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9月23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青浦区朱家角浦祥路79号上海朱家角皇家郁金香花园酒店5号楼一楼贵宾会见厅2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丁宏伟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列席7人。出席董事中非独立董事刘国虎先生,张音心先生,独立董事陈相奉先生、王建伟先生、贺建芬女士以及职工董事李炜亮先生均以视频方式线上参会; 2、董事会秘书庄建龙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非累积投票议案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律师:徐丹丹、陈展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