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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9月28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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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
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二〇二六年九月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审计委员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审计委员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释义
  在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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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本报告书中如出现合计数与所加总数值总和尾数不符,为四舍五入所致。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发行人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1、2025年4月24日、2025年5月1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有效期至202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2、根据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6年1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议案,认为公司具备申请本次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并就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面值和数量、发行方式和发行对象、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限售期、募集资金用途、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上市地点等发行相关事宜予以审议决定。
  3、鉴于授权有效期限届满,公司分别于2026年4月24日、2026年5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次发行授权有效期延长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4、根据2024年度股东大会、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2026年8月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竞价结果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议案,确认了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竞价结果等相关发行事项。
  5、2026年1月27日,福建工控集团出具了《关于福蓉科技以小额快速再融资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批复》(闽工控资运[2026]31号),同意公司本次发行。
  (二)监管部门的审核流程
  2026年8月25日,公司本次发行申请由上交所受理,并收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沪市主板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申请的通知》(上证上审(再融资)〔2026〕269号)。
  2026年8月27日,发行人收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交易所审核意见》,认为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026年9月9日,发行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2368号),同意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三)募集资金及验资情况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于2026年9月14日向本次发行获配的14名发行对象发出了《缴款通知书》。截至2026年9月17日中午12:00时止,各获配对象已将认购资金全额汇入主承销商的指定账户。
  根据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6年9月18日出具的《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截至2026年9月17日12时00分止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资金验资报告》(希会验字(2026)0017号),截至2026年9月17日12时00分止,主承销商已收到投资者缴付的认购资金总额人民币299,999,996.28元。
  2026年9月18日,主承销商已将上述认购款项扣除尚未收取的保荐及承销费后的余额划转至公司指定的本次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根据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6年9月18日出具的《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验资报告》(希会验字(2026)0018号),截至2026年9月18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99,999,996.28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4,747,783.40元(不含增值税),发行人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5,252,212.88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股本为人民币40,650,406.00元,资本公积为人民币254,601,806.88元。
  (四)股份登记和托管情况
  公司将尽快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登记、托管、限售等相关事宜。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交所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二、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一)发行股票种类及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数量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40,650,406股,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上交所审核、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未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未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40,650,406股,且发行股数超过本次《发行与承销方案》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的70%。
  (三)发行价格
  福蓉科技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2026年7月28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的80%,且不低于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普通股股东每股净资产,本次发行底价为6.71元/股。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投资者认购邀请及申购报价全过程进行见证。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规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确定程序和原则,最终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7.38元/股,发行价格与发行底价的比率为109.99%,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均价的80%。
  (四)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99,999,996.28元,扣除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4,747,783.40元(不含增值税)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5,252,212.88元。
  (五)发行对象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14名,符合《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发行人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本次发行配售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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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限售期安排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特定对象所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限售期需符合《注册管理办法》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的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限售期届满后,本次发行对象减持所取得的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亦应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以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七)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于限售期满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
  (八)本次发行的申购报价及获配情况
  1、《认购邀请书》发送情况
  2026年7月27日(T-3日)至2026年7月30日(T日)申购报价前,在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发行人前20名股东(截至2026年7月20日,不含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12家、提交认购意向书的投资者35家、26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21家证券公司、12家保险公司,共计106名特定对象发送了《认购邀请书》及《申购报价单》等相关附件。
  经核查,本次认购邀请文件的内容、发送对象的范围及发送过程符合《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及发行方案文件的规定。
  经核查,本次发行不存在“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的情形。本次发行亦不存在“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等方式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2、申购报价情况
  2026年7月30日9:00-12:00,在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律师的全程见证下,主承销商共接收到23名认购对象的申购报价,23家投资者均按时、完整地发送全部申购文件,且足额缴纳保证金(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无需缴纳),报价为有效报价,有效报价区间为6.71元/股-8.90元/股。
  本次发行申购报价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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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发行对象及获配情况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关于确定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及获配股数的原则,公司和主承销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7.38元/股,发行数量为40,650,406股,募集资金总额为299,999,996.28元,未超过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授权的上限,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对应募集资金金额不超过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
  本次发行对象确定为14家,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获配股数及获配金额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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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最终配售结果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于2026年9月14日向上述14名发行对象发出《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缴款通知书》(以下简称“《缴款通知书》”),要求发行对象按照规定时间缴纳认购资金。获配投资者均已按照《缴款通知书》要求及时足额缴纳认购资金,最终配售结果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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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发行对象未超过《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规定的35名投资者上限,本次发行认购对象的投资者均在《认购邀请名单》及新增的发送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范围内。
  经核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获配发行对象、获配数量及限售期符合《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同时符合上市公司相关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及本次发行的《发行与承销方案》的要求。发行价格和发行对象的确定、股份数量的分配严格遵守了《认购邀请书》确定的程序和规则。在定价和配售的过程中坚持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不存在采用任何不合理的规则人为操纵发行结果,压低发行价格或调控发行股数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三、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一)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1、唐建明
  住所:成都市金牛区**********
  获配数量:1,355,013股
  限售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2、福建省福能兴业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许荣斌
  注册资本:人民币27,500万元
  住所: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片区金井二路育成中心第31楼第三层C8区
  主要办公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75号外贸大厦30层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2,710,027股
  限售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3、青岛鹿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鹿秀长颈鹿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鹿秀长颈鹿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产品的管理人为青岛鹿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其基本信息如下。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么博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住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52号时代广场25层D1户A08室
  主要办公地点: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经济日报社A座综合楼702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非证券类业务)。(未经金融监管部门依法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吸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1,355,013股
  限售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4、上海宁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宁苑沛华二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宁苑沛华二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产品的管理人为上海宁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其基本信息如下。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合资)
