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9月24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9月24日的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9月24日的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地点:广州保税区保盈南路22号广州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肖红星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广州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8、会议出席情况: ■ 注: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472,726,864股,A股股本为426,726,864股,H股股本为46,000,000股,均享有表决权。本公告中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例均保留4位小数,若其各分项数值之和与合计数值存在尾差,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9、公司董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监票人等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 ■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魏萌律师、祖岳灏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