变更将在本公司官网公示,基金管理人不再另行公告。 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具体网点、流程、规则、数额限制等请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各销售机构可办理的基金业务类型及业务办理状况以其各自规定为准。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查询本基金销售机构信息。 6.2场内销售机构 无。 7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两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8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本次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华夏鼎禄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华夏鼎禄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了解本基金日常申购、赎回、转换事宜,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表格和了解基金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可达到或者超过50%,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销售。 在每个封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面临不能赎回基金份额的风险。若基金份额持有人错过某一开放期而未能赎回,其基金份额需至下一开放期方可赎回。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九月二十九日 华夏标普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 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溢价风险提示公告 近期,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旗下华夏标普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场内简称:标普500ETF华夏,基金代码:159655,以下简称“本基金”)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明显高于基金份额参考净值(IOPV),出现较大幅度溢价。2026年9月28日,本基金二级市场的收盘价为2.004元,收盘时基金份额参考净值(IOPV)为1.8934元。特此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应密切关注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溢价风险,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如盲目投资,可能遭受重大损失。 若本基金2026年9月29日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溢价幅度未有效回落,本基金有权通过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盘中临时停牌、延长停牌时间及连续停牌等措施,向市场警示风险,具体以届时公告为准。 为此,本基金管理人声明如下: 1、投资者可在二级市场交易本基金,也可以申购、赎回本基金,实际申赎状态请以最新公告为准。本基金二级市场的交易价格,除了有基金份额净值波动的风险外,还会受到市场供求关系、系统性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其他因素的影响,可能使投资者面临损失。 2、截至目前,本基金运作正常且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本基金管理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进行投资运作,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投资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九月二十九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限制华夏鼎禄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申购及转换转入业务的 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6年9月29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华夏鼎禄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采取在封闭期内封闭运作、封闭期与封闭期之间定期开放的运作方式。本基金本次开放期为2026年10月9日起至2026年11月5日(含)。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于本基金本次开放期(2026年10月9日起至2026年11月5日(含)期间)对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及转换转入业务进行限制,即单个投资人单日累计申购及转换转入申请本基金A类或C类基金份额的合计申请金额各类别均应不超过人民币10万元,如超过上述限制,本基金有权部分或全部拒绝。投资者办理具体业务时应遵照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及销售机构的相关要求。 有关本基金本次开放期开放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具体事宜请查阅本公司于2026年9月29日发布的《华夏鼎禄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公告》,也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获取相关信息。 特别提示: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可达到或者超过50%,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销售。 在每个封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面临不能赎回基金份额的风险。若基金份额持有人错过某一开放期而未能赎回,其基金份额需至下一开放期方可赎回。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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