  法定代表人:冷晓飞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威海路696号9幢302室(集中登记地)
  主要办公地点:上海市徐汇区凯滨路183号保利西岸中心B座1106室
  经营范围: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1,368,563股
  限售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5、西藏科技创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盛红壮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0万元
  住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高新区管理中心(孵化器)B座801
  主要办公地点: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堆龙德庆区柳梧新区察古大道1-1君泰国际C栋8层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创业空间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地理遥感信息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生态环境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智能家庭消费设备销售;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旅游开发项目策划咨询;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1,355,013股
  限售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6、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宁聚向日葵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宁聚向日葵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产品的管理人为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其基本信息如下。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浙江宁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唐华琴)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主要经营场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88号1幢401室A区A1201
  主要办公地点: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北岸财富中心8号楼5楼
  经营范围:资产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1,355,013股
  限售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7、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非独资)
  法定代表人:邹迎光
  注册资本:人民币23,800万元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安庆大街甲3号院
  主要办公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北辰西路6号院北辰中心C座10层
  经营范围:(一)基金募集;(二)基金销售;(三)资产管理;(四)从事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五)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其他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1,355,013股
  限售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8、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严晓珺
  注册资本:人民币16,480.3118万元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丰镇路806号3幢360室
  主要办公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28号15楼
  经营范围:公募基金管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1,355,013股
  限售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9、至简(绍兴柯桥)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至简麒麟稳健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至简麒麟稳健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产品的管理人为至简(绍兴柯桥)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其基本信息如下。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黄洁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住所: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创意路199号B幢5楼-028(东区)
  主要办公地点: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中关村绍兴水木湾区科学园1号楼1101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1,355,013股
  限售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10、丽水市富处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丽水市丽富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委派代表:潘隆民)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
  主要经营场所: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中山街460号三楼
  主要办公地点: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绿谷信息产业园1号楼22层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股权投资;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3,794,037股
  限售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11、郭伟松
  住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
  获配数量:5,420,054股
  限售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12、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郑成武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99号18层
  主要办公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富城路99号震旦国际大厦18层
  经营范围:(一)发起、设立和销售证券投资基金;(二)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三)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7,777,777股
  限售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13、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林惠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0万元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619号505室
  主要办公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45楼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9,735,772股
  限售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14、上海杉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宁雪帆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0万元
  住所:上海市金山区枫泾镇环东一路88号3幢3564室
  主要办公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838号齐鲁大厦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359,085股
  限售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二)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关联关系
  根据发行对象提供的报价材料及承诺函等资料,本次发行对象不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通过直接或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亦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以及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其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等方式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三)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以及未来交易安排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交易。截至本发行情况报告书出具日,公司与发行对象不存在因本次发行而导致的新增关联交易安排。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四)关于发行对象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核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系指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包括资产由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伙人管理的以投资为目的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私募投资基金,需要按规定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及私募基金备案。
  根据竞价申购结果,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律师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发行对象是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进行了核查,相关核查情况如下:
  本次最终获配的西藏科技创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唐建明、郭伟松、上海杉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丽水市富处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福建省福能兴业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均以自有资金或合法自筹资金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不存在对外募集行为,均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以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办法》等规定的应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予以备案的基金或资产管理计划范围,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程序。
  本次最终获配的青岛鹿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鹿秀长颈鹿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至简(绍兴柯桥)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至简麒麟稳健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上海宁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宁苑沛华二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宁聚向日葵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所规定的应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予以备案的基金范围,均已完成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其基金管理人均已履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手续。
  本次最终获配的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及/或公募基金产品参与本次认购,其管理的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公募基金产品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规范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或者私募投资基金,无需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或者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手续;其管理的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资产管理计划均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登记手续。
  综上,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相关法规以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涉及需要备案的产品均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以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的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
  (五)关于认购对象适当性的说明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主承销商须开展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约定的投资者分类标准,投资者划分为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其中专业投资者又划分为专业投资者A、专业投资者B和专业投资者C,普通投资者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由低到高划分为C1-保守型(最低类别)、C1-保守型、C2-相对保守型、C3-稳健型、C4-相对积极型、C5-积极型。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风险等级界定为R3级,仅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C3-稳健型及以上的投资者应按照要求提交相应核查材料,经主承销商确认符合核查要求后均可参与认购。
  本次发行参与报价并最终获配的投资者均已按照相关法规和《认购邀请文件》中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提交了相关材料,保荐人(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结论如下:
  ■
  经核查,上述14家投资者均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要求。
  (六)关于认购对象资金来源的说明
  本次发行对象均承诺:参与认购本次发行的资金来源正当、合法,不存在代持安排,不存在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通过直接或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不存在接受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做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直接或者通过其利益相关方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等损害发行人利益的情形。认购资金来源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能够有效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6号》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苏军良
  保荐代表人:王珺琦、黄国龙
  项目协办人:徐晓璇
  项目组成员:黄南帆、许艳茹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联系电话:021-20370631
  传真:021-38565707
  (二)发行人律师事务所: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林涵
  经办律师:蒋浩、蒋慧、谢婷
  联系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华润万象城三期TB#写字楼22层
  联系电话:0591-88065558
  传真:0591-88068008
  (三)审计机构: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事务所负责人:曹爱民
  签字注册会计师:李贤、颜瑞莞
  联系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浐灞生态区浐灞大道一号外事大厦6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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