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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成中证银行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
基金管理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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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大成中证银行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已获中国证监会2026年4月27日证监许可[2026]1006号文准予注册。 2、本基金为交易型开放式、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指数基金。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4、本基金的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2种方式认购本基金(本基金暂不开通网下股票认购)。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调整本基金的发售方式,并在本公告或相关公告中列明。本基金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1.00元,认购价格为1.00元。 网上现金认购是指投资人通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上系统以现金进行的认购;网下现金认购是指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以现金进行的认购。 6、本基金自2026年10月12日起至2026年10月30日(含当日)进行发售。其中,网上现金认购的发售日期为2026年10月12日起至2026年10月30日,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发售日期为2026年10月12日起至2026年10月30日。本基金暂不开通网下股票认购。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3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本公司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基金管理人可合理调整发售期并公告。 7、投资人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上海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如投资者需要参与网下现金或网上现金认购,应使用上海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只能进行本基金的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如投资者需要参与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则应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 如投资人需新开立证券账户,则应注意: (1)如投资人需要参与网下现金或网上现金认购,应使用有上海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上海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只能进行本基金的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 (2)购买过由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登记机构的基金的投资者,其拥有的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不能用于认购本基金。 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方面的障碍。投资者已提交的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如已过有效期,请及时办理相关更新手续,以免影响认购。投资者在认购时还应遵守销售机构有关反洗钱的相关要求,配合提供必要的客户身份信息与资料。 8、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办理网下现金认购时不收取认购费用。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时可参照上述费率结构收取一定的认购费用/佣金。 9、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但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 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人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现金认购,每笔认购份额须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在5万份以上(含5万份)。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但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 10、网上现金认购本基金时,投资人需按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备足认购资金,办理认购手续。投资人可多次申报,不可撤单,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网下现金认购本基金时,投资人需按销售机构的规定,到销售网点办理相关认购手续,并备足认购资金。网下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在销售机构规定的时间之后不得撤销。 11、募集规模上限 本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80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和认购费用,下同)。 在募集期内任何一天(含第一天)当日募集截止时间后累计有效认购申请份额总额超过80亿份(折合为金额80亿元人民币),基金管理人将采取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规模的有效控制。当发生末日比例确认时,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比例确认情况与结果。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 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的计算方法如下: 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80亿份-末日之前有效认购申请份额总额)/末日有效认购申请份额总额 末日投资者认购申请确认份额=末日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份额×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 其中,“末日之前有效认购申请份额总额”和“末日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份额”都不包括募集期利息和认购费用。 当发生部分确认时,本基金登记结算机构按照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对末日每笔有效认购申请份额进行部分确认处理,因对每笔认购明细处理的精度等原因,最终确认的本基金累计有效认购份额(不包括募集期利息和认购费用)可能会略微超过80亿份。末日认购申请确认份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最终认购申请确认结果以本基金登记结算机构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 基金合同生效后不受此募集规模的限制。 12、基金份额发售机构(发售代理机构和/或直销机构)受理认购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是否成功的确认,而仅代表销售网点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有效应以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投资者应主动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其办理认购业务的销售网点查询认购确认情况,基金管理人及发售代理机构不承担对确认结果的通知义务。 1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大成中证银行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大成中证银行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dcfund.com.cn)。投资者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8-5558)及各发售代理机构客户服务电话。 14、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标的指数回报与股票市场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以及基金投资组合回报与标的指数回报偏离的风险,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折溢价的风险,参考IOPV决策和IOPV计算错误的风险,非沪市成份证券申赎处理规则带来的风险,第三方机构服务的风险,基金退市风险,投资者申购、赎回失败的风险以及基金份额赎回对价的变现风险,参与股指期货交易的风险,参与国债期货交易的风险,投资股票期权的风险,资产支持证券投资风险,参与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风险,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的风险,成份股停牌的风险,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的风险,科创板股票投资风险,存托凭证的投资风险等等。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存托凭证是新证券品种,如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在承担境内上市交易股票投资的共同风险外,还将承担与存托凭证、创新企业发行、境外发行人以及交易机制相关的特有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于科创板,如本基金投资于科创板股票,会面临科创板机制下因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科创板上市公司股票价格波动较大的风险、流动性风险、退市风险等。 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与国债期货交易。期货作为一种金融衍生品,具备自身特有的风险点。投资期货所面临的主要风险是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基差风险、保证金风险、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因此可能面临资产支持证券的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提前偿付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等。 