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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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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052 证券简称:东望时代 公告编号:临2026-057 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旨在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实现公司、股东和员工利益的一致性,促进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从而为股东带来更高效、更持久的回报;聚焦公司本级及核心子公司关键岗位,吸引、留住和激励一批懂经营、善管理、有技术的核心骨干,增强团队凝聚力,为公司转型升级提供坚实人才支撑;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保障公司长期、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员工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一)参加对象确定标准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确定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名单。参加对象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二)参加对象范围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人员范围为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及外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及下属业务板块子公司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技术)人员。参加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及外部董事;党中央、国务院和地方党委、政府及其部门、机构任命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根据相关规则不得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人员。 (三)参加对象名单及份额分配情况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元,持股计划的份额上限为1,377.72万份。任一持有人所持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公司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及持有份额的情况如下: ■ 注: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按照认购份额按期、足额缴纳认购资金,具体缴款时间由公司统一通知安排。持有人未按期、足额缴纳其认购资金的,则视为持有人自动丧失剩余未按期缴纳部分对应的认购权利,仅享有按期缴纳部分对应的权利,管理委员会可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对参与对象名单以及认购份额进行调整,参与对象的最终人数、名单以及认购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根据员工实际签署《持股计划认购协议书》和最终缴款情况确定; 2、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股票来源、规模及认购价格 (一)资金来源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的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以任何方式向参加对象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亦不存在公司或第三方为参加对象提供奖励、资助、补贴等安排的情形。 (二)股票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的东望时代股票。本员工持股计划获得公司股东会批准后,将通过包括但不限于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获得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票。 公司于2023年11月27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计划。截至2023年12月29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10,258,984股,已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22%,购买的最高价格为5.00元/股、最低价格为4.72元/股,已支付的资金总额为4,999.44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三)员工持股计划规模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受让的股份总数合计不超过534.00万股,占公司当前股本总额的0.6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受让股份数量根据参与对象实际认购情况确定。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亦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四)认购价格及确定方法 本员工持股计划受让股票的价格为2.58元/股,受让价格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布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 2、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布前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 3、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布前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2.58元/股)。 在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布日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完成股份过户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派息等事宜,股票受让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五、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及考核要求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36个月,自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时如未展期则自行终止。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含)以上权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提前终止或延长。存续期内,当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全部出售或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公司应当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限届满前6个月披露提示性公告,说明即将到期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数量。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 1、用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标的股票,自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按如下标准分两期解锁及归属至持有人: ■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取得标的股票因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与解锁安排。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交易限制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票买卖相关规定,不得利用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证券欺诈行为。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在本员工持股计划有效期内,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以相关规定或调整后的规定为准。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考核要求 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实际可解锁归属股份数量与考核年度内公司业绩指标和个人年度绩效考核结果挂钩,具体如下: ■ 注:“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合并报表的营业收入金额;“合并归母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在剔除公司预计负债变动、按权益法确认的对联营企业跃动新能源科技(浙江)有限公司的投资损益及对该项长期股权投资计提的减值准备、所持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公允价值变动及处置损益、员工持股计划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后的金额(上述影响均以扣除所得税影响及归属于少数股东部分后的净额列示)。 若公司当期业绩水平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且个人当期业绩考核合格的,对应标的股票方可按比例解锁归属。 