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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9月24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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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92 证券简称:惠天热电 公告编号:2026-72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仲裁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审理;仲裁已受理。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沈阳金廊热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廊热力”)为诉讼被告方、仲裁被申请人。
  3.涉案的金额:诉讼金额合计约14,260.49万元;仲裁金额约1.2亿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目前该案件法院尚未开庭审理,仲裁尚未开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不确定。
  一、诉讼、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2026年7月,沈阳市沈河区国有资产监管事务服务中心、沈阳市沈河供暖有限公司、沈阳市沈河区文晟热力供暖有限公司以合同纠纷为由对金廊热力、沈阳世纪投资有限公司提起诉讼。2026年8月,金廊热力收到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传票及原告起诉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8月8日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55)。
  金廊热力收到法院传票后,以协议存在仲裁条款为由向法院提起管辖权异议,法院于2026年8月19日对金廊热力提起的管辖权异议进行了询问,截至目前法院尚未出具任何法律文书。
  近日,金廊热力另收到沈阳市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邮寄送达的《仲裁申请书》及《答辩通知书》(〔2026〕沈仲字第260913号)。沈阳市沈河公用事业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沈阳市沈河区文晟热力供暖有限公司、沈阳市沈河区房产局供暖公司以同一合同纠纷事由向仲裁委申请仲裁,仲裁委已受理,具体庭审日期暂未确定。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仲裁各方当事人
  申请人一:沈阳市沈河公用事业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申请人二:沈阳市沈河区文晟热力供暖有限公司;
  申请人三:沈阳市沈河区房产局供暖公司;
  被申请人:金廊热力。
  (二)案件起因
  案件具体情况请见公司于2026年8月8日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55)。
  (三)申请人仲裁请求
  1.请求确认《供热负荷移交解除协议》及补充协议无效;
  2.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返还2023-2024采暖季、2024-2025采暖季已收取的采暖费(共计人民币1.2亿元),自裁决做出之日起十五日内返还;
  3.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在申请人供热区域内新建、新增的供热设备及资产归申请人所有,自裁决作出之日起十五日内完成移交手续;
  4.请求裁决本案仲裁费由被申请人承担。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1.截至目前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或仲裁事项。
  2.截至2026年9月21日,公司累计新增未披露的小额(占净资产10%以下)诉讼案件14件,累计诉讼涉案金额合计324.37万元。如下所示:
  ■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至目前,上述相关诉讼案件法院尚未开庭审理,对应仲裁案件亦尚未开庭审理。受案件进展不确定性影响,公司目前暂无法评估本次诉讼及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的具体影响。公司将持续密切关注案件后续进展,积极采取各项合法合规的应对措施,全力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其他
  后续公司将根据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信息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申请人《仲裁申请书》;
  2.《沈阳市仲裁委员会答辩通知书》(〔2026〕沈仲字第260913号)。
  特此公告。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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