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未来若出现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因成份股价格波动等指数编制方法变动之外的因素致使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的情形除外)、指数编制机构退出等情形,基金管理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解决方案进行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成功召开或就上述事项表决未通过的,基金合同终止。因而,本基金存在着无法存续的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15、本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本基金管理人拥有对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一、本次发售基本情况 (一)基金的基本情况 基金名称:大成中证银行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大成中证银行ETF 场内简称:银行大成 扩位证券简称:银行ETF大成 基金认购代码:561863; 基金证券代码:561860。 (二)基金运作方式和类别 基金的运作方式:交易型开放式 基金的类别: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指数基金 (三)存续期限 存续期限:不定期。 (四)基金份额面值 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 1.00 元人民币,认购价格为 1.00 元。 (五)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六)募集规模上限 本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80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和认购费用,下同)。 在募集期内任何一天(含第一天)当日募集截止时间后累计有效认购申请份额总额超过80亿份(折合为金额80亿元人民币),基金管理人将采取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规模的有效控制。当发生末日比例确认时,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比例确认情况与结果。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 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的计算方法如下: 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80亿份-末日之前有效认购申请份额总额)/末日有效认购申请份额总额 末日投资者认购申请确认份额=末日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份额×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 其中,“末日之前有效认购申请份额总额”和“末日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份额总额”都不包括募集期利息和认购费用。 当发生部分确认时,本基金登记结算机构按照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对末日每笔有效认购申请份额进行部分确认处理,因对每笔认购明细处理的精度等原因,最终确认的本基金累计有效认购份额(不包括募集期利息和认购费用)可能会略微超过80亿份。末日认购申请确认份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最终认购申请确认结果以本基金登记结算机构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 基金合同生效后不受此募集规模的限制。 (七)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网上现金发售代理机构 网上现金发售代理机构为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名单详见本公告“七、本次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中“(三)销售机构”相关内容。 2、网下现金发售直销机构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网下现金发售代理机构 详见本公告“七、本次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中“(三)销售机构”内容及基金管理人后续发布的调整发售机构的相关公告或基金管理人网站。 (八)发售时间安排 本基金于2026年10月12日起至2026年10月30日公开发售。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2种方式(本基金暂不开通网下股票认购)。基金管理人可根据认购的情况及市场情况适当调整发售时间,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 (九)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投资人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2种方式(本基金暂不开通网下股票认购)。网上现金认购是指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利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上系统以现金进行认购。网下现金认购是指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以现金进行认购。 投资人应当在基金管理人及发售代理机构办理基金发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者按基金管理人或发售代理机构提供的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基金管理人、发售代理机构办理基金发售业务的具体情况和联系方式,请参见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后续调整发售机构的公告或基金管理人网站相关公示。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调整本基金的发售方式,并在后续相关公告中列明。 (十)认购限额 1、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但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 2、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人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现金认购,每笔认购份额须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在5万份以上(含5万份)。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但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 (十一)认购费用 1、募集期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按每笔认购份额确定认购费率,以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费用。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 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时不收取认购费用。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时可参照上述费率结构收取一定的佣金。 2、认购费用/佣金和认购金额的计算公式和收取方式 本基金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 1.00 元,认购价格为 1.00 元。 (1)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上现金认购的认购金额的计算: 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上现金认购的投资人,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认购佣金、认购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佣金=认购份额×认购价格×佣金比率 (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佣金=固定费用) 认购金额=认购份额×认购价格×(1+佣金比率) (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固定费用) 认购佣金由发售代理机构向投资人收取,投资人需以现金方式交纳认购佣金。有 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具体份额以登记结算机构的记录为准。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保留至整数位,小数部分舍去,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财产。 利息折算的份额=利息/认购价格 例:某投资人通过某发售代理机构采用网上现金认购方式认购100,000 份本基金,假设该发售代理机构确认的佣金比率为0.3%,该笔认购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10元,则投资人需支付的认购佣金和需准备的资金金额计算如下: 认购佣金=100,000×1.00×0.3%=300.00元 认购金额=100,000×1.00×(1+0.3%)=100,300.00 元 利息折算的份额=10.00/1.00=10份 投资人实际可得份额=100,010份 即:某投资人通过某发售代理机构采用网上现金认购方式认购100,000 份本基金,假设该发售代理机构确认的佣金比率为0.3%,该投资人需准备 100,300.00 元资金,可得到100,010份本基金基金份额。 (2)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投资人,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不收认购费用,认购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费用=0 认购金额=认购份额×认购价格+认购费用 净认购份额=认购份额+利息/认购价格 通过基金管理人以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网下现金认购的利息和具体份额以基金管理人的记录为准。利息折算的份额保留至整数位,小数部分舍去,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财产。 利息折算的份额=利息/认购价格 例:某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以网下现金认购方式认购100,000份本基金,认购费用为0,假设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10.00元,则投资人需支付的认购费用和需准备的认购金额及募集期间利息折算的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费用=0 认购金额=100,000×1.00+0=100,000.00元 利息折算的份额=10.00/1.00=10份 投资人实际可得份额=100,000+10=100,010份 即:某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以网下现金认购方式认购100,000份本基金,认购费用为0,假设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10.00元,该投资人需准备100,000.00元资金,加上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折算的份额后,一共可得到100,010份本基金基金份额。 (3)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认购金额的计算同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上现金认购的认购金额的计算。 二、投资者开户 (一)投资人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上海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即A股账户)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1、已有上海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不必再办理开户手续。 2、尚无上海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需在认购前持相关身份证明文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办理上海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开户手续。有关开设上海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具体程序和办法,请到各开户网点详细咨询有关规定。 (二)账户使用注意事项 1、如投资者需要参与网下现金或网上现金认购,应使用上海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只能进行本基金的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如投资者需要参与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则应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 2、已购买过由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登记结算机构的基金的投资者,其拥有的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不能用于认购本基金。 三、网上现金认购的程序 (一)业务办理时间:2026年10月12日起至2026年10月30日(含)9:30~11:30和13:00~15: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二)认购手续: 1、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办理指定交易在发售代理机构。利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上系统以现金进行认购。 2、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投资者网上现金认购流程、需提交的文件等应遵循发售代理机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4、申请一经提交不可撤销。 四、网下现金认购的程序 (一)直销机构 1、业务办理时间:2026年10月12日起至2026年10月30日(含)8:30~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认购手续:投资人到基金管理人直销网点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认购手续: (1)个人投资者提供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提供企业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法人及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印鉴卡一式二份; (3)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股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个人及机构投资者并需提供有效的账户凭证,以证明所提交的有效身份证件与其开立该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账户时登记的证件一致; (4)投资者填写认购申请单,机构投资者还须经办人签字并加盖预留印鉴; (5)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原件及复印件。 3、投资人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资金汇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指定的直销专户: ■ 4、注意事项: (1)投资人在认购时不能使用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而需使用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卡。 (2)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账户时登记的名称。 (3)投资者汇款时,可提示银行柜台人员务必准确完整地传递汇款信息。 为了确保投资者资金及时准确的入账,建议投资者将加盖银行业务受理章的汇款单据传真至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传真号码:0755-83199588 (二)发售代理机构 1、业务办理时间:2026年10月12日起至2026年10月30日(含),具体业务办理时间由发售代理机构确定。 2、认购手续: (1)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A 股账户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2)按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投资者填写认购委托单,同时填写委托该发售代理机构代为办理网上现金认购的委托申请书。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具体办理流程及需要提交的文件等应遵循发售代理机构的相关规定。 五、清算与交割 (一)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现金认购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投资者现金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所产生的银行存款利息归投资者所有,在本基金募集结束后,折算为基金份额计入投资者的账户。网上现金认购利息折算的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网下现金认购利息折算的份额以基金管理人的记录为准。 (二)本基金权益登记由登记机构在基金募集结束后完成过户登记。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一)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二)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三)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交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登记机构及发售代理机构将协助基金管理人完成相关资金的退还工作。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发售代理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发售代理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七、本次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1236号大成基金总部大厦5层、27-33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1236号大成基金总部大厦5层、27-33层 设立日期:1999年4月12日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公司股东为中泰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50%)、中国银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比例25%)、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25%)三家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庆斌 电话:0755-83183388 传真:0755-83199588 联系人:肖剑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恒丰银行”) 住所:济南市历下区泺源大街8号 法定代表人:辛树人 成立时间:1987年11月23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许可〔2014〕204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112.09629836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三)销售机构 1、网上现金发售代理机构 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前获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上系统办理本基金的网上现金认购业务。具体名单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 2、网下现金发售直销机构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1236号大成基金总部大厦5层、27-33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1236号大成基金总部大厦27层 法定代表人:吴庆斌 电话:0755-83183388 传真:0755-83199588 联系人:吴海灵 公司网址:www.dcfund.com.cn 大成基金客户服务热线: 400-888-5558(免长途固话费) 大成基金深圳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1236号大成基金总部大厦27层 联系人:吴海灵、关志玲、唐悦 电话:0755-22223556/22223177/22223555 传真:0755-83195235/83195242/83195232 3、网下现金发售代理机构 本公司可以根据情况变化调整网下现金发售机构,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官网查询。各销售机构具体业务办理情况以其各自规定为准。 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或变更上述发售代理机构,并及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四)登记结算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于文强 联系人:赵亦清 电话:(010)50938782 传真:(010)50938907 (五)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负责人:韩炯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经办律师:陆奇、狄家璐 联系人:狄家璐 (六)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 01-1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毛鞍宁 电话:(010)58153000、(0755)25028288 传真:(010)85188298、(0755)25026188 签章注册会计师:高鹤、林恩丽 联系人:林恩丽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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