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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预案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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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13 证券简称:蓝丰生化 公告编号:2026-062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预案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6年9月28日,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及相关文件于2026年9月29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批机关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预案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28日 证券代码:002513 证券简称:蓝丰生化 公告编号:2026-063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制定了填补回报措施,公司相关主体就本次发行股票涉及的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事项作出了相应的承诺。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认真的分析,并就采取的填补回报措施说明如下: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计划募集资金不超过30,000.00万元。本次发行后,公司股本增加,公司即期及未来每股收益也将受到影响。 (一)财务指标计算主要假设和说明 公司基于以下假设条件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分析,提请投资者特别关注,以下假设条件不构成任何预测及承诺事项,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和实际发行完成时间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及实际发行的情况为准,具体假设如下: 1、本次发行方案于2026年12月底实施完毕,此假设仅用于测算本次发行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于本次发行实际完成时间的判断,最终完成时间将以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的有效期内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2、假设宏观经济环境、公司所处行业情况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3、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以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375,593,978股为基础,仅考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发生的变化; 4、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为不超过公司发行前总股本的30%,即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11,267.82万股。该发行股票数量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实际发行股票数量为准; 5、不考虑本次发行完成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6、2025年,公司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为-19,052.53万元,扣非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为-18,781.23万元。2026年公司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分别按较2025年对应指标的90%、100%及110%三种假设情形,测算本次发行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7、2026年公司实现的非经常性损益按净利润同比变动; 8、假设不考虑不可抗力因素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9、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26年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对公司主要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和说明,公司测算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公司的每股收益等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如下: ■ 注:每股收益系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一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及《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7号〉的通知》(财会[2015]19号)等有关规定计算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规模会有一定幅度增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将用于偿还金融机构借款,将有助于主营业务进一步发展,有效降低公司经营风险,改善公司的盈利能力,但公司盈利水平受国家宏观经济形势、下游产业需求及公司现有业务发展情况等因素的影响。若公司2026年度及以后年度延续亏损,本次发行会使公司的每股收益出现正向变化;若公司后续经营情况好转,扭亏为盈后未来净利润增长幅度低于净资产和总股本的增长幅度,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将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股东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此外,公司在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影响测算中的假设分析并非公司的盈利预测,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具体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作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三、公司应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具体措施 为提升本次募资资金使用效率、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和提高未来的回报能力,公司拟通过严格执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证募集资金有效使用,加快公司各项业务发展,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等措施,从而提升资产质量、增加营业收入、增厚未来收益、实现可持续发展,以填补回报、充分保护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具体措施如下: (一)严格执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证募集资金有效使用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7月2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对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进行了进一步的修订与完善,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变更、监督和责任追究等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 为保障公司规范、有效地使用募集资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继续监督公司按照《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的内容,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定期对募集资金进行内部审计、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二)推动公司业务优化升级,提升持续盈利能力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用于偿还金融机构借款,推动公司业务优化升级,改善公司经营状况,抓住市场机遇,提升持续盈利能力,努力实现高质量发展。公司将紧紧抓住国际产业转移、国内产业结构调整、全球绿色能源转型的历史机遇,拓宽公司农药化工产品线,提升产能利用率和产品毛利率,加快光伏产品的研发和产能建设,推动公司光伏新能源业务的快速发展,实现公司“农化+光伏新能源”双主业运行、双轮驱动、协调发展。 (三)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已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健全了股东会、董事会及其各专门委员会、监事会、董事会秘书和高级管理层的管理结构,夯实了公司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的基础。未来,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公司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司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长期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四)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为完善公司的利润分配制度,推动公司建立更为科学、合理的利润分配和决策机制,更好地维护股东和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及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未来,若上述制度与适用的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存在不符之处,上市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对公司的相关制度进行修订。 四、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保证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切实履行的承诺 (一)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承诺 为保证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的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作出如下承诺: “1、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2、切实履行上市公司制定的与本人/本公司/本合伙企业相关的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本公司/本合伙企业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本公司/本合伙企业违反该等承诺并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本公司/本合伙企业愿意依法承担对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3、自本承诺出具日至上市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的,本人/本公司/本合伙企业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为保证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的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3、本人承诺对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4、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5、本人承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公司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若公司后续拟实施股权激励,本人承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公司拟公布的股权激励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8、自本承诺出具日至上市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的,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特此公告。