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53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6年09月24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088 证券简称:中国神华 公告编号:临2026-062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6年9月18日以电子邮件或无纸化办公系统方式向全体董事发送了会议通知,于2026年9月21日发送了议程、议案等会议材料,并于2026年9月23日在北京市朝阳区鼓楼外大街19号歌华开元大酒店二层和厅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亲自出席董事5人,委托出席董事2人。非执行董事康凤伟、李新华因公请假,均委托执行董事张长岩代为出席会议并投票。执行董事张长岩召集并主持会议。董事会秘书宋静刚参加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上市地上市规则和《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关于调整第六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和主席的议案》
  批准选举:
  1.张梦娇、叶礼德为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委员,张梦娇为审计与风险委员会主席;
  2.叶礼德、张梦娇为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叶礼德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席;
  3.张梦娇为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
  上述委员和主席的任期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于本次董事会召开之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并通过了上述相关议案,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特此公告。
  
  证券代码:601088 证券简称:中国神华 公告编号:临2026-061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本次股东会”)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9月23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鼓楼外大街19号北京歌华开元大酒店二层和厅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本公司董事会召集,执行董事张长岩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法》”)及《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列席3人,非执行董事康凤伟先生、李新华先生和独立非执行董事袁国强博士、陈汉文博士因公请假。
  2、董事会秘书宋静刚先生列席了本次股东会;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关于选举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
  自本次股东会结束时起,袁国强博士、陈汉文博士不再担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袁国强博士不再担任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席以及审计与风险委员会的委员,陈汉文博士不再担任第六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的主席、提名委员会的委员以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
  在担任本公司董事期间,袁国强博士、陈汉文博士勤勉尽责、恪尽职守,以非常敬业的态度履行了作为董事应尽的职责和义务,在保障本公司董事会合规决策、促进本公司规范治理、维护本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等方面作出了重要贡献。本公司对他们所作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A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1、非累积投票议案
  ■
  注:上述计算非累积投票议案投票比例的分母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持股5%以下A股股东持股数量。
  2、累积投票议案
  关于选举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
  注:上述计算累积投票议案投票比例的分母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持股5%以下A股股东持股数量。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会议案均为普通议案,均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律师:杨楠、王雅格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承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命
  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
  宋静刚
  2026年9月24日
  证券代码:601088 证券简称:中国神华 公告编号:临2026-063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部分限售股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股票上市类型为非公开发行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457,665,903股。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总数为457,665,903股。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6年10月8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类型为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神华”或“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之新增限售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票发行的核准情况
  2026年2月12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下发《关于同意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280号),同意中国神华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相关资产,并同步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200亿元。
  (二)股份登记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2026年4月7日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中国神华已办理完毕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的新增股份登记,合计新增股份457,665,903股(均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登记后公司股份总数为21,689,434,304股。
  (三)锁定期安排
  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实际发行数量为457,665,903股,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2026年4月7日,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的新增股份457,665,903股(均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登记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为21,689,434,304股。
  自本次限售股形成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生因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作出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太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022L-CT001沪)、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国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基金有限公司、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UBS AG、国调二期协同发展基金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纳爱斯浙江投资有限公司、北京光曜动能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钟革。
  以上股东在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时所作出的承诺如下:
  ■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无其他上市特别承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相关承诺,不存在承诺未履行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所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和上市流通时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前述股东作出的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457,665,90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1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
  (二)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6年10月8日(星期四)。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
  注:以上数据如有尾差,系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所致。
  六、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
  七、备查文件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部分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承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命
  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
  宋静刚
  2026年9月24日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