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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9月2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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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国鼎利纯债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第二十六个开放期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6年9月29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2.日常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2.1 封闭期与开放期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即采取在封闭期内封闭运作,封闭期与封闭期之间定期开放的模式。本基金的首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含该日)起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所对应的3个月月度对日的前一日。下一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含该日)起至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所对应的3个月月度对日的前一日,以此类推。如该对应日期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若该日历月度中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等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后第一个工作日(含该日)起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等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本基金第二十六个开放期为2026年10月8日至2026年10月14日共5个工作日。若由于不可抗力或其他原因导致原定开放期起始日或开放期内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等业务的,或依据基金合同需暂停申购或赎回等业务的,则开放期相应顺延,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的公告为准。
  如本基金第二十六个开放期内未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本基金自2026年10月15日将进入第二十七个封闭期。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可达到或者超过50%,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
  2.2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为开放期内的每个工作日。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不可抗力,或者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投资者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在开放期的每个开放日内,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的业务办理时间之外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但在开放期最后一个开放日,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的业务办理时间之外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申请的,为无效申请。
  3.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在当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者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5)投资者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手续、办理时间、处理规则等在遵守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前提下,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6)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日常申购业务
  4.1申购金额限制
  基金管理人规定,本基金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时,除需满足基金管理人最低申购金额限制外,当销售机构设定的最低金额高于上述金额限制时,投资者还应遵循相关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
  直销网点单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50,00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20,000元(含申购费);已在直销网点有该基金认购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其他销售网点的投资者欲转入直销网点进行交易要受直销网点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申购的最低金额。
  4.2申购费率
  投资者申购本基金份额时,需交纳申购费用。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本基金提供前端申购费用的支付模式:
  前端收费模式,即在申购时支付申购费用,该费用按申购金额递减。
  本基金份额对通过直销柜台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具体如下:
  A、申购费率
  ■
  注:上述申购费率适用于除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以外的其他投资者。
  B、特定申购费率
  ■
  注:上述特定申购费率适用于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包括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具体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等产品;养老目标基金;职业年金计划。
  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本公司将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
  基金申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5.日常赎回业务
  5.1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对本基金的赎回申请不得低于0.01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0.01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申请赎回。但各销售机构对交易账户最低份额余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5.2赎回费率
  (1)赎回费用由基金赎回人承担。投资者认(申)购本基金所对应的赎回费率随持有时间递减。具体如下:
  ■
  (注:赎回份额持有时间的计算,以该份额自登记机构确认之日开始计算;对于由富国鼎利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其持有期将从原份额取得之日起连续计算。)
  (2)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的赎回费用在投资者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6.日常转换业务
  6.1转换费率
  2026年10月8日起,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直销柜台)办理本基金的转换业务。直销机构的转换业务仅收取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如有),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补差费用免予收取。
  6.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6.2.1转换业务适用范围
  本基金仅开通与富国旗下部分自TA基金之间的基金转换业务,具体情况请详见2021年3月25日发布的《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在直销渠道进行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用优惠活动的公告》、2020年9月21日发布的《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开放式基金在直销渠道转换业务规则的公告》、2018年10月23日发布的《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在直销渠道开通转换业务的公告》、2015年10月23日发布的《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在直销网点开展转换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6.2.2转换业务规则
  (1)本公司直销机构开通本基金的转换业务。其他销售机构开通本基金的转换业务敬请投资者关注各销售机构的开通情况或垂询相关销售机构。
  (2)登记机构以收到有效转换申请的当天作为转换申请日(T日)。基金份额持有人转换基金成功的,登记机构在T+1日为其办理权益转换的注册登记手续,投资者通常可自T+2日(含该日)后查询转换业务的确认情况,并有权转换或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3)基金转换后,转入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转入的基金份额被确认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4)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直销网点申请转换基金份额时,每次对基金份额的转换申请不得低于0.01份基金份额,转换时或转换后在直销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0.01份的,需一次全部转换。
  (5)基金转换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基金份额持有人采用“份额转换”的原则提交申请。转出基金份额必须是可用份额。
  7.基金销售机构
  7.1直销机构