持有人持有份额对应的公司股票因公司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个人业绩考核不合格或者持有人主动离职而未解锁部分由管理委员会收回,公司将以员工原始认购金额回购后予以注销。 六、存续期内公司融资时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管理委员会商议是否参与及资金解决方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 七、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机构及管理模式 在获得股东会批准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将采用公司自行管理或委托第三方管理的方式。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最高管理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管理委员会委员均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持有人会议授权管理委员会作为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机构,监督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持有人行使除表决权以外的其他股东权利。管理委员会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管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并维护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安全,避免产生公司其他股东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之间潜在的利益冲突。 公司董事会及其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并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方案以及相应的《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对管理委员会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明确的约定,公司采取了适当的风险防范和隔离措施切实维护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一)持有人会议 1、公司员工在缴纳认购持股计划份额认购资金后即成为本次计划的持有人,持有人会议是员工持股计划内部管理权力机构。 2、以下事项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进行审议: (1)选举、罢免管理委员会委员; (2)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存续期的延长; (3)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管理委员会确认是否参与及资金解决方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 (4)修订《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5)授权管理委员会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6)授权管理委员会行使除表决权以外的其他股东权利; (7)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清算和财产分配; (8)其他管理委员会认为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审议的事项。 3、首次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秘书或者指定人员负责召集和主持,其后持有人会议由管理委员会负责召集,由管理委员会主任主持。管理委员会主任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其指派一名管理委员会委员负责主持。 4、召开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应提前3日将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邮寄、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给全体持有人。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的时间、地点; (2)会议的召开方式; (3)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4)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5)会议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6)持有人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持有人代为出席会议的要求; (7)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8)发出通知的日期。 如遇紧急情况,可以通过口头方式通知召开持有人会议。口头方式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1)(2)项内容以及因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持有人会议的说明。 持有人会议可以通过现场、通讯表决等方式召开。持有人可以亲自出席持有人会议并表决,也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表决。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出席持有人会议的差旅费用、食宿费用等,均由持有人自行承担。 5、持有人会议的表决程序 (1)每项提案经过充分讨论后,主持人应当适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主持人也可决定在会议全部提案讨论完毕后一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表决方式为现场表决、通讯表决(包括邮件、传真等方式)等有效表决方式;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按其持有的份额享有表决权,每一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 (3)持有人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持有人应当从上述意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视为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场不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持有人在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后或者规定的表决时限结束后进行表决的,其表决情况不予统计; (4)持有人会议应当推举两名持有人参加计票和监票,会议主持人应当当场宣布现场表决统计结果。每项议案如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1/2(含)以上份额同意后则视为表决通过(员工持股计划约定需2/3(含)以上份额同意的除外),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签字确认后形成持有人会议的有效决议; (5)持有人会议决议需报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的,须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6)会议主持人负责安排对持有人会议做好记录; 6、单独或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30%(含)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向持有人会议提交临时提案,临时提案须在持有人会议召开前3日向管理委员会提交。 7、单独或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30%(含)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提议召开持有人临时会议。 (二)管理委员会 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对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负责,是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监督管理机构。 2、管理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1人。管理委员会委员均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主任由管理委员会以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3、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员工持股计划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1)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员工持股计划的财产; (2)不得挪用员工持股计划资金; (3)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4)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员工持股计划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5)不得利用其职权损害员工持股计划利益; (6)不得擅自披露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商业秘密。 