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9月24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北区朗山路17号健康元药业集团大厦二号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总裁林楠棋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决议有效。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列席8人,其中董事长、总裁林楠棋先生、董事、副总裁兼财务负责人邱庆丰先生、职工董事杨颖女士现场参会;副董事长刘广霞女士、董事兼副总裁幸志伟先生、独立董事印晓星先生、沈小旭女士、彭娟女士以视频方式参会。 2、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管的列席情况:董事会秘书朱一帆先生现场参会,副总裁杜艳媚女士、唐廷科先生、张庆雷先生现场参会,副总裁张雷明先生以视频方式参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非累积投票议案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特别决议议案:上述议案2为特别决议议案,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上述议案1、2均需公司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皇甫天致、黄俐娜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