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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9月24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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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暨再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15 证券简称:协鑫能科 公告编号:2026-085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暨再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协鑫能科”或“上市公司”)近日接到控股股东上海其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其辰”)的通知,获悉其将持有协鑫能科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及再质押登记手续。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控股股东股份解除质押暨再质押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
  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其辰持有公司的股份为262,107,048股,公司总股本为1,623,324,614股。
  2、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
  二、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其辰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协鑫创展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鑫创展”)、杭州鑫瑀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鑫瑀”)累计被质押股份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为50.84%。股份累计质押情况如下:
  ■
  注:表格中合计数尾差为四舍五入所致。
  三、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说明
  1、本次股份质押与上市公司生产经营需求无关。
  2、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131,000,000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19.17%,占公司总股本比例8.07%,对应融资余额10.02亿元;未来一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177,400,000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25.96%,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0.93%,对应融资余额13.08亿元。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相关融资方资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还款资金来源为自有及自筹资金。
  3、目前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4、本次股份质押事项不会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涉及业绩补偿义务履行。
  四、风险提示
  1、目前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质押的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股份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内,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对公司生产经营不产生实质性影响。
  2、公司将持续关注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及相关风险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解除证券质押登记通知》;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4、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持股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明细》;
  5、《最高额质押合同》。
  特此公告。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24日
  证券代码:002015 证券简称:协鑫能科 公告编号:2026-084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拟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获得无异议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协鑫能科”)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其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其辰”)的通知,上海其辰拟以所持有的协鑫能科部分A股股票为标的,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可交换债券”),并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上海其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符合深交所挂牌条件的无异议函》(深证函〔2026〕550号,以下简称“《无异议函》”)。
  根据《无异议函》,上海其辰本次可交换债券发行面值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无异议函》有效期为自出具之日起12个月。在《无异议函》有效期内,上海其辰将根据自身资金安排和市场情况,择机组织本次可交换债券发行。在满足换股条件下,本次可交换债券的债券持有人有权在换股期内将其所持有的本次可交换债券交换为公司股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海其辰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262,107,04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15%。上海其辰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协鑫创展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杭州鑫瑀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683,487,44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2.10%。上海其辰发行本次可交换债券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关于本次可交换债券发行及后续事项,公司将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24日
  证券代码:002015 证券简称:协鑫能科 公告编号:2026-083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6年5月19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2026年度,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拟在控股子公司、合营或联营企业申请金融机构授信及日常经营需要时为其提供对外担保,担保金额上限为341.46亿元人民币,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担保、资产抵押、质押等;如果控股子公司、合营或联营企业在申请金融机构授信及日常经营需要时引入第三方机构为其提供担保,则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可为第三方机构提供相应的反担保。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336.72亿元人民币,其中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129.09亿元人民币;为资产负债率高于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207.63亿元人民币。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对合营或联营企业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4.74亿元人民币。本次对外担保额度授权期限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并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法律法规等允许的范围内适度调整各控股子公司、合营或联营企业的担保额度。公司可通过控股子公司作为具体担保合同的担保主体,每笔担保金额及期限根据具体合同另行约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9)。
  (二)其他说明
  上述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不含公司之前已单独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且仍在有效期内的对外担保事项。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上述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范围内实际发生的担保事项未超过上述年度预计担保额度上限。
  二、本次担保额度调剂情况
  公司在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范围内,将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控股子公司苏州琞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尚未使用的担保额度13,704万元调剂至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控股子公司辽宁聚鑫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南京协阳新能源有限公司、泰兴鑫之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使用;将其他控股子公司(含预计新设立公司等)尚未使用的担保额度22,080万元调剂至资产负债率高于70%的控股子公司桃源县鑫辉光伏电力有限公司、菏泽鑫盛储能科技有限公司、上犹县鹰能新能源有限公司、南京协强新能源有限公司和徐州鑫动电力有限公司使用。具体调剂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
  三、本次对外担保进展情况
