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231 股票简称:凌钢股份 编 号:临2026-047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职工代表董事一人,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近日,董事会收到公司工会函告,经公司三届二次职代会第2次职工代表团组长联席会议选举,选举刘政东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 刘政东先生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关于董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刘政东先生与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选举产生的八名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自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未超过公司董事总人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特此公告。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9月24日 附件:简历 职工代表董事简历 刘政东先生,56岁,中共党员,大学学历,企业一级法律顾问。曾任鞍钢集团矿业公司办公室副主任,鞍钢集团矿业公司纪委(监察部)副书记(部长),鞍钢矿业集团党务工作部副部长,鞍钢矿业集团纪委(监察审计部)副部长,鞍钢集团矿业公司东鞍山铁矿党委书记、工会主席,鞍钢集团矿业有限公司企业管理部(人力资源部、法律事务部)总监,鞍钢集团矿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凌源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职工董事,公司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职工代表董事。 刘政东先生目前持有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55万股。除上述情况外,刘政东先生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股票代码:600231 股票简称:凌钢股份 编 号:临2026-050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聘任高级 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及董事长 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9月23日召开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选举产生了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五名非独立董事及三名独立董事,与公司三届二次职代会第2次职工代表团组长联席会议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同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证券事务代表,并聘任了公司新一届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公司董事会换届工作已经完成。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非独立董事:张鹏(董事长)、高玉科(副董事长)、冯亚军、由宇、简鹏 独立董事:汪建华、路新、姜作玖 职工代表董事:刘政东 二、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经董事长提名并与会董事选举同意,各专门委员会的成员构成如下: 1、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张鹏(召集人)、汪建华、姜作玖、高玉科、简鹏 2、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姜作玖(召集人)、路新、刘政东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汪建华(召集人)、姜作玖、冯亚军 4、提名委员会:路新(召集人)、姜作玖、汪建华、冯亚军、高玉科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自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三、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及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情况 1、根据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司聘任张立新先生为总经理,聘任由宇先生、马晓勇先生、姜振生先生、吴铎先生为副总经理,聘任由宇先生为总会计师,聘任吴铎先生为总法律顾问,聘任田雪源女士为证券事务代表。上述人员的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2、鉴于原董事会秘书由宇先生任期届满后不再继续担任该职务,公司仍在积极选聘董事会秘书人选,根据《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长张鹏先生将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代行时间不超过6个月。 四、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届满离任情况 公司本次换届选举完成后,因任期届满,陆才垠先生、张君婷女士、黄成仁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由宇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公司对上述任期届满离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9月24日 附件:简历 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张立新先生,57岁,大学学历,中共党员,正高级工程师。曾任朝阳龙山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朝阳天翼新城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本公司副总经理,朝阳国泰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监事。现任凌源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党委常委,本公司总经理。 张立新先生目前持有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55万股,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是公司控股股东凌源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由宇先生,54岁,中共党员,大学管理学士,高级会计师。曾任鞍山钢铁计划财务部副部长,鞍山钢铁、鞍钢股份财务运营部副总经理,鞍钢股份鲅鱼圈钢铁分公司计划财务部部长,鞍山钢铁、鞍钢股份财务运营部总经理,德邻陆港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董事,深圳惠融诚通商业保理董事,成都天府惠融资产管理董事,公司董事会秘书,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总会计师。 由宇先生目前持有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46万股,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马晓勇先生,51岁,中共党员,大学学历,正高级工程师。曾任本公司第二炼铁厂厂长,本公司党委副书记。现任凌源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常委,鞍钢集团北京研究院有限公司董事,凌源旭阳凌钢能源有限公司董事,本公司副总经理。 马晓勇先生目前持有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55万股,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是公司实际控制人鞍钢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鞍钢集团北京研究院有限公司的董事。 姜振生先生,54岁,硕士学位,中共党员,高级工程师。曾任鞍钢股份鲅鱼圈分公司炼钢部部长、党委副书记,鞍钢股份炼钢总厂副厂长,鞍钢股份炼钢总厂厂长、党委副书记,鞍钢股份制造管理部(制造管理中心)总经理、鞍山钢铁耐火材料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现任凌源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常委,本公司副总经理。 姜振生先生目前持有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55万股,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吴铎先生,55岁,中共党员,高级工程师。曾任鞍钢股份市场营销中心热轧销售部经理、党支部书记,天津鞍钢国际北方贸易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党支部书记,北京鞍钢贸易有限公司经理,天津鞍钢钢材加工配送有限公司董事、董事长,本公司采购销售中心(国贸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现任本公司采购销售中心党委书记、总经理,凌源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常委,本公司副总经理、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 吴铎先生目前持有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44万股,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田雪源女士,38岁,大学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税务师。曾任财务部科员、董秘办科长、法律合规部高级经理,现任办公室证券事务高级经理、证券事务代表。 田雪源女士目前持有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3万股,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证券代码:600231 证券简称:凌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6-048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9月23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辽宁省凌源市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会议中心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张鹏先生主持,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方式和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列席9人; 2、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关于选举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2、关于选举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累积投票议案 (1)、关于选举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2)、关于选举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会的两项议案均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鹏、甄朝勇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9月24日 股票代码:600231 股票简称:凌钢股份 编 号:临2026-049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6年9月23日在公司会议中心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6年9月16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参加9人。经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会议由董事张鹏先生主持,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议案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需要依法进行换届,重新选举产生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控股股东凌源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推荐张鹏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人选,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任期满之日止。 议案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需要依法进行换届,重新选举产生第十届董事会副董事长。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董事会选举高玉科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任期满之日止。 议案三、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任期届满,需要依法进行换届,重新选举产生第十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任期满之日止。 根据《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工作细则》规定,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由5名董事组成,召集人为董事长张鹏先生。董事长提名独立董事汪建华先生、姜作玖先生,董事高玉科先生、董事简鹏先生为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成员人选。 根据《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工作细则》规定,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董事长提名独立董事姜作玖先生为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召集人,独立董事路新女士、职工董事刘政东先生为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成员人选。 根据《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规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董事长提名独立董事汪建华先生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独立董事姜作玖先生、董事冯亚军先生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人选。 根据《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规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由5名董事组成。董事长提名独立董事路新女士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独立董事姜作玖先生、汪建华先生,董事冯亚军先生、董事高玉科先生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人选。 议案四、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需要依法进行换届,重新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经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考察推荐,董事长提名张立新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人选,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任期满之日止。 张立新先生目前持有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55万股。张立新先生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议案五、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需要依法进行换届,重新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经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考察推荐,总经理提名由宇先生、马晓勇先生、姜振生先生、吴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人选,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任期满之日止。 由宇先生目前持有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46万股,马晓勇目前持有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55万股,姜振生先生目前持有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55万股,吴铎先生目前持有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44万股;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议案六、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会计师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需要依法进行换届,重新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经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考察推荐,经第十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同意,总经理提名由宇先生为公司总会计师人选,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任期满之日止。 由宇先生目前持有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46万股,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议案七、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法律顾问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需要依法进行换届,重新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经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考察推荐,总经理提名吴铎先生为公司总法律顾问人选,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任期满之日止。 公司总法律顾问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吴铎先生目前持有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44万股。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议案八、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聘任的证券事务代表任期届满,需要依法进行换届,重新聘任证券事务代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董事长提名田雪源女士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任期满之日止。 田雪源女士目前持有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3万股。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特此公告。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