管理委员会委员违反忠实义务给员工持股计划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管理委员会行使以下职责: (1)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 (2)为员工持股计划开立证券账户、资金账户及其他相关账户; (3)代表全体持有人对员工持股计划进行日常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办理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股票的锁定、考核和解锁的全部事宜; (4)负责与资产管理机构及专业咨询机构的对接工作(如有); (5)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除表决权以外的其他股东权利; (6)办理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认购事宜; (7)管理员工持股计划利益分配; (8)按照员工持股计划规定决定持有人的资格取消事项,以及被取消资格的持有人所持份额的处理事项,包括增加持有人、持有人份额变动等; (9)决策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回收、承接以及对应收益的兑现安排; (10)管理持有人名册,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登记、继承登记等; (11)代表全体持有人签署相关文件; (12)持有人会议授权的其他职责; (1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约定的其他应由管理委员会履行的职责。 5、管理委员会主任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持有人会议和召集、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2)督促、检查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决议的执行; (3)管理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6、管理委员会不定期召开会议,由管理委员会主任召集,于会议召开前3日通知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 经管理委员会各委员同意,可豁免上述通知时限。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管理委员会紧急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7、管理委员会委员可以提议召开管理委员会临时会议。管理委员会主任应当自接到提议后3日内,召集和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8、管理委员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日期和地点; (2)会议期限; (3)事由及议题; (4)发出通知的日期。 9、管理委员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出席方可举行。管理委员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过半数通过。管理委员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 10、管理委员会决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管理委员会会议在保障管理委员会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电子签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所有管理委员会委员签字。 11、管理委员会会议,应由管理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管理委员会委员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管理委员会委员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权利。管理委员会委员未出席管理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12、管理委员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三)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事项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2、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3、授权董事会对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作出解释; 4、授权董事会变更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及确定标准; 5、授权董事会决定及变更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方式与方法; 6、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调整,授权董事会根据调整情况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相应修改和完善; 7、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之日内有效。 八、公司与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各自的权利义务 1、公司的权利 (1)按照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相关规定对持有人权益进行处置。 (2)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规定的其他权利。 2、公司的义务 (1)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关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信息披露义务。 (2)根据相关法规为员工持股计划开立及注销证券账户、资金账户等提供支持。 (3)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1、持有人的权利 (1)参加或委派其代理人参加持有人会议,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2)依照其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享有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的权益; (3)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 (4)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规定的其他权利。 2、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2)按所认购的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和方式缴纳认购资金; (3)依照其所持有的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自行承担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风险,自负盈亏,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4)遵守持有人会议决议、《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5)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或经管理委员会同意,持有人不得要求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未解锁权益进行分配,不得转让其依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份额,不得将其所持份额进行担保、质押或其他类似处置; (6)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或《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规定的本计划份额被强制转让或收回情形出现时,无条件认同管理委员会的决定,并配合管理委员会办理相关手续。持有人不配合签署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权益转让相关文件的,不影响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权益转让的效力,但因此给公司、受让方、其他持有人或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造成损失的,公司、受让方或其他持有人等利益相关方均有权要求该持有人赔偿; (7)持有人自行承担因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而需缴纳的国家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相应税费(如有); (8)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规定的其他义务。 九、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及权益分配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 1、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对应的权益; 2、现金存款和银行利息; 3、员工持股计划其他投资所形成的资产。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独立于公司的固有资产,公司不得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委托归入其固有财产。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分配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按所持份额的比例享有员工持股计划所持公司股份的资产收益权及除表决权以外的其他股东权利(包括分红权、配股权、转增股份等资产收益权)。 1、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或经管理委员会同意,持有人所持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转让、担保或作其他类似处置。 2、在存续期之内,持有人不得要求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未解锁权益进行分配。 