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28日 证券代码:002513 证券简称:蓝丰生化 公告编号:2026-064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 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9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相关要求,现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事宜承诺如下: 公司不存在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亦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任何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特此公告。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28日 证券代码:002513 证券简称:蓝丰生化 公告编号:2026-065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行政处罚 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内部制度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规范运作,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鉴于公司拟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为保障投资者知情权,维护投资者权益,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行政处罚、纪律处分及整改情况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行政处罚、纪律处分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 (一)证券监管部门行政监管措施 1、2023年12月1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以下简称“江苏证监局”)向公司出具《江苏证监局关于对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刘智、刘安平、谭金波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168号)。 (1)具体内容 公司未恰当对江西德施普进行会计核算,导致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相关财务数据披露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以下简称《信披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刘智作为蓝丰生化时任董事长、刘安平作为时任总经理、谭金波作为时任财务总监,未能勤勉履行职责,违反了《信披办法》第四条的规定,江苏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刘智、刘安平、谭金波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2)整改措施 公司在收到上述监管函后高度重视,及时对警示函关注的问题进行开会讨论,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责任部门进行了传达,并进行整改。 上述警示函和公司整改措施的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12月13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3-113) (二)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函 1、2023年11月6日,深交所向公司出具《关于对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公司部监管函〔2023〕第168号) (1)具体内容 因公司相关生产装置停车未及时披露,且公告中未准确披露停车时间及原因,信息披露存在不真实、不准确、不及时的情形,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1.4条、第2.1.1条、第7.7.7条的规定。深交所向公司采取出具监管函的监管措施:“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同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2)整改措施 公司在收到上述监管函后高度重视,及时对监管函关注的问题进行开会讨论,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责任部门进行了传达。公司组织学习了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信息披露的相关法规及规则,认真总结工作中存在的不足,提升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业务能力。 2、2023年12月12日,深交所向公司出具《关于对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监管函》(公司部监管函〔2023〕第184号) (1)具体内容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因将目标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依据不够充分和谨慎,公司合并范围判断有误,据此对2022年半年度、第三季度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进行了更正。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1.4条、第2.1.1条的规定。公司时任董事长刘智、时任总经理刘安平、时任财务负责人谭金波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1.4条、第2.1.2条的规定,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深交所向公司采取出具监管函的监管措施:“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同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2)整改措施 公司在收到上述监管函后高度重视,及时对监管函关注的问题进行开会讨论,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责任部门进行了传达,公司采取以下措施进行整改: ①由董事会秘书组织公司的全体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和信息披露部门负责人加强对《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进行学习与理解,进一步提高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 ②公司进一步加强了《企业会计准则》的学习,特别是组织有关人员专项学习了《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等,提高公司及子公司财务人员会计核算水平,提高对涉及判断和估计的事项处理的谨慎性。 ③公司后续积极严格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加强对公司的财务核算管控,同时加强内部审计对财务信息的审核,提高内部审计对财务信息进行审核的要求。公司将审慎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类似情况的出现。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最近五年无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 特此公告。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28日 证券代码:002513 证券简称:蓝丰生化 公告编号:2026-066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9月28日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7号》有关规定:“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对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未满五个会计年度的历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说明,一般以年度末作为报告出具基准日,如截止最近一期末募集资金使用发生实质性变化,发行人也可提供截止最近一期末经鉴证的前募报告。” 2015年11月25日,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王宇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689号)核准,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49,625,464股新股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每股价格10.6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29,999,956.12元,北京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出具了《验资报告》(中证天通[2015]验字第0201006号)。鉴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已超过五个会计年度,且最近五个会计年度不存在通过配股、增发、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况,因此,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也无需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28日 证券代码:002513 证券简称:蓝丰生化 公告编号:2026-067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等相关协议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9月2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2023年度股票认购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之终止协议,及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议案,同日,公司与安徽兮茗资本控股有限公司签署了《安徽兮茗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关于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之终止协议》(以下简称“终止协议”),公司与安徽兮茗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兮茗”)、安徽旭合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旭合资本”)签署了《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与安徽旭合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安徽兮茗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关于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以下简称“认购协议”)。 