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甘肃上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股东俞孟琼、俞聪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减持股份实施情况的告知函》,截至2026年9月22日,俞孟琼减持公司股份共计77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8%,俞聪减持公司股份共计769,91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8%。 2、本次减持方俞孟琼、俞聪与公司控股股东浙江上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峰控股”)为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后,公司控股股东上峰控股仍持有公司31.15%的股权,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 上述股东减持股份来源为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受让控股股东股份所得。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注:表中比例数均为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导致。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本次减持实施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未违反此前披露的相关意向、承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减持对象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俞孟琼、俞聪与公司控股股东上峰控股仍保持一致行动人关系,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三、备查文件 1、俞孟琼、俞聪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甘肃上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