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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9月2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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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824 证券简称:和胜股份 公告编号:2026-058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6年9月21日以书面、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通知,并于9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李建湘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2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7年05月22日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财务总监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决策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公司选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9)。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29日
  证券代码:002824 证券简称:和胜股份 公告编号:2026-059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9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2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7年05月22日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财务总监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046号)同意注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0,845,157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6.21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99,999,994.97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6,132,854.73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93,867,140.24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了报告号为容诚验字[2025]519Z0004号的《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说明
  公司于2025年9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议案》,调整后公司募集资金拟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总数合计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存在尾数不符的,系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截至目前,公司及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工作正在实施过程中,因项目实施存在一定周期,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安排使用情况,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1、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2、现金管理额度
  公司及子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投资流动性好、安全性高、保本且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低风险投资产品。拟进行现金管理的受托方包括银行、券商和保险等金融机构。以上投资品种不涉及证券投资,不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证券投资为目的及无担保债权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或信托产品。
  4、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7年5月22日内有效。
  5、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财务总监在上述额度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决策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6、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7、信息披露
  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现金管理的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公司及子公司投资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该项投资存在受市场波动影响导致投资收益未达预期的风险,以及因发行主体原因导致本金受损的风险,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与金融市场变化情况,运用相关风险控制措施适时、适量介入,不排除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内审部负责对现金管理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3)公司财务部安排专人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风险。
  (4)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有权对现金管理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对公司及子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投项目所需资金正常使用以及资金本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日常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且能够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可进一步提升公司业绩水平,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9月2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正常使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7年5月22日。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和胜股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国家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及其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9月29日
  证券代码:002824 证券简称:和胜股份 公告编号:2026-060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预留授予
  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股票期权简称:和胜JLC4;
  2、股票期权代码:037993;
  3、股票期权预留授予登记数量:29.67万份;
  4、股票期权预留授予登记人数:51人;
  5、股票期权预留授予登记完成日:2026年9月29日;
  6、股票期权预留授予行权价格:19.64元/股;
  7、股票期权来源:公司定向增发A股普通股。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完成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预留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以及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本激励计划的简述
  1、激励方式:本激励计划包括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两个部分。
  2、股票来源: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定向增发A股普通股。
  3、权益数量:本激励计划授予权益共计360.00万份,占本激励计划公告之日公司股本总额的1.16%。其中:首次授予306.00万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99%,占本激励计划授予总额的85.00%;预留授予54.00万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17%,占本激励计划授予总额的15.00%。
  (1)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216.00万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70%。其中:首次授予183.60万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59%,占股票期权授予总额的85.00%;预留授予32.40万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10%,占股票期权授予总额的15.00%。
  (2)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144.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6%。其中:首次授予122.4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9%,占限制性股票授予总额的85.00%;预留授予21.6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7%,占限制性股票授予总额的15.00%。
  4、授予对象及分配情况: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含子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共计209人,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含子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共计57人,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5、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以及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
  (1)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者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者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如下:
  ■
  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如下:
  ■
  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行权前不得转让、质押、抵押、担保、偿还债务等。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因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而增加的权益同时受行权条件约束,且行权前不得转让、质押、抵押、担保、偿还债务等。如相应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的,因前述原因获得的权益亦不得行权。
  各行权期内,当期可行权但未行权或者未满足当期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如经济形势、市场行情等发生变化,继续执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难以达到激励目的的,经董事会及/或股东会审议批准,可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某一行权期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取消行权或者终止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不得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3)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
  ■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
  ■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质押、抵押、担保、偿还债务等。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因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而增加的权益同时受解除限售条件约束,且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质押、抵押、担保、偿还债务等。如相应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的,因前述原因获得的权益亦不得解除限售。