郑旭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96,058,555股股份,占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25.58%,郑旭先生系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安徽旭合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旭合资本”)为安徽兮茗的控股股东,郑旭先生为实际控制人,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安徽兮茗、旭合资本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安徽兮茗、旭合资本参与认购本次发行及签署前述终止协议构成与公司的关联交易。 (二)审议程序 2026年9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关联董事郑旭先生、李质磊先生回避表决,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2023年度股票认购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之终止协议,及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 ■ (二)股权结构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安徽兮茗、旭合资本的股权结构如下: ■ (三)主营业务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安徽兮茗成立时间较短,暂未开展实际业务经营;旭合资本自2022年开始实际经营。安徽兮茗、旭合资本均主要从事投资、咨询业务。 (四)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前,郑旭先生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旭合资本为安徽兮茗的控股股东,郑旭先生为旭合资本、安徽兮茗的实际控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安徽兮茗、旭合资本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根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查询结果,安徽兮茗、旭合资本不存在失信被执行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终止协议涉及的交易标的情况参见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7)。 本次关联交易标的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超过112,678,193股(含本数),未超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四、关联交易定价及原则 终止协议涉及定价及原则情况参见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7)。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如公司股票在本次审议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6年9月28日,公司与安徽兮茗签署了《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与安徽兮茗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关于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之终止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主体和签署时间 甲方(发行人):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发行对象):安徽兮茗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签署时间:2026年9月28日 (二)主要条款 1、双方一致同意并确认,自本终止协议生效之日起,原协议终止,除原协议中保密义务之外,其他条款对双方不再具有约束力。 2、双方一致同意并确认,任何一方于原协议项下均不存在任何争议、纠纷或潜在的争议、纠纷,双方均不存在违约情形,不存在任何一方需要向其他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赔偿责任的情形。 3、双方一致同意并确认,本终止协议生效后,双方应配合办理相关审批、信息披露事宜。 4、本终止协议项下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未能协商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5、本终止协议经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成立,自甲方董事会审议批准本终止协议之日起生效。 6、本终止协议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四份用作申报材料,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026年9月28日,公司与安徽兮茗、旭合资本签署了《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与安徽旭合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安徽兮茗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关于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主体和签署时间 甲方(发行人):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发行对象):安徽旭合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安徽兮茗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签署时间:2026年9月28日 (二)认购股份数量及金额 甲方本次向乙方发行不超过本次发行前甲方股本总数的30%,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认购数量的确定方式为:认购金额/发行价格=认购数量,如出现不足1股的尾数应舍去取整。在本次发行完成证监会注册后,乙方结合上述最终确定的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及本次股票发行数量协商确定两者具体认购的股数数量。 (三)认购方式、认购价格、限售期及支付方式 1、认购方式 乙方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甲方发行的股票。 2、认购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甲方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甲方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如甲方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3、限售期 乙方所认购的甲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至股份解除限售之日止,乙方就其所认购的甲方本次发行的股票,因甲方分配股票股利、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 4、支付方式 在本次发行取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文件后,于收到甲方发出的认股款缴纳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甲方确定的具体缴款日期将认购资金一次性足额汇入甲方委托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的账户。 (四)违约责任 1、本协议任何一方未能遵守或履行本协议项下约定、义务或责任、陈述或保证,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负责赔偿对方因此而受到的损失,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2、本协议项下约定的本次发行事宜如未获得甲方股东会通过,或未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不构成甲方违约。 (五)生效条件 本协议在如下所有条件满足之日起生效: 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本协议及本次发行经甲方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 3、本协议经乙方内部决策通过; 4、本次发行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六、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签署终止协议及认购协议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偿还金融机构借款,将有利于公司降低负债水平,优化资本结构,增强抗风险能力,提升后续融资能力,拓展发展空间。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符合未来公司整体战略发展规划,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竞争实力,增强公司可持续经营能力,为公司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奠定基础,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终止协议及认购协议生效及公司本次发行等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不独立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的情形,也不会导致公司业务的经营和管理出现重大变化。 七、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人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6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关联人安徽兮茗、旭合资本不存在关联交易情况。 八、风险提示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相关事项,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和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本次发行能否获得相关监管部门批准及取得上述批准的时间等均存在不确定性,该等不确定性将导致本次发行面临不能最终实施完成的风险。 九、其他说明 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十、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与安徽旭合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安徽兮茗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关于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 3、《安徽兮茗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关于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之终止协议》。 特此公告。