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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9月28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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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55 证券简称:鑫科材料 编号:临2026-065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资助对象、方式、金额、期限、利息等:本次被资助对象为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科材料”或“公司”)全资子公司鑫科材料(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子公司”),资助方式为借款,借款金额1,500万美元,借款期限24个月,借款年利率3%。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已于2026年9月24日召开十届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本次提供财务资助的对象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实施有效的业务、资金和风险控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在提供资助的同时,将加强对香港子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密切了解其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与偿债能力,关注并督促其按时偿还借款本息,整体风险可控。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一)基本情况
  为满足香港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在不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拟向香港子公司提供不超过1,500万美元的借款,用于补充其日常运营流动资金。借款期限为2年,借款年利率3%。具体情况如下:
  ■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已于2026年9月24日召开十届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提供财务资助的原因
  公司本次向香港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系为满足其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其整体业务稳步发展,不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
  (注:上表财务指标勾稽关系略有尾差,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二)被资助对象的资信或信用等级状况
  香港子公司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其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履约能力,亦不存在前期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清偿的情形。
  (三)与被资助对象的关系
  本次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在不影响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全额向其提供财务资助。
  三.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放款人):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借款人):鑫科材料(香港)有限公司,英文名称:XINKEMETERIALS(HONGKONG) CO.,LTD.
  1.借款金额与币种
  甲方向乙方出借:壹仟伍佰万美元整(USD15,000,000.00),(当期汇率折算为:约10,000万元人民币)。
  2.借款期限
  24个月(2年),自资金实际汇出至乙方指定账户之日起计算。
  3.借款利率与计息
  本合同项下借款年利率3%,该利率符合商业公允合理水平。
  4.资金来源与借款用途
  1)甲方确认:本次放款资金全部来源于甲方自有经营外币资金,不属于个人资金,未利用债务融资筹集本次放款资金,资金来源真实合规。
  2)借款仅限乙方自身生产经营周转使用,用于乙方主体公司进行金属原材料采购、国际运输与海外贸易经营往来拓展、公司日常办公、人员工资等运营周转等经营支出。
  5.放款安排
  甲方在取得国家外汇管理局芜湖市分局出具的境外放款登记凭证后,于登记2年有效期内完成资金汇出;资金可以一次性汇出,也可以分笔汇出,累计汇出金额不得超过登记金额。
  6.还本付息: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
  7.提前还款
  经双方书面协商一致,乙方可以提前偿还全部或部分借款本金;利息按照实际资金占用天数计算。
  8.违约条款
  1)乙方逾期支付本息,逾期罚息利率按年利率4.5%执行。逾期期间,乙方仍应当接受甲方及外汇监管部门的风险监测。
  2)乙方挪用借款资金,甲方有权宣布借款提前到期,要求乙方立即偿还全部本息,并有权终止后续尚未汇出的放款额度。
  3)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无法完成监管要求的数据报送、资料提供义务的,视为乙方违约。
  四.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公司本次提供财务资助的对象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实施有效的业务、资金和风险控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在提供资助的同时,将加强对香港子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密切了解其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与偿债能力,关注并督促其按时偿还借款本息,整体风险可控。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财务资助系为满足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总体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与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
  特此公告。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25日
  证券代码:600255 证券简称:鑫科材料 编号:临2026-064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质押控股子公司股权向银行申请并购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科材料”或“公司”)于2026年9月24日召开十届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质押控股子公司股权向银行申请并购贷款的议案》,同意以持有的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徽鑫科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科铜业”)20%股权,为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1,000万元的并购贷款提供质押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一.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6年8月3日召开十届九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公司管理层实施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权事宜的议案》。公司拟以自有及自筹资金收购广西崇左市城市工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崇左工投”)与广西扶绥同正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同正”)各自持有的公司控股子公司鑫科铜业10%少数股权。公司授权管理层以不超过鑫科铜业评估价值的价格,参与公开挂牌交易方式收购上述股份。
  为推进本次收购股权事项的实施,结合公司当前经营实际情况及资金使用安排,公司拟以持有的控股子公司鑫科铜业20%股权,为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1,000万元的并购贷款提供质押担保,款项用于支付鑫科铜业20%少数股权交易对价及相关税费。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办理本次并购贷款并签署相应法律文件。
  本次质押控股子公司股权向银行申请并购贷款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质押标的公司情况
  (一)基本情况
  ■
  (二)标的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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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质押持有的控股子公司鑫科铜业20%股权为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1,000万元的并购贷款提供担保,款项用于支付鑫科铜业20%少数股权交易对价及相关税费。本次并购贷款事项涉及的具体条款以公司与银行签署的具体相关协议为准。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质押直接持有的控股子公司鑫科铜业股权为公司向银行申请并购贷款提供担保事项,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及融资需求。目前,公司经营状况稳定,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本次质押控股子公司股权及申请并购贷款事项不会对公司带来重大财务风险,不会对日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25日
  证券代码:600255 证券简称:鑫科材料 编号:临2026-063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十届十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科材料”或“公司”)十届十一次董事会会议于2026年9月24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芜湖总部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以专人送达、微信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宋志刚先生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会议经充分讨论后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质押控股子公司股权向银行申请并购贷款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战略与ESG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质押控股子公司股权向银行申请并购贷款的公告》(编号:临2026-064)。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编号:临2026-065)。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特此公告。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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