3、在锁定期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时,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票而新取得的股票一并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票的解锁安排与相对应股票相同。 4、在锁定期内,公司发生派息时,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票而获得的现金股利计入员工持股计划货币性资产,暂不作分配,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应于锁定期满后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及持股计划应付款项后按持有人所持份额的比例进行分配。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结束后、存续期内,公司发生派息时,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票而获得的现金股利计入员工持股计划货币性资产,按照上述原则进行分配。 5、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结束后、存续期内,由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出售员工持股计划所持的标的股票或将标的股票划转至持有人个人账户或存续期内继续持有相应的标的股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结束后、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交易出售取得现金或有取得其他可分配的收益时,管理委员会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及计划应付款项后按持有人所持份额的比例进行分配。 6、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终止或存续期届满后,由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进行清算,在终止或存续期届满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并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及持股计划应付款项后,按持有人所持份额的比例进行分配。 7、如发生其他未约定事项,持有人所持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处置方式由管理委员会确定。 十、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及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一)公司发生实际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 若因任何原因导致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或发生合并、分立等情形,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不作变更。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含)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自行终止。 2、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含)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可以提前终止。 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全部出售或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4、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含)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四)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1、持有人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管理委员会有权取消该持有人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并将其所持有的持股计划份额对应的公司股票未解锁部分由公司以原始认购金额回购后予以注销,或通过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处理对应股票,且公司有权视情节严重性就因此遭受的损失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向持有人进行追偿: (1)持有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或发生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或发生劳动合同约定的失职、渎职行为,且该等行为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或给公司造成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 (2)持有人在任职期间,存在受贿、索贿、贪污、盗窃、泄露经营和技术秘密等损害公司利益、声誉等的违法违纪行为,且该等行为直接或间接损害公司利益。 2、持有人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管理委员会有权取消该持有人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并将其所持有的持股计划份额对应的公司股票未解锁部分由公司以原始认购金额回购后予以注销,或通过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处理对应股票: (1)持有人因辞职、合同到期未续签、公司裁员等离职的; (2)持有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退休未返聘的; (3)持有人在公司控股子公司任职,公司失去对该子公司控制权的; (4)公司认定的其他情况。 3、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持有人所持权益不作变更,其所持有的权益完全按照情形发生前的程序进行: (1)持有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由公司返聘的,其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再纳入解锁条件; (2)持有人发生职务变更但仍在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内任职的,同时满足持有人条件的; (3)持有人患病或意外负伤,且医疗期满不能胜任原岗位工作而离职的,其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再纳入解锁条件; (4)持有人身故的,其持有的权益由其指定的财产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代为持有,且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再纳入解锁条件; (5)公司认定的其他情况。 4、存续期内,如发生其他未约定事项,持有人所持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处置方式由管理委员会确定,有其他约定的从其约定。 十一、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股份的处置办法 (一)若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全部出售或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如持有的公司股票仍未全部出售或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含)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终止或存续期届满后,由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进行清算,在终止或存续期届满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并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及持股计划应付款项后,按持有人所持份额的比例进行分配。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后,若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资产仍包含标的股票的,由管理委员会确定处置办法,有其他约定的从其约定。 十二、员工持股计划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及其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本持股计划草案。 (二)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前,应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充分征求员工意见。 (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就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发表意见。 (四)董事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时,与员工持股计划有关联的董事应当回避表决。董事会在审议通过本计划草案后的2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等。 (五)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对员工持股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并在相关股东会现场会议召开的两个交易日前公告法律意见书。 (六)召开股东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股东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相关股东的,相关股东应当回避表决。