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28日 证券代码:002513 证券简称:蓝丰生化 公告编号:2026-068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批准特定对象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发出收购要约的 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蓝丰生化”)于2026年9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批准认购对象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发出收购要约的议案》,此议案尚需股东会审议,具体如下: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为安徽兮茗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兮茗”)、安徽旭合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旭合资本”),郑旭先生通过直接及间接方式持有安徽兮茗、旭合资本100%股权。本次发行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郑旭先生,郑旭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安徽巽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持有公司96,058,555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5.58%(表决权比例25.58%)。本次发行后,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郑旭先生,郑旭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票预计将超过30%,导致安徽兮茗、旭合资本认购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触发《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要约收购义务。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第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资者可以免于发出要约: ...... (三)经上市公司股东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投资者承诺3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公司股东会同意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 ......” 鉴于安徽兮茗、旭合资本已承诺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其在本次发行中认购的股份,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可免于发出收购要约的条件。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会批准安徽兮茗、旭合资本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向全体股东发出收购要约。 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于豁免要约收购的相关政策有不同安排或变化的,则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最新政策安排或变化执行。 特此公告。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9月28日 证券代码:002513 证券简称:蓝丰生化 公告编号:2026-069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审议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1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及相关议案;于2023年7月28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及相关议案。 2024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2026年5月8日,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修订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2026年6月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调整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的相关议案。 自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披露以来,积极推动方案。鉴于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披露至今时间跨度较长,公司需求及资本市场亦发生较大变化,原有融资计划的适配性已发生改变。公司经审慎分析并与中介机构等反复沟通,决定终止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审议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 本次发行股票预案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批机关对本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发行预案所述本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有关审批机关的核准。 特此公告。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28日 证券代码:002513 证券简称:蓝丰生化 公告编号:2026-074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 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10月15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0月15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0月15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10月09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2026年10月09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2)。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安徽省滁州市中新苏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业路1号旭合科技办公楼202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 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9月29日发布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3、议案1-9、议案11、议案12为特别决议议案,须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议案1-6、议案8、议案9、议案11、议案12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将就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单独计票结果将在本次股东会决议公告中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股东可以到会议现场登记,也可以书面、邮件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手续,股东登记需提交的文件要求: (1)法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股东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还须持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应持股东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须持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 2、登记时间:2026年10月14日上午9:00至下午16:00。 3、登记地点:安徽省滁州市中新苏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业路1号 4、会务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卞雅星 电 话:0550-3012192 传 真:0550-3012192 邮箱地址:lfshdmb@jslanfeng.com 通讯地址:安徽省滁州市中新苏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业路1号 邮 编:239000 5、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系统异常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项影响,则本次股东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09月28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513”,投票简称为“蓝丰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6年10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一9:25,9:30一11:30 和 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10月15日,9:15一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业务股东身份认证操作说明》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s://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s://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出席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10月15日召开的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并代表本人(或本单位)按以下方式行使表决权: 本次股东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 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会结束。 委托人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为法人股东,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委托人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受托人: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发日期: 委托有效期: 附注: 1、对上述表决事项,委托人可在“同意”、“弃权”、“反对”方框内划“√”作出投票指示,只能选其一,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2、自然人股东请签名,法人股东请法定代表人签名和加盖法人公章。 3、请填写上持股数,如未填写,将被视为以委托人名义登记的所有股份。 4、本授权委托书的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513 证券简称:蓝丰生化 公告编号:2026-070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6年9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已于2026年9月24日以微信、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郑旭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审议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自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披露以来,积极推动方案。