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9月23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郑州市郑东新区农业东路100号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赵新征主持本次会议。会议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包括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部分董事以视频方式参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列席7人,董事长赵新征、董事冯乐乐列席了现场会议;董事缴文超及独立董事康卓、马书龙、李纪治、周俊以视频方式参会;董事杨少军、杨建国因工作原因未列席会议。 2、总经理王海波、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杨亚子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中原高速产业发展基金延长存续期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为普通表决事项,已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律师:黄国宝、陈帅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黄国宝律师、陈帅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