  各解除限售期内,当期可解除限售但未解除限售或者未满足当期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如经济形势、市场行情等发生变化,继续执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难以达到激励目的的,经董事会及/或股东会审议批准,可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某一解除限售期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取消解除限售或者终止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6、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1)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每股15.10元。
  (2)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每股19.64元。
  (3)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11.32元。
  (4)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14.73元。
  7、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与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各行权期/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方可行权/解除限售: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所有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对应的考核年度为2025年-2027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对应的考核年度为2026年-2027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标以经审计的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数据作为依据。
  2、上述考核不构成公司对自身经营情况的实质预测与承诺,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各行权期/解除限售期内,因公司层面考核未满足触发值(An)导致当期未能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因公司层面考核未满足触发值(An)导致当期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4)个人层面业绩考核
  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个人层面考核按公司(含子公司)现行规定组织实施,各行权期/解除限售期内,满足公司层面考核的,依照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当期实际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实际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
  各行权期内,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公司层面可行权比例×个人层面可行权比例,因公司/个人层面考核导致当期未能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各解除限售期内,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因公司/个人层面考核导致当期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1、2025年9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发表了明确意见。
  2、2025年9月23日至2025年10月8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均未收到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2025年10月10日,公司披露《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5年10月10日,公司披露《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与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5年10月13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5、2025年11月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发表了明确意见。
  6、2025年12月2日,公司披露《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实际登记人数为207人,登记数量为182.94万份,本次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日为2025年12月1日;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实际登记人数为207人,登记数量为121.96万股,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的上市日为2025年12月5日。
  7、2026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发表了明确意见。
  二、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登记情况
  (一)预留授予日:2026年8月26日
  (二)预留授予对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含子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51人,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登记数量:29.67万份。
  (四)股票来源:公司定向增发的A股普通股。
  (五)行权价格: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每股19.64元。
  (六)激励对象获授的权益数量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分配情况如下:
  ■
  注:1、以上百分比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2、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据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的,系四舍五入所致。
  三、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与公司公示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之后,在为激励对象办理股票期权登记的过程中,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获授的权益,所涉及的2.73万份股票期权作废,不得办理授予登记,因此,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的股票期权数量由32.40万份调整为29.67万份,预留授予登记的股票期权人数由57人调整为51人。
  除此之外,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情况与公司公示情况一致。
  四、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登记完成情况
  (一)期权简称:和胜JLC4
  (二)期权代码:037993
  (三)授予股票期权登记完成日:2026年9月29日
  五、本次授予股票期权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一)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有关规定,公司将在股票期权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符合股票期权行权资格的激励对象人数变动情况、股票期权行权条件的达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按授予日股票期权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有关成本及/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二)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计算股票期权公允价值,确定以2026年8月26日作为授予日进行测算,有关参数取值如下:
  (1)标的股价:24.25元/股(授予日公司股票收盘价);
  (2)有效期:12个月、24个月(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日至各行权期可行权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23.48%、26.20%(深证综指对应年化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20%、1.24%(中债国债对应到期收益率);
  (5)股息率:1.64%(公司所属申万行业“有色金属-工业金属”最近1年年化股息率)。
  公司于2026年8月26日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合计29.67万份,产生的激励成本将根据行权安排分期摊销,预计对公司有关期间经营业绩的影响如下:
  ■
  注:1、上述预计结果不代表实际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与实际授予日情况有关之外,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股票期权数量有关,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以审计结果为准。
  2、以上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3、以上合计数据与明细数据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的,系四舍五入所致。
  特此公告。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29日
  证券代码:002824 证券简称:和胜股份 公告编号:2026-061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数量:19.78万股;
  2、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人数:51人;
  3、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的上市日:2026年10月8日;
  4、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14.73元/股;
  5、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公司定向增发A股普通股。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完成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以及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本激励计划的简述
  1、激励方式:本激励计划包括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两个部分。
  2、股票来源: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定向增发A股普通股。
  3、权益数量:本激励计划授予权益共计360.00万份,占本激励计划公告之日公司股本总额的1.16%。其中:首次授予306.00万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99%,占本激励计划授予总额的85.00%;预留授予54.00万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17%,占本激励计划授予总额的15.00%。
  (1)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216.00万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70%。其中:首次授予183.60万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59%,占股票期权授予总额的85.00%;预留授予32.40万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10%,占股票期权授予总额的15.00%。
  (2)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144.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6%。其中:首次授予122.4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9%,占限制性股票授予总额的85.00%;预留授予21.6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7%,占限制性股票授予总额的15.00%。
  4、授予对象及分配情况: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含子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共计209人,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含子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共计57人,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5、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以及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
  (1)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者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者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如下:
  ■
  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如下:
  ■
  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行权前不得转让、质押、抵押、担保、偿还债务等。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因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而增加的权益同时受行权条件约束,且行权前不得转让、质押、抵押、担保、偿还债务等。如相应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的,因前述原因获得的权益亦不得行权。