鉴于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披露至今时间跨度较长,公司需求及资本市场亦发生较大变化,原有融资计划的适配性已发生改变。公司经审慎分析并与中介机构等反复沟通,决定终止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审议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关联董事郑旭、李质磊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战略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审议通过,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详见2026年9月29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对实际经营情况和相关事项进行逐项自查后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关联董事郑旭、李质磊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战略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审议通过,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详见2026年9月29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三)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发行方式及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通过深交所审核,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如公司股票在本次审议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截至本预案出具日,公司总股本为375,593,978股。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总数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本次发行注册的文件为准。 如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认购数量如出现不足1股的尾数应舍去取整。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旭合资本、安徽兮茗,旭合资本、安徽兮茗以现金方式全额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在本次发行完成证监会注册后,两个认购对象将结合上述最终确定的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及本次股票发行数量协商确定两者具体认购的股数数量。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限售期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本次发行结束后,发行对象由于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结束后发行对象减持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处置方案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深交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决议有效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相关议案之日起12个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募集资金规模及用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0,000.00万元,公司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偿还金融机构借款。关联董事郑旭、李质磊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战略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审议通过,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具体详见2026年9月29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逐项审议通过。以上本次发行的方案经公司股东会逐项审议通过后,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实施。 (四)审议通过《关于〈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编制了《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关联董事郑旭、李质磊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战略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审议通过,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具体详见2026年9月29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编制了《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关联董事郑旭、李质磊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战略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审议通过,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具体详见2026年9月29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0,000.00万元,公司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偿还金融机构借款。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编制了《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关联董事郑旭、李质磊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战略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审议通过,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具体详见2026年9月29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鉴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已超过五个会计年度,且最近五个会计年度不存在通过配股、增发、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况,因此,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也无需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战略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审议通过,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具体详见2026年9月29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回报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 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制定了填补回报措施,公司相关主体就本次发行股票涉及的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事项作出了相应的承诺。关联董事郑旭、李质磊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战略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审议通过,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具体详见2026年9月29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2023年度股票认购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之终止协议,及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与安徽兮茗签署了《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与安徽兮茗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关于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之终止协议》并签署了《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与安徽旭合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安徽兮茗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关于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关联董事郑旭、李质磊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战略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审议通过,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具体详见2026年9月29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十)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项目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管理和使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的指定人员负责办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设及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署等具体事宜。 