经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过半数通过后(其中涉及关联股东的应当回避表决),员工持股计划即可以实施。 (七)召开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明确员工持股计划实施的具体事项。 (八)公司应在完成将标的股票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的2个交易日内,及时披露获得标的股票的时间、数量、比例等情况。 (九)其他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需要履行的程序。 十三、其他重要事项 (一)公司董事会与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不意味着持有人享有继续在公司及其下属企业服务的权利,不构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对员工聘用期限的承诺,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与员工的劳动关系仍按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与持有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 (二)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税收等事项,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的规定执行,员工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而需缴纳的相关个人所得税由员工个人自行承担。 (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自愿放弃因参与员工持股计划而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表决权,仅保留该等股份的分红权、投资收益权。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独立,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四)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特此公告。 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25日 证券代码:600052 证券简称:东望时代 公告编号:临2026-063 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10月14日(星期三)09:00-10:00 ●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s://roadshow.sseinfo.com/) ●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 投资者可于2026年09月30日(星期三)至10月13日(星期二)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ir@dwsd.cn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6年8月28日发布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6年半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6年10月14日(星期三)09:00-10:00举行2026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6年半年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10月14日(星期三)09:00-10:00 (二)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 (三)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参加人员 董事长:吴凯军先生 董事、总经理:张舒先生 董事会秘书:王张瑜女士 财务负责人:陈艳女士 独立董事:武鑫先生、张宇佳女士 (如遇特殊情况,参加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6年10月14日(星期三)09:00-10: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6年09月30日(星期三)至10月13日(星期二)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s://roadshow.sseinfo.com/preCallQa),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ir@dwsd.cn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王张瑜 电话:0571-87974176 邮箱:ir@dwsd.cn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25日 证券代码:600052 证券简称:东望时代 公告编号:临2026-062 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10月14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10月14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10月14日 至2026年10月1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2026年9月24日,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已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9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4、5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6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2、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作为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的股东或者与参与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符合上述条件的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个人股东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书面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法人股股东代表需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人授权委托书于2026年10月13日(上午9:00到下午3:00)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登记(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六、其他事项 公司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亚奥中心写字楼21楼 邮编:310000 电话:0571-87974176 传真:0571-85125355 联系人:王张瑜 会期半天,参加会议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2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10月1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052 证券简称:东望时代 公告编号:临2026-059 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 《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9月24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公司于2026年9月24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但尚未使用的4,918,984股回购股份的用途进行变更,由“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计划”变更为“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后,公司总股本将由844,194,741股减少至839,275,757股,注册资本将由844,194,741元减少至839,275,757元。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鉴于上述变动情况,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 除上述修改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内容均保持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本次《公司章程》的修订以工商部门最终核准登记为准。 本次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具体经办人员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25日 证券代码:600052 证券简称:东望时代 公告编号:临2026-056 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知于近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26年9月24日上午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吴凯军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该议案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关联董事张舒先生、李国珍女士回避表决)。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该议案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关联董事张舒先生、李国珍女士回避表决)。