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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9月28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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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质押及解除
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40 证券简称:盛新锂能 公告编号:2026-085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质押及解除
  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深圳盛屯集团有限公司的一致行动人深圳市盛屯汇泽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屯汇泽”)的通知,获悉盛屯汇泽将其所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250万股股份办理了股权质押登记手续,同时将其质押给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区支行的200万股公司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2026年9月23日,盛屯汇泽将其所持有的250万股公司股份质押给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区支行。
  ■
  本次质押股份不存在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
  二、本次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2026年9月23日,盛屯汇泽将其质押给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区支行的200万股公司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
  ■
  三、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
  注: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四、备查文件
  1、股份质押证明文件;
  2、股份解除质押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六年九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240 证券简称:盛新锂能 公告编号:2026-086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四川致远锂业有限公司的银行
  借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四川致远锂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致远锂业”)因业务发展需要,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绵竹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含4亿元)借款,借款期限不超过24个月。2026年9月23日,公司与中国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述借款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公司分别于2026年2月4日、2026年2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含下属子公司)在下属子公司向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及类金融机构申请融资及日常经营需要时为其提供担保,担保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50亿元,对外担保额度有效期为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其中为资产负债率高于70%的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下属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110亿元。
  公司分别于2026年8月24日、2026年9月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202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对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含下属子公司)根据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在前次合计150亿元担保额度不变的前提下,将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由110亿元调减至90亿元;将为资产负债率高于70%的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由40亿元调增至60亿元。
  致远锂业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低于70%,公司本次为致远锂业提供担保后,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的可用担保额度为46.44亿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致远锂业的担保总额(不含本次担保)为119,800万元。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股东会授权范围内,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四川致远锂业有限公司
  住所:四川省绵竹市德阳阿坝生态经济产业园
  法定代表人:刘波
  成立日期:2015年3月23日
  经营范围:生产、加工、研发、销售:氯化锂、碳酸锂;生产、销售:氢氧化锂、无水硫酸钠、锂渣;锂离子电池的研发、生产、销售;销售:矿产品;货物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直接持有致远锂业75%的股权,致远锂业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致远锂业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经查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致远锂业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四川致远锂业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绵竹支行
  担保范围:基于《最高额保证合同》所述之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本金金额:人民币4亿元。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情况。
  四、本次担保的原因及对公司的影响
  致远锂业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控制权,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致远锂业其他少数股东未参与致远锂业的日常经营管理,未提供同比例担保。公司为致远锂业提供担保是基于开展公司业务的基础之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余额(不含本次担保)为人民币799,319.48万元(均为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占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77.98%。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公司与中国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九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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