本议案已经公司战略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审议通过,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具体详见2026年9月29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为了保障公司本次发行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许可的范围内,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审核要求、中国证监会的注册要求,按照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发行方案,依据市场条件和具体情况在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内,全权决定并负责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具体事宜; 2、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政府主管部门的监管政策,本次发行的注册情况及市场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或调整本次发行的实施时机、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募集资金规模、发行对象以及募集资金投向等相关事宜,并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及相关条款进行调整或修改; 3、决定并聘请参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并起草、签署、修改、补充、呈报、执行、中止或终止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股票认购协议、上市协议、承销协议、保荐协议、聘用中介机构的委托协议或业务约定书等; 4、办理本次发行的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组织公司和中介机构共同编制本次发行的申报材料,就本次发行向有关政府机构、监管机构和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等手续,批准、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发行申报相关的所有必要文件; 5、如果政府部门或监管部门出台新的政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证券监管部门及其他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本次发行方案及申报材料提出反馈意见、要求的,或者市场条件发生变化的,除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监管部门要求必须由股东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以及与本次发行有关的申报材料、协议及文件进行必要的补充、调整或修改; 6、在本次发行实施过程中,办理开设本次发行募集资金银行专户,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本次发行股票的登记托管、限售锁定以及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等一切有关事宜; 7、在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本次发行的实际情况,相应修改《公司章程》的有关条款以及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并向其他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办理一切相关手续; 8、根据监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使用作出具体安排或进行调整; 9、如果公司在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要求的特定期限内不能完成本次发行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届时的市场环境并在维护公司利益的前提下,决定是否向有关主管部门递交延期申请并在递交延期申请的情况下履行与此相关的文件准备、编制、申报、反馈、备案、审批等一切相关手续; 10、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上市公司发行股票的相关政策、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发生变化时,公司董事会可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者按照新的上市公司发行股票的相关政策、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11、授权公司董事会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许可的范围内,全权决定及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一切事宜。关联董事郑旭、李质磊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战略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审议通过,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批准认购对象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发出收购要约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第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资者可以免于发出要约: ...... (三)经上市公司股东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投资者承诺3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公司股东会同意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 ......” 鉴于安徽兮茗、旭合资本已承诺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其在本次发行中认购的股份,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可免于发出收购要约的条件。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会批准安徽兮茗、旭合资本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向全体股东发出收购要约。 本议案已经公司战略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审议通过,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具体详见2026年9月29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关联董事郑旭、李质磊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鉴于本次审议通过的部分议案尚需通过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公司拟于2026年10月15日(周四)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对相关议案进行审议。具体详见2026年9月29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28日 证券代码:002513 证券简称:蓝丰生化 公告编号:2026-071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1、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蓝丰生化”)拟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2、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为安徽兮茗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兮茗”)、安徽旭合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旭合资本”),公司实际控制人郑旭通过直接及间接方式持有安徽兮茗、旭合资本100%股权。 3、本次权益变动后,不会导致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实际控制人仍为郑旭。 4、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相关事项能否通过上述审议、审核或批准存在不确定性,相关事项通过审议、审核或批准的时间也存在不确定性。 一、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2026年9月28日,公司与安徽兮茗、旭合资本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公司本次向安徽兮茗、旭合资本发行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认购数量的确定方式为:认购金额/发行价格=认购数量,如出现不足1股的尾数应舍去取整。在本次发行完成证监会注册后,安徽兮茗和旭合资本结合上述最终确定的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及本次股票发行数量协商确定两者具体认购的股数数量。同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 本次收购前,收购人安徽兮茗、旭合资本未持有上市公司任何股份或对应的表决权。收购人的实际控制人郑旭持有公司67,457,432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7.96%;一致行动人巽顺投资持有公司28,601,123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7.61%;郑旭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96,058,555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5.58%(表决权比例25.58%)。郑旭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按照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上限112,678,193股计算,收购人旭合资本、安徽兮茗将新增持有上市公司112,678,193股股份,占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3.08%。安徽兮茗、旭合资本的实际控制人为郑旭。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实际控制人仍为郑旭。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票将增加至208,736,748股,占公司发行股份后的总股本的42.75%(表决权比例42.75%),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二、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后续事项及必要风险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 2、2026年9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相关议案。本次发行尚需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深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3、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 特此公告。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28日 证券代码:002513 证券简称:蓝丰生化 公告编号:2026-072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认购对象出具特定期间不减持公司股票承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9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等相关议案。安徽旭合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安徽兮茗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作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出具了《关于特定期间不减持公司股票的承诺函》,具体内容如下: “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完成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减持本次认购的蓝丰生化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至股份解除限售之日止,就所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因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 如本公司违反前述承诺而发生减持蓝丰生化股票的,则因减持所得的收益全部归蓝丰生化所有,并将依法承担因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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