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6年4月8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客户提供买方信贷担保的议案》,为解决信誉良好且需融资支持的客户付款问题,进一步促进业务发展,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以下简称“卖方”)与合作银行开展买方信贷业务,即对部分信誉良好的客户(以下简称“买方”)采用“卖方担保买方融资”的方式销售产品,以买方、卖方签订的购销合同为基础,在公司或/及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条件下,银行向买方提供用于向卖方采购货物的融资业务。根据业务开展情况,在买方向公司或/及公司子公司提供反担保措施的前提下,公司或/及子公司拟向买方提供累计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的买方信贷担保,在上述额度内可滚动使用,担保有效期为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为客户提供买方信贷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2)和《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24)。 一、担保进展情况概述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鸿合创新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鸿合创新”)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坪山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深圳坪山支行”)签订了《销易达业务风险承担函》。为开展买方信贷业务,沈阳猛狮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猛狮”)购买鸿合创新(卖方)货物,向中国银行深圳坪山支行申请办理经销商贷款业务,中国银行深圳坪山支行为沈阳猛狮提供借款1,736,680元人民币,鸿合创新为沈阳猛狮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沈阳猛狮的部分股东以个人财产向鸿合创新提供了反担保措施。 上述担保金额在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 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 注:上表中2025年度财务数据和2026年1-6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被担保公司沈阳猛狮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经营、财务及资信状况良好。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销易达业务风险承担函》 担保人:深圳市鸿合创新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被担保人:沈阳猛狮科技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坪山支行 中国银行深圳坪山支行为沈阳猛狮提供借款1,736,680元人民币,期限为180天。公司同意为买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按照相关合同及配套融资申请书的规定,如买方未按期偿还上述融资本息或出现前述合同中约定的承担保证责任的情形,公司应承担保证责任,代买方偿还融资本息。保证期间为上述融资本息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如上述融资本息为分期清偿,则保证期间为自本风险承担函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或/及子公司为客户提供买方信贷担保是出于公司正常的业务发展需要,有助于公司开发客户资源,提高目标客户的合同履约能力,有利于公司应收账款的回收。公司依据筛选标准谨慎选择客户对象,仅对信誉良好且具备银行贷款条件的客户提供买方信贷担保,且要求被担保对象提供反担保措施以防控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总余额为75,000万元,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23.08%,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余额为74,826.33万元,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23.05%;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的单位提供担保总余额为173.67万元,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0.0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销易达业务风险承担函》。 特此公告。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