  名称: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196号世纪汇办公楼二座27-30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196号世纪汇办公楼二座27-30层
  法定代表人:陈戈
  总经理:陈戈
  成立日期:1999年4月13日
  直销网点:直销中心
  直销中心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196号世纪汇二座27层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95105686、4008880688(全国统一,免长途话费)
  传真:021-20513177
  联系人:吕铭泽
  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
  7.2代销机构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8.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的每个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9.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第二十六个开放期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本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的《富国鼎利纯债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富国鼎利纯债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及相关公告。
  (4)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5)投资者可以登陆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或拨打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95105686、4008880688(全国统一,均免长途费)进行相关咨询。
  (6)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9月29日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富国智浦稳进12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发生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富国智浦稳进12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富国智浦稳进12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以下简称“本基金”)出现了基金合同终止事由,本基金管理人将履行适当程序并在对本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后终止基金合同,此事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定为2026年9月24日,并于2026年9月25日进入清算程序。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富国智浦稳进12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基金简称:富国智浦稳进12个月持有期混合(FOF)
  基金代码:014682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12个月的最短持有期限
  基金合同生效日:2022年1月14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基金合同终止事由
  基金合同“第五部分基金备案”中约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合同终止,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截至2026年9月24日日终且登记机构完成该开放日的申购赎回业务申请确认后,本基金已连续5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触发本基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并终止本基金基金合同,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三、相关业务办理情况
  本基金已于2026年9月23日起暂停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赎回及其他业务仍正常办理。2026年9月24日为本基金最后运作日,自2026年9月25日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停止办理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赎回等业务,并且之后不再恢复。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不再计提本基金的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
  四、基金财产清算
  (一)本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二)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三)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四)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基金、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五)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保存期限不低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
  八、其他
  (一)清算期间,投资者将无法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等业务,基金财产将在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适当清算程序后进行分配。敬请投资者关注基金清算的相关后续公告。
  (二)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信息披露的披露方式、登载媒介、报备方式等规定发生变化时,本基金从其最新规定。
  (三)投资人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fullgoal.com.cn)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95105686、400-888-0688),咨询有关详情。
  特此公告。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9月29日
  富国纳斯达克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午间收盘溢价风险提示公告
  近期,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富国纳斯达克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扩位简称:纳指ETF富国;产品代码:513870,以下简称“本基金”)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明显高于基金份额参考净值(IOPV),出现较大幅度溢价。特此提示投资者关注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溢价风险,投资者如果盲目投资,可能遭受重大损失。
  若本基金2026年9月28日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溢价幅度未有效回落,本基金有权采取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盘中临时停牌、延长停牌时间、连续停牌等措施以向市场警示风险,具体以届时公告为准。
  为此,本基金管理人提示如下:
  1、本基金二级市场的交易价格,除了有基金份额净值波动的风险外,还会受到市场供求关系、系统性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其他因素的影响,可能使投资人面临损失。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基金运作正常。本基金管理人仍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进行投资运作。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基金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本基金管理人仍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相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9月28日
  富国纳斯达克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溢价风险提示公告
  近期,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富国纳斯达克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扩位简称:纳指ETF富国;产品代码:513870,以下简称“本基金”)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明显高于基金份额参考净值(IOPV),出现较大幅度溢价。特此提示投资者关注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溢价风险,投资者如果盲目投资,可能遭受重大损失。
  若本基金2026年9月29日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溢价幅度未有效回落,本基金有权采取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盘中临时停牌、延长停牌时间、连续停牌等措施以向市场警示风险,具体以届时公告为准。
  为此,本基金管理人提示如下:
  1、本基金二级市场的交易价格,除了有基金份额净值波动的风险外,还会受到市场供求关系、系统性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其他因素的影响,可能使投资人面临损失。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基金运作正常。本基金管理人仍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进行投资运作。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基金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本基金管理人仍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相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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