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2026年5月18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及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深圳和而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材料”)提供担保,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银行授信、贷款、开具保函、开立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以及日常经营发生的履约类担保等。担保种类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反担保等。担保额度的有效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担保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刊载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为子公司及孙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4)。 近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区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签订了《保证合同》,同意为控股子公司新材料向中国银行申请的人民币500万元的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同时,公司控股子公司新材料的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向公司提供反担保。 公司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新材料的500万元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在公司已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本次担保前,公司对新材料的担保余额为1,500万元;本次担保后,公司对新材料的担保余额为2,000万元,剩余可担保余额为1,000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和而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1年8月26日 注册地点:深圳市光明区马田街道薯田埔社区第三工业区雅华公司厂房二栋101 法定代表人:秦宏武 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电子产品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部件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股权结构:公司直接持股75%;惠州市厚发电器有限公司持股5%;自然人股东赵伟男、艾旺生、孙晓玲、江东明分别持股8.50%、4.50%、3.50%、3.50%。 股东赵伟男、艾旺生、孙晓玲、江东明和惠州市厚发电器有限公司均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2、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经核查,新材料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区支行 2、保证人: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3、主债权:主合同项下发生的债权构成本合同之主债权,包括本金、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4、保证方式: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期间:本合同保证期间为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如主债权为分期清偿,则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 为控制担保风险,公司控股子公司新材料的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向公司提供反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4月28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为子公司及孙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4)。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已经审批的有效担保额度总金额为344,800万元人民币和10,000万美元。其中,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提供担保总余额为200,850万元人民币和256.23万美元,约占公司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30.18%,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担保金额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保证合同》 2、《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特此公告。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