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障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相关授权人士全权办理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宜,具体内容以《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规定的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事项为准。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关联董事张舒先生、李国珍女士回避表决)。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暨注销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6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该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签署证券质押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拟签署证券质押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该议案经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4票回避(关联董事吴凯军先生、张康乐先生、张舒先生及周卫国先生回避表决)。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25日 证券代码:600052 证券简称:东望时代 公告编号:临2026-055 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职工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9月24日召开职工大会,就公司拟实施的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征求公司职工意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与会职工民主讨论,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并作出如下决议: 公司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持股计划的情形。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员工与全体股东利益共享和风险共担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健全公司激励和约束机制,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助力公司实现长期、稳定发展。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尚需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25日 证券代码:600052 证券简称:东望时代 公告编号:临2026-058 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将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但尚未使用的4,918,984股回购股份的用途进行变更,由“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计划”变更为“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 本次拟变更回购用途并注销的股份数量为4,918,984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58%,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844,194,741股减少至839,275,757股。 ● 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公司于2026年9月24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尚未使用的4,918,984股回购股份用途进行变更,由“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计划”变更为“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 公司于2023年11月27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计划。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回购的价格不超过5.5元/股,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预案之日起12个月内。 截至2023年12月29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10,258,984股,已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22%,购买的最高价格为5.00元/股、最低价格为4.72元/股,已支付的资金总额为4,999.44万元(不含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公告》《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比例达到1%暨股份回购进展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75、临2023-081、临2024-001)。 二、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原因及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则及《公司章程》《回购报告书》的有关规定,为传递公司价值,增强投资者信心,公司拟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5,340,000股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对剩余未使用的4,918,984股回购股份用途进行变更,由“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计划”变更为“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三、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 注:以上股本结构变动的最终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本次变更回购用途并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等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五、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9月24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具体经办人员办理本次回购股份注销、通知债权人以及变更注册资本的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25日 证券代码:600052 证券简称:东望时代 公告编号:临2026-060 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众华”) 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6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众华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20,000万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1)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纠纷案:截至2025年12月31日,已生效未执行案件涉及金额80万元。另有3案尚未判决,涉及金额4万元。(2)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纠纷案:截至2025年12月31日,尚无生效判决。 3、诚信记录 众华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行政处理(含监督管理措施)6次、自律惩戒(含自律监管措施)5次和纪律处分0次。 34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行政处理(含监督管理措施)16次、自律惩戒(含自律监管措施)5次和纪律处分0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何亮亮,201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7年开始在众华执业;自2025年起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6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陈斯奇,201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2年开始在众华执业;自2025年起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8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倩,201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4年开始在众华执业;自2025年起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何亮亮最近三年受到行政监管措施1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及纪律处分,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 签字注册会计师陈斯奇、质量控制复核人李倩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公司2025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50万元(含税),其中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11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40万元。 