  各行权期内,当期可行权但未行权或者未满足当期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如经济形势、市场行情等发生变化,继续执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难以达到激励目的的,经董事会及/或股东会审议批准,可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某一行权期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取消行权或者终止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不得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3)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
  ■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
  ■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质押、抵押、担保、偿还债务等。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因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而增加的权益同时受解除限售条件约束,且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质押、抵押、担保、偿还债务等。如相应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的,因前述原因获得的权益亦不得解除限售。
  各解除限售期内,当期可解除限售但未解除限售或者未满足当期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如经济形势、市场行情等发生变化,继续执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难以达到激励目的的,经董事会及/或股东会审议批准,可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某一解除限售期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取消解除限售或者终止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6、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1)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每股15.10元。
  (2)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每股19.64元。
  (3)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11.32元。
  (4)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14.73元。
  7、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与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各行权期/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方可行权/解除限售: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所有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对应的考核年度为2025年-2027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对应的考核年度为2026年-2027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标以经审计的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数据作为依据。
  2、上述考核不构成公司对自身经营情况的实质预测与承诺,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各行权期/解除限售期内,因公司层面考核未满足触发值(An)导致当期未能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因公司层面考核未满足触发值(An)导致当期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4)个人层面业绩考核
  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个人层面考核按公司(含子公司)现行规定组织实施,各行权期/解除限售期内,满足公司层面考核的,依照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当期实际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实际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
  各行权期内,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公司层面可行权比例×个人层面可行权比例,因公司/个人层面考核导致当期未能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各解除限售期内,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因公司/个人层面考核导致当期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1、2025年9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发表了明确意见。
  2、2025年9月23日至2025年10月8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均未收到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2025年10月10日,公司披露《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5年10月10日,公司披露《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与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5年10月13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5、2025年11月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发表了明确意见。
  6、2025年12月2日,公司披露《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实际登记人数为207人,登记数量为182.94万份,本次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日为2025年12月1日;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实际登记人数为207人,登记数量为121.96万股,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的上市日为2025年12月5日。
  7、2026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发表了明确意见。
  二、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情况
  (一)预留授予日:2026年8月26日
  (二)预留授予对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含子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51人,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19.78万股。
  (四)股票来源:公司定向增发的A股普通股。
  (五)授予价格: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14.73元。
  (六)激励对象获授的权益数量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分配情况如下:
  ■
  注:1、以上百分比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2、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据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的,系四舍五入所致。
  三、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与公司披露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之后,在为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登记的过程中,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获授的权益,所涉及的1.82万股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不得办理授予登记,因此,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1.60万股调整为19.78万股,预留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人数由57人调整为51人。
  除此之外,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情况与公司披露情况一致。
  四、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登记日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本激励计划。
  五、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
  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6年8月26日,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2026年10月8日。
  六、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容诚验字
  [2026]518Z0160号):本次股票发行实际发行股票数量为19.78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4.73元,均为货币资金认购。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11,370,638.00 元,实收资本 (股本) 人民币311,370,638.00 元。截至2026年9月11日止,贵公司已收到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共计51人缴入的出资款人民币2,913,594.00元,其中计入新增注册资本197,800.00元,计入资本公积2,715,794.00元。
  七、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授予登记完成前后,公司股本结构情况如下表所示:
  ■
  本次授予登记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八、每股收益调整情况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后,按最新公司总股本311,370,638股摊薄计算,公司2026年半年度每股收益为0.28元。
  九、筹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所筹集的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
  十、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一)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有关规定,公司将在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符合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资格的人数变动情况、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的达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按授予日限制性股票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有关成本及/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二)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有关规定,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基于授予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与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差额确定,授予限制性股票单位激励成本=授予日公司股票收盘价-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公司确定以2026年8月26日作为基准日进行测算。
  公司于2026年8月26日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19.78万股,产生的激励成本将根据解除限售安排分期摊销,预计对公司有关期间经营业绩的影响如下:
  ■
  注:1、上述预计结果不代表实际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与实际授予日情况有关之外,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有关,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以审计结果为准。
  2、以上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3、以上合计数据与明细数据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的,系四舍五入所致。
  特此公告。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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