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029-88275921 传真:029-83621820 (四)验资机构: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事务所负责人:曹爱民 签字注册会计师:李贤、颜瑞莞 联系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浐灞生态区浐灞大道一号外事大厦6层 联系电话:029-88275921 传真:029-83621820 第二节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相关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变动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假设以上述2026年6月30日持股为基础,不考虑其他情况,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 注: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最终以新增股份登记到账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供的数据为准。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前后持股变动情况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此次认购,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南平铝业直接持有公司52.35%股权,系公司控股股东。冶控基金持有公司10.35%股权,冶金控股直接持有南平铝业50.98%股权,持有冶控基金100.00%股权,系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福建工控集团持有冶金控股80%股权,因此福建工控集团通过冶金控股间接控制福蓉科技62.70%的表决权,亦系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福建省国资委持有福建工控集团100%股权,对福建工控集团履行出资人职责,系公司实际控制人。 本次发行后,南平铝业直接持有公司50.39%股权,冶控基金持有公司9.96%股权,冶金控股通过南平铝业及冶控基金仍间接控制公司60.36%的表决权,福建工控集团仍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福建省国资委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二)对公司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将同时增加,资产负债率将有所下降。本次发行使得公司整体资金实力和偿债能力得到提升,资本结构得到优化,也为公司后续发展提供有效的保障。 (三)对公司经营业务的影响 本次发行所募集的资金,主要用于推进公司主营业务相关产品的项目建设,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进一步提升和巩固公司的行业地位和业务规模,进一步增强核心竞争力,能够保证公司未来持续发展,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主营业务范围、业务结构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四)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都没有发生变化,对公司治理不会有实质的影响,但机构投资者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有所提高,公司股权结构更加合理,有利于公司治理结构的进一步完善及公司业务的健康稳定发展。 (五)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造成重大影响,若公司拟调整董事、高管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对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新增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也不会导致同业竞争。若未来公司因正常的经营需要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发生交易,公司将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必要的批准和披露程序。 第三节 保荐人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一、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说明 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已依法取得必要授权,获得了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及外部审批程序。发行人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发行过程、定价及配售过程、发行对象的确定等全部发行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已向上交所报送的《发行与承销方案》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注册批复文件和发行人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的要求。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合法、有效。 二、关于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合规性的说明 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发行人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及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已向上交所报送的《发行与承销方案》的要求。 本次获配的发行对象不包含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通过直接或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竞价的情形。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且未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 发行人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认购对象选择及发行结果等各个方面,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和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发行人律师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发行人为本次发行制作和签署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和《认购协议》等本次发行过程涉及的有关法律文件是合法有效的;发行人确定的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具备合法的主体资格,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法合规,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第五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声明 (中介机构声明见后附页) ■ ■ ■ ■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文件;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和尽职调查报告; (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四)保荐人(主承销商)出具的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五)律师出具的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六)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七)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八)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阅地点 (一)发行人: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崇州市崇双大道二段518号 电话:028-82255381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电话:021-20370631 三、查阅时间 除法定节假日之外的每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 2026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