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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9月28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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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红棉智汇科创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523 证券简称:红棉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9
  广州市红棉智汇科创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名称:广州市红棉智汇科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9月24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9月24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和下午13:00一15:00;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9月24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3、现场召开地点: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100号富力盈泰广场B栋1907-1908公司大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符荣武先生
  7、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65人,代表股份630,897,6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715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538,178,3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613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63人,代表股份92,719,27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019%。
  2、参与本次会议表决的中小股东164人,代表股份120,468,33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28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27,749,0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269%。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63人,代表股份92,719,27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019%。
  3、本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换届选举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选举符荣武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629,523,4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2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9,094,1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593%。
  表决结果:当选。
  1.02、选举黄志华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629,515,1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09%。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9,085,8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524%。
  表决结果:当选。
  1.03、选举刘勇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629,483,5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59%。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9,054,2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262%。
  表决结果:当选。
  1.04、选举郑志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629,492,2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7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9,062,8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333%。
  表决结果:当选。
  2、《关于换届选举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01、选举邢良文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629,479,2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5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9,049,9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226%。
  表决结果:当选。
  2.02、选举吴振强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629,498,1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8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9,068,8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383%。
  表决结果:当选。
  2.03、选举魏济民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629,486,8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6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9,057,5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289%。
  表决结果:当选。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朱奕锋、何裕
  3、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会会议决议;
  2、法律意见书。
  广州市红棉智汇科创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九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523 证券简称:红棉股份 公告编号:2026-040
  广州市红棉智汇科创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州市红棉智汇科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9月24日在公司大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了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选举产生了第十二届董事会成员后,经全体董事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时间要求,会议通知于会前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其中董事刘勇以通讯方式出席),占应到董事人数的100%,经与会董事共同推举,本次会议由符荣武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投票表决的人数超过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表决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公司《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议案》;(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选举产生公司董事长为符荣武先生;选举产生公司副董事长为黄志华先生。董事长和副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2、审议通过公司《关于换届选举董事会下设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战略委员会由董事符荣武先生、黄志华先生和独立董事吴振强先生共三人组成,符荣武先生担任召集人。
  (2)审计委员会由董事郑志先生和独立董事邢良文先生、吴振强先生共三人组成,独立董事邢良文先生担任召集人。
  (3)提名委员会由董事郑志先生和独立董事邢良文先生、魏济民先生共三人组成,独立董事魏济民先生担任召集人。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董事郑志先生、独立董事吴振强先生、魏济民先生共三人组成,独立董事吴振强先生担任召集人。
  以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3、审议通过公司《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续聘黄志华先生为总经理;(2)续聘程默先生为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3)续聘李艳媚女士为财务负责人兼财务总监。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其中续聘财务负责人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4、审议通过公司《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续聘刘垚先生为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与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市红棉智汇科创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九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523 证券简称:红棉股份 公告编号:2026-041
  广州市红棉智汇科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市红棉智汇科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9月24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选举产生了第十二届董事会全体董事。在股东会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后,公司于同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并聘任了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第十二届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
  (一)第十二届董事会成员
  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4名、独立董事3名,具体情况如下:
  1、董事长:符荣武先生;副董事长:黄志华先生
  2、董事会成员:
  非独立董事:符荣武先生、黄志华先生、刘勇先生、郑志先生
  独立董事:邢良文先生、吴振强先生、魏济民先生
  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二)第十二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
  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下设四个专门委员会,分别为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各专门委员会具体组成如下:
  1、战略委员会由董事符荣武先生、黄志华先生和独立董事吴振强先生共三人组成,符荣武先生担任召集人。
  2、审计委员会由董事郑志先生和独立董事邢良文先生、吴振强先生共三人组成,独立董事邢良文先生担任召集人。
  3、提名委员会由董事郑志先生和独立董事邢良文先生、魏济民先生共三人组成,独立董事魏济民先生担任召集人。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董事郑志先生、独立董事吴振强先生、魏济民先生共三人组成,独立董事吴振强先生担任召集人。
  上述委员任期三年,自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二、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况
  总经理:黄志华先生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程默先生
  财务负责人兼财务总监:李艳媚女士
  证券事务代表:刘垚先生
  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20)82162933
  电子邮箱:dm@hongmian000523.com.cn;liuyao@hongmian000523.com.cn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100号之二1907-1908房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公司部分董事届满离任情况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杨歆先生和独立董事邢益强先生,在本次董事会换届后离任,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离任董事均不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股份锁定承诺。
