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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铜官盈新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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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0620 股票简称:盈新发展 公告编号:2026-061 北京铜官盈新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铜官盈新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9月2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26年9月2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赓宇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拟定的《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有利于建立、健全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遵循了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北京铜官盈新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北京铜官盈新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拟定的《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保证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建立股东与公司员工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北京铜官盈新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等; (5)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解除限售,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6)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 (7)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宜; (8)授权董事会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所涉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继承事宜等;但如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变更与终止需得到股东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决议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9)授权董事会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0)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独立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股东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用期一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62)。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公司定于2026年10月15日召开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63)。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北京铜官盈新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24日 股票代码:000620 股票简称:盈新发展 公告编号:2026-062 北京铜官盈新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北京铜官盈新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9月24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续聘大华所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用期一年,并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张艳红 业务规模:截至2025年12月31日,大华所合伙人134人,注册会计师81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448人。 2025年度收入总额为108,404.83万元(含合并数,下同),审计业务收入为90,300.13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25,139.47万元。审计2025年上市公司年报客户家数100家,主要行业:制造业、采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建筑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审计收费13,633.07万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大华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涉诉并承担民事责任的案件为:投资者与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大华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奥瑞德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5%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生效判决已履行完毕,大华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投资者与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大华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东方金钰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60%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判决已履行完毕,大华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该系列案赔付总金额很小。投资者与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大华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蓝盾信息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20%连带赔偿责任,已出判决的案件大华所已全部履行完毕。投资者与致生联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大华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致生联发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20%连带赔偿责任,已出判决的案件大华所已全部履行完毕。上述案件不影响大华所正常经营,不会对大华所造成重大风险。 3、诚信记录 大华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7次、监督管理措施38次、自律监管措施9次和纪律处分4次。5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7次、监督管理措施24次、自律监管措施7次和纪律处分4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基本信息如下: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张文荣,2000年3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9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2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5家次。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白光,2023年3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3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2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家。 拟安排的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熊亚菊,1999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2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40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行业标准和公司审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决定其报酬事宜,并提请股东会同意董事会在获得上述授权的条件下,将上述授权转授予公司经营管理层行使。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2026年9月24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过程中,对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审核,认为:大华所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其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符合有关规定,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专业、优质的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续聘大华所担任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9月24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所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用期一年,并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根据行业标准和公司审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决定其报酬事宜,并提请股东会同意董事会在获得上述授权的条件下,将上述授权转授予公司经营管理层行使。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北京铜官盈新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24日 股票代码:000620 股票简称:盈新发展 公告编号:2026-063 北京铜官盈新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10月15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0月15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0月15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9月30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2026年9月30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因故不能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西坝河东里甲16号院盈新发展大厦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 特别说明: 1、议案1-3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议案1-3为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包括: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 3、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4、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手续: (1)法人股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持股凭证、证券账户卡、现行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之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委托人持股凭证、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委托人现行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自然人股东:本人亲自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持股凭证、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票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票账户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股东会”字样。 