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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9月24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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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521 证券简称:芯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6-061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执行副总裁、定制芯片平台事业部总经理汪志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21,76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422%,其中股权激励取得220,000股,集中竞价交易取得1,763股。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近日收汪志伟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因其自身资金需求,汪志伟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减持前提下,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1,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0.0059%,减持价格将参考市场价格。若在上述减持期间,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前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和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汪志伟先生上市以来未减持公司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根据《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上述规定。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因其自身资金需求进行的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稳定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在减持期间,拟减持高级管理人员将结合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综合因素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减持主体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要求实施减持,本公司及上述减持主体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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