公司2026年度审计费用拟确定为人民币150万元(含税),其中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11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40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及内控审计机构,并将续聘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9月24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6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25日 证券代码:600052 证券简称:东望时代 公告编号:临2026-061 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签署证券质押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为进一步确保野风集团有限公司、东阳市源泰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浙江野风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东阳市野风控股有限公司(以下合称“债务人”)在《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野风集团有限公司、东阳市源泰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浙江野风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东阳市野风控股有限公司关于购买浙江科冠聚合物有限公司股权之资产购买协议(修订稿)》(以下简称“主合同”)项下的相关债务得到完全、适当的履行,保障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望时代”)在主合同项下的相关债权的实现,经公司、东阳复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创信息”)及东阳市东科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科数字”)协商一致,复创信息同意将其于2026年9月新增受让的50,651,685股股份中的12,823,344股公司股票质押给公司指定方东科数字,用于担保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义务和责任的履行。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过去12个月内,除本次交易外,公司与东科数字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为3,264.99万元(质押股份的成交金额);公司与复创信息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十二次会议、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交易各方尚未签署正式合同,公司管理层将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办理本次质押事项的具体工作。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公司在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及原因 为进一步确保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相关债务得到完全、适当的履行,保障公司在主合同项下的相关债权的实现,经公司、复创信息及东科数字协商一致,复创信息同意将其于2026年9月新增受让的50,651,685股股份中的12,823,344股公司股票质押给公司指定方东科数字,用于担保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义务和责任的履行。 (二)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的表决情况 2026年9月24日,公司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4票回避(关联董事吴凯军先生、张康乐先生、张舒先生及周卫国先生回避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签署证券质押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三)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过去12个月内,除本次交易外,公司与东科数字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为3,264.99万元(质押股份的成交金额);公司与复创信息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一)关联关系介绍 东科数字为公司控股股东、复创信息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均为公司关联法人。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1、东科数字 ■ 2、复创信息 ■ (三)除公司副总经理朱晨同时为复创信息董事、法定代表人外,公司与东科数字、复创信息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相互独立。东科数字、复创信息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三、质押股票的基本情况 本次质押股份系复创信息于2026年9月通过协议受让方式取得,本次质押股份数量根据各方拟签署的《证券质押合同》约定即[主合同约定的首期股权转让款79,070,400.00元-债务人已质押给质权人的合计9,090,000股股票对应的成交金额32,649,895.00元]÷董事会召开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3.62元/股计算确认,即12,823,344股。协议受让及债务人已质押股份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触及1%刻度的提示性公告》《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的公告》《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的公告》《关于控股股东通过公开征集转让方式转让公司部分股份进展暨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040、临2026-044、临2026-052、临2026-053)。 四、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主体 质权人:东阳市东科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出质人:东阳复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债权人: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质押证券 2.1、出质人同意将其合法持有的证券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出质给质权人,作为债务人履行主合同义务的担保。质权人同意接受出质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提供的证券质押担保。 2.2、本合同项下的质押证券为:出质人持有的登记在中国结算开立的账户中合计12,823,344股东望时代(600052.SH)股票。 质押证券数量=[主合同约定的首期股权转让款79,070,400.00元-债务人已质押给质权人的合计9,090,000股股票对应的成交金额32,649,895.00元]÷董事会召开前一交易日东望时代股票收盘价3.62元/股=12,823,344股。 2.3、本合同项下的质权效力及于质权存续期间的质押证券及该质押证券在质押登记有效期内产生的法定孳息。 2.4、在满足本合同约定的质权实现的前提条件下,质权人实现质权时,若届时质押证券涉及减持限制情形的,质权人有权在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规则允许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质权实现措施。出质人应在此情形下提供一切必要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向交易所申报等),因出质人不配合导致质权人无法及时实现质权的,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出质人承担。 2.5、各方同意,在债务人履行完毕主合同约定的业绩承诺补偿(如有)、商誉减值补偿(如有)、应收账款回收补偿义务(如有)以及主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包括但不限于违反主合同项下约定而应支付的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支付义务和责任以及赔偿债权人为减少或挽回损失、主张权利而支付的全部合理费用)的前提下,债权人及质权人配合出质人解除出质人在本合同项下的质押证券的质押登记。 3、主债权 3.1、本合同项下质押证券所担保的主债权为债权人在主合同项下对野风集团有限公司、东阳市源泰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浙江野风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东阳市野风控股有限公司的全部债权(以下简称“主债权”)。 3.2、本合同项下质押证券所担保的范围除前款所述的主债权,还及于主债权项下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 4、质押证券登记 4.1、在本合同生效且2026年9月新增受让的东望时代50,651,685股股份过户至出质人名下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质押各方共同向中国结算申请办理证券质押登记及其他相关手续,出质人应确保在前述期限内将本合同项下的质权人登记为质押证券的唯一质权人。证券质押登记生效日以中国结算出具的证券质押登记证明上载明的质押登记日为准。 