  公司向第十一届董事会全体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市红棉智汇科创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九月二十八日
  附件:
  一、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
  符荣武:男,1974年出生,本科,经济师,中共党员。曾任广州轻工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广东三角牌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董事长。现任广州轻工工贸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兼任广州市红棉智汇科创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广东三角牌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除上述任职情况外,其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符荣武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及《公司章程》认定的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相关职务的情况,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没有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
  黄志华:男,1970年出生,本科学历,经济师,中共党员。曾任广州市华侨糖厂团委书记、销售部经理、厂长助理、副厂长。现任广州市红棉智汇科创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副董事长、董事、总经理、党委书记,广州华糖食品有限公司党总支书记、董事长、总经理,广州广氏食品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广州市亚洲牌食品科技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董事长。
  除上述任职情况外,其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黄志华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及《公司章程》认定的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相关职务的情况,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没有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
  刘勇:男,1971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曾任广州轻工工贸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董事会秘书,广州珠江啤酒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副主任、主任。现任广州轻工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兼任广州市红棉智汇科创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广州轻工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法定代表人,广州二轻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法定代表人。
  除上述任职情况外,其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勇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及《公司章程》认定的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相关职务的情况,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没有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
  郑志:男,1990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曾任广汽三菱汽车有限公司活动支援科科长、综合管理科科长、协同作战科科长,广州白云高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党委办公室)主任、纪检审计部部长,广州轻工工贸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党委办公室)副主任。现任广州市红棉智汇科创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兼任广州华糖食品有限公司党总支副书记、工会主席,广州市亚洲牌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
  除上述任职情况外,其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郑志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及《公司章程》认定的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相关职务的情况,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没有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
  (二)独立董事:
  邢良文:男,1963年出生,本科,致公党党员。现任广东丰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主任会计师,广州丰衡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所长。兼任广州市红棉智汇科创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海豚妙音教育咨询(广州)有限公司监事,广东省注册税务师协会理事,广州市注册税务师协会理事,广州注册会计师协会理事,广州会计师公会理事。广东省和广州市国有企业外部董事专家库成员,广东省社会组织总会专家智库专家,广州市委社会工作部首批广州市行业商会改革发展智库成员(社会工作观察员),广州白云产权经纪有限公司评标评审专家库专家。
  邢良文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邢良文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及《公司章程》认定的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相关职务的情况,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没有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
  吴振强:男,1963年出生,博士研究生,中共党员。曾任香港理工大学应用生物与化学工艺学系研究助理,香港生物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副研究员,华南理工大学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处长、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处长,广州数园网络有限公司董事长,生物科学与工程学院副院长、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现任华南理工大学生物科学与工程学院荣休教授、博导。兼任广州市红棉智汇科创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江门市重大决策专家咨询论证委员会委员。
  吴振强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吴振强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及《公司章程》认定的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相关职务的情况,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没有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
  魏济民:男,1973年出生,本科学历,民建会员。曾任广东环宇商务律师事务所律师,江西省南昌市第六律师事务所律师,曾于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司法局任职。现任华瑞兴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兼任广州市红棉智汇科创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国家财政部PPP中心专家、人民日报广东分社法律顾问、广东三旧改造协会政策与法律专委会副主任、广州市花都区政府兼职法律顾问等。
  魏济民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魏济民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及《公司章程》认定的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相关职务的情况,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没有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
  二、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黄志华先生,见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简历。
  程默:男,1978年出生,法学硕士,中共党员,已于2019年9月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曾任广州纺联进出口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总支副书记、党总支书记、董事长、总经理,广州纺织工贸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资本运营部部长,广州市虎头电池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现任广州市红棉智汇科创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兼任广州华糖食品有限公司总法律顾问、广州新仕诚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总法律顾问、广州市亚洲牌食品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除上述任职情况外,其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程默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及《公司章程》认定的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相关职务的情况,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没有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
  李艳媚:女,1973 年出生,本科毕业,高级会计师、企业合规师,中共党员。曾任广州市芳村城市信用合作社会计科科长助理、会计科副科长,广州城市合作银行芳村支行会计部副经理、营业部主任,广州市商业银行总行派驻芳村支行会计部经理,广东省五金矿产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助理,广州轻工工贸集团有限公司派驻广州华糖食品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现任广州市红棉智汇科创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兼财务总监,兼任广州华糖食品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广州广氏食品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广州市亚洲牌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监事 。
  除上述任职情况外,其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艳媚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及《公司章程》认定的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相关职务的情况,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没有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
  三、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刘垚,男,1987年出生,已于2011年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曾任职于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千江高新材料科技股份公司、一品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现任广州市红棉智汇科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主任、证券事务代表,兼任广东省轻工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广州市奇天国际物流有限公司董事、广州市亚洲牌食品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除上述任职情况外,其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垚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及《公司章程》认定的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相关职务的情况,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没有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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