  1、2026年6月25日,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鑫荣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鑫荣”)与苏州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金租”)签署《质押合同》;2026年7月21日,公司与苏州金租签署《保证合同》。前述合同分别约定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协阳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协阳”)向苏州金租申请的本金为50万元人民币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股权质押担保(质押股权为南京鑫荣持有的南京协阳100%股权)和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苏州金租基于融资租赁主合同对南京协阳享有的全部债权,主债权期限10年,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已经审议的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2、2026年8月26日,公司控股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鑫链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链能源”)与苏州金租签署《质押合同》;2026年9月16日,公司与苏州金租签署《保证合同》。前述合同分别约定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泰兴鑫之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兴鑫之寰”)向苏州金租申请的本金为96万元人民币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股权质押担保(质押股权为鑫链能源持有的泰兴鑫之寰100%股权)和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苏州金租基于融资租赁主合同对泰兴鑫之寰享有的全部债权,主债权期限10年,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已经审议的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3、2026年9月10日,公司控股子公司鑫链能源与苏州金租签署《质押合同》;2026年9月16日,公司与苏州金租签署《保证合同》。前述合同分别约定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徐州鑫动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徐州鑫动”)向苏州金租申请的本金为80万元人民币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股权质押担保(质押股权为鑫链能源持有的徐州鑫动100%股权)和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苏州金租基于融资租赁主合同对徐州鑫动享有的全部债权,主债权期限10年,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已经审议的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4、2026年9月7日,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协鑫智慧(苏州)能源电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鑫苏电投”)分别与华润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润租赁”)签署《保证合同》和《股权质押合同》,分别约定为公司控股子公司辽宁聚鑫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聚鑫”)向华润租赁申请的本金为60,000万元人民币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和股权质押担保(质押股权为协鑫苏电投持有的辽宁聚鑫85%股权),所担保的主债权为华润租赁基于融资租赁主合同对辽宁聚鑫享有的全部债权,主债权期限13年,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已经审议的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5、2026年9月14日,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鑫坤能清洁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坤能”)分别与华润租赁签署《保证合同》和《股权质押合同》,分别约定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桃源县鑫辉光伏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桃源鑫辉”)向华润租赁申请的本金为8,000万元人民币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和股权质押担保(质押股权为鑫坤能持有的桃源鑫辉100%股权),所担保的主债权为华润租赁基于融资租赁主合同对桃源鑫辉享有的全部债权,主债权期限8年,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已经审议的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6、2026年9月17日,公司与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治分行(以下简称“晋商银行长治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为公司控股子公司长治协诚储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治协诚”)向晋商银行长治分行申请的本金不超过35,200万元人民币固定资产借款业务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晋商银行长治分行自2026年9月17日起至2036年9月16日期间与长治协诚办理约定的各类业务所形成的债权,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已经审议的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7、2026年9月20日,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鑫荣分别与徽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徽银金租”)签署《保证合同》和《权利质押合同》,分别约定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协强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协强”)向徽银金租申请的本金为800万元人民币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和股权质押担保(质押股权为南京鑫荣持有的南京协强100%股权),所担保的主债权为徽银金租基于融资租赁主合同对南京协强享有的全部债权,主债权期限8年,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已经审议的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8、2026年9月20日,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鑫荣分别与徽银金租签署《保证合同》和《权利质押合同》,分别约定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上犹县鹰能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犹鹰能”)向徽银金租申请的本金为1,200万元人民币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和股权质押担保(质押股权为南京鑫荣持有的上犹鹰能100%股权),所担保的主债权为徽银金租基于融资租赁主合同对上犹鹰能享有的全部债权,主债权期限8年,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已经审议的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
  注:上表中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和余额包含:①公司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范围内实际发生的担保事项;②公司之前已单独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且仍在有效期内的对外担保事项。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特此公告。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24日
  证券代码:002015 证券简称:协鑫能科 公告编号:2026-082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情况概述
  2026年8月,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鑫算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苏州鑫算”)作为有限合伙人(LP)之一与普通合伙人(GP)上海阶数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阶数企管”)及其他7家有限合伙人(LP)上海国投先导人工智能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国孚领航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汇资投资有限公司、无锡阶跃锡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阶跃”)、苏州迈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嘉兴鸿鹄圆成股权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天数智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共同签署《上海阶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鑫算拟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人民币1亿元,参与认购上海阶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本合伙企业”或“本基金”)合伙份额。
  本合伙企业已于2026年6月由普通合伙人上海阶数企管和有限合伙人无锡阶跃共同注册设立。根据上述各方签署的《合伙协议》,本次变更完成后新增其他有限合伙人,本合伙企业的认缴出资规模变更为人民币10亿元。其中,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鑫算持有本合伙企业10%的合伙份额。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8月15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67)。
  二、交易进展情况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鑫算已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完成首期出资人民币3,000万元的实缴。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合伙企业已在登记机关完成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变更登记后的主要信息如下:
  (1)企业名称:上海阶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阶数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认缴出资额:100,000万元人民币
  (4)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5)合伙人及认缴出资情况:
  ■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基金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具体备案信息如下:
  (1)基金名称:上海阶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备案编码:SEM397
  (3)管理人名称:上海沄砥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托管人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备案日期:2026年9月7日
  三、其他说明
  公司将根据本基金的后续进展情况,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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