2、登记时间:2026年10月9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 3、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西坝河东里甲16号院盈新发展大厦公司证券部。 4、联系方式 联系人:彭麟茜、霍盈盈; 联系电话、传真:010-65055910; 电子邮箱:xin000620@126.com。 5、相关费用 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2。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铜官盈新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24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北京铜官盈新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本人/本公司对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 ■ (在委托人不做具体表决指示的情况下,受托人有权根据自己的意见表决) 1、委托人姓名或名称(附注2): 2、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附注2): 3、委托人股东账号: 4、委托人持股数(附注3): 5、委托人/委托人法定代表人: 6、受托人签名: 7、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8、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注: 1、本次股东会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如欲投票表决同意该提案,请在“同意”栏内填上“√”;如欲投票反对该提案,请在“反对”栏内填上“√”;如欲对此提案放弃表决,请在“弃权”栏内填上“√”。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非累积投票提案表达相同意见。如无任何指示,被委托人可自行酌情投票或放弃投票。 2、请填上自然人股东的全名及其身份证号;如股东为法人单位,请同时填写法人单位名称、法人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姓名。 3、请填上股东拟授权委托的股份数目。如未填写,则委托书的授权股份数将被视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在册的该股东所持有的股份数。 附件2: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360620 2、普通股的投票简称:盈新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表决票数 本次审议提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请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6年10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10月15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股票代码:000620 股票简称:盈新发展 公告编号:2026-064 北京铜官盈新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 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基本情况 1、为满足业务发展需要,北京铜官盈新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广东长兴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兴半导体”)近日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东莞分行”)签署了《综合授信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1”), 民生银行东莞分行向长兴半导体提供流动资金贷款,授信额度最高限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期限为一年。 公司与民生银行东莞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简称“《保证合同1》”),就上述事项提供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限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 2、为满足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控股子公司长兴半导体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以下简称“平安银行东莞分行”)签署了《综合授信额度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2”),公司与平安银行东莞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就上述事项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其中担保债务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8,000万元,保证期限为从前述《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生效日起至主合同2项下具体授信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31)。 近日,公司间接持有的控股子公司江苏长耀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耀半导体”)与平安银行东莞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以下简称“《保证合同2》”),就长兴半导体上述融资事项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债务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8,000万元,保证期间为从《保证合同2》生效日起至主合同2项下具体授信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 (二)公司决策程序履行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6年4月27日及2026年6月30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未来十二个月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公司对未来十二个月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的额度进行了合理预计,预计为资产负债率70%(含)以上的子公司提供新增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提供新增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合计预计新增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长兴半导体的资产负债率低于70%,本次担保前,公司为长兴半导体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30亿元,本次公司为长兴半导体提供的担保金额为0.10亿元,长耀半导体为长兴半导体提供担保为增加担保措施,不涉及新增担保金额,故本次担保后,公司为长兴半导体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40亿元,此次获批的资产负债率70%(含)以上剩余可用担保额度30亿元,资产负债率70%以下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28.48亿元。上述事项已经公司内部决策程序通过,涉及的金额在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对外提供担保额度范围内,根据深交所相关规定,上述担保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单位:万元 ■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广东长兴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园区科技九路2号2栋101室、201室、301室、501室 成立日期:2012年11月30日 法定代表人:张治强 注册资本:人民币6,111.7922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电子元器件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集成电路制造;集成电路销售;集成电路设计;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专业设计服务;半导体分立器件制造;半导体分立器件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关系: ■ 注: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系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截至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长兴半导体资产总额61,736.30万元,负债总额42,080.03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17,372.5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40,630.62万元),净资产19,656.26万元;2025年度营业收入65,372.20万元,利润总额7,632.65万元,净利润6,920.15万元。 截至2026年6月30日(未经审计),长兴半导体资产总额96,211.41万元,负债总额62,746.45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27,070.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57,255.39万元),净资产33,464.96万元;2026年1-6月营业收入52,328.20万元,利润总额15,869.87万元,净利润13,783.91万元。 长兴半导体未进行过信用评级,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公司与民生银行东莞分行签署了《保证合同1》,就上述事项提供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限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保证范围为主债权本金/垫款/付款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 2、长耀半导体与平安银行东莞分行签署《保证合同2》,就长兴半导体上述融资事项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债务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8,000万元,保证期间为从《保证合同2》生效日起至主合同2项下具体授信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保证范围为债权确定期间内主合同2项下债务人长兴半导体所应承担的全部债务(包括或有债务)本金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之和。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间接持有长兴半导体60.00%的股权,并在董事会成员中占绝对多数,对其日常经营和重大事项决策具有绝对控制权,能够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的监督与管理,因此长兴半导体此次融资事项由公司提供担保。长兴半导体为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同时,自然人张治强、李小丽亦为本次融资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张治强及其配偶通过海南兴煜投资有限公司持有长兴半导体13.5682%的股权,张治强直接持有长兴半导体8.1809%的股权),担保风险可控。上述担保是基于长兴半导体实际经营考虑,符合公司日常经营发展的正常需要。本次担保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16.60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3.83%。除上述情况以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况,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本金余额为2.47亿元,涉及未决诉讼的担保金额为4.33亿元。 六、备查文件 1、相关协议文本; 2、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铜官盈新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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