4.2、如出质人逾期未办理前述质押登记的,质权人及债权人有权选择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1)要求出质人支付主合同约定的首期股权转让款30%的金额作为违约金,并赔偿质权人及债权人因此而遭受的损失;(2)本合同自动延续至质押登记办理完毕之日,出质人不得以本合同签署后超期未登记为由主张本合同失效;(3)每逾期一日,要求出质人按日支付罚金,每日罚金=主合同约定的首期股权转让款×万分之三。 4.3、本合同生效后,质押证券在质押登记期间如产生通过中国结算派发的孳息,质押各方同意由中国结算一并予以证券质押登记。 4.4、本合同生效后,质押证券在质押登记期间发生配股(即向原股东配售股份)的,配股权仍由出质人行使。质押各方有质押配股需要的,应在出质人获配股份后,由质押各方共同向中国结算提出质押登记申请。 4.5、质权人有权向中国结算申请解除质押登记,质押登记解除的生效日以中国结算出具的解除证券质押登记通知上载明的质押登记解除日为准。 4.6、经质押各方协商一致,质权人有权向中国结算申请部分解除质押登记。质权人申请部分解除质押登记的,出质人应给予必要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在相关申请文件上签字盖章、提供申请所需的材料等。质押登记部分解除的生效日以中国结算登记信息为准。 4.7、经质押各方协商一致,由出质人按照中国结算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缴纳质押登记等费用。 4.8、非因质权人原因导致质押登记申请被中国结算不予受理、不予办理或驳回的,出质人应在收到中国结算相关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补正并重新提交质押登记申请。因出质人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质押登记无法办理完成的,视为出质人根本违约,质权人有权按本合同的约定主张违约责任。因法律法规或监管政策变化导致质押登记客观上无法办理的,出质人应在15个工作日内提供债权人及质权人认可的其他担保方式。 5、出质人的权利和义务 出质人权利包括: 5.1、在满足第2.5条约定的前提下,出质人有权要求质权人配合解除本合同项下的证券质押登记。 出质人义务包括: 5.2、出质人保证其证券账户内有足够的质押证券,因其证券账户质押证券余额不足或账户状态不正常导致质押失败的,由出质人自行承担责任。 5.3、未经债权人及质权人书面同意,出质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处分质押证券。与债权人及质权人协商一致后,出质人可以转让质押证券,转让所得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质权人在收到转让所得价款后应及时支付给债权人。上述转让行为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证券交易场所和中国结算业务规则的规定。 5.4、本合同存续期限内,如质押证券被有权机关冻结、扣划,或质押证券权属发生争议,或质押证券受到来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并对质权人实现质权造成任何不利影响的,出质人应立即通知债权人及质权人,并按照债权人及质权人的要求,于出现前述情形之日起15日内提供债权人及质权人认可的补充担保。 5.5、出质人应及时协助质权人办理证券质押登记相关手续。 5.6、本合同存续期限内,出质人如变更名称(姓名)、住所、联系方式等信息,应在变更之日起3日内及时通知质权人。 6、质权人的权利和义务 质权人权利包括: 6.1、当发生第7.1条项下的任一情形时,质权人按照本合同就质押证券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如处置质押证券所得价款不足以清偿主合同债务,质权人(受债权人委托)有权向主合同债务人继续追偿。 6.2、本合同存续期限内,如质押证券被有权机关冻结、扣划,或质押证券权属发生争议,或质押证券受到来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等情况的,债权人及质权人有权要求出质人于出现前述情形之日起15日内提供补充担保。 6.3、质权人有权通过中国结算、证券交易所等公开渠道查询质押证券的登记状态、市场价格及出质人持股变动情况。出质人应在质押期间于每年1月31日前向质权人提供质押证券的最新情况说明。 质权人义务包括: 6.4、当发生本合同项下质权人可行使质权的情形后,质权人不得自行处置质押证券,应当配合债权人办理质押证券处置及受偿的相关事宜;质权人仅配合债权人以登记质权人名义行使本合同项下质权及对质押证券的优先受偿权利,处置质押证券所得全部资金,应当及时划转至债权人指定账户。 6.5、由债权人向质权人提出申请,质权人配合债权人办理解除质押登记手续,出质人应予配合。在满足第2.5条约定的前提下,出质人可直接向债权人提出申请并抄送质权人,质权人在收到债权人要求解除质押的书面材料后,配合出质人办理解除质押登记手续。 6.6、本合同存续期限内,质权人如变更名称(姓名)、住所、联系方式等信息,应在变更之日起10工作日内及时通知出质人。 7、质权的实现 7.1、质押各方一致确认,发生下列事项之一时,质权人有权行使质权:至主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债权人或质权人未受足额清偿;发生质权人有理由相信主合同债务人无法履行主合同项下到期债务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涉及重大未决诉讼/仲裁导致其核心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发生重大财务造假或审计机构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否定意见审计报告、主合同债务人申请(或被申请)破产、重整或和解、被宣告破产、被解散、被注销、被撤销、被关闭、被吊销、歇业、合并、分立、组织形式变更以及出现其他类似情形;主合同债务人发生主合同所述的任何其他违约情形或出质人违反本合同的任何约定。 7.2、质押各方一致确认,当发生前款项下的任一情形时,质权人有权将全部或部分质押证券以自行拍卖、变卖、协议折价、大宗交易、集中竞价交易等方式进行处置并就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处置所得价款按以下顺序清偿:(1)实现质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佣金、印花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等);(2)主债权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3)主债权本金。清偿后有余款的,退还出质人;不足部分,质权人及债权人有权继续向主合同债务人追偿。质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质权人受偿后应将相关价款支付给债权人。 8、违约责任 8.1、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出质人违反本合同任一条款,质权人有权要求出质人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主张以下一项或多项违约责任:(1)出质人逾期办理质押登记的,按照第4.2条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2)出质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的陈述保证并对质权人实现质权造成任何不利影响的,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应按首期股权转让款的20%向质权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质权人损失的,质权人有权继续追偿。 8.2、本合同项下“损失”包括实际损失、预期利益损失以及为实现权利所支付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差旅费)。 8.3、各方确认,本条违约金标准系经协商后对违约所致损失的合理预估,任一方不得以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调减。 9、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质押各方盖章(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且经债权人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五、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系复创信息为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相关责任与义务的履行提供股票质押增信措施,有利于进一步保障公司在主合同项下的相关债权的实现,不会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本次关联交易不涉及管理层变动、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 六、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2026年9月24日,公司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十二次会议对本次交易事项进行审议,并发表如下意见:本次交易有利于进一步防范公司交易风险,保障公司债权的安全性。本次交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关于拟签署证券质押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二)同日,公司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关于拟签署证券质押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4票回避(关联董事吴凯军先生、张康乐先生、张舒先生及周卫国先生回避表决)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七、需要特别说明的历史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除外)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过去12个月内,除本次交易外,公司与东科数字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为3,264.99万元(质押股份的成交金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8月1日披露的《关于拟签署证券质押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047);公司与复创信息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特此公告。 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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