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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9月24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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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调整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成份证券现金替代业务规则并修改招募说明书的公告

  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相关业务规则有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对旗下部分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修订,修订主要涉及调整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章节中现金替代的相关内容,明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成份证券现金替代相关规则,相应补充基金投资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的相关风险提示。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涉及修订的基金
  ■
  二、招募说明书修订内容
  本次修订主要内容详见附件。
  本次修订涉及的相关规则自2026年9月28日起生效。本次修订招募说明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基金管理人已履行规定程序。
  三、重要提示
  1、本公告仅对上述基金调整可以现金替代业务处理规则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
  2、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客户服务电话:40088-50099
  网址:www.huaan.com.cn
  3、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充分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9月24日
  附件:招募说明书主要修订内容前后对照表
  一、华安国证机器人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二、华安中证内地新能源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三、华安中证新能源汽车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四、华安中证工程机械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华安安嘉6个月定期开放
  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6年9月24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注:本基金为定期开放基金,第十三个开放期时间为自2026年9月29日(含该日)起至2026年11月2日(含该日),开放期内本基金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自2026年11月3日(含该日)起至2027年5月3日(含该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为本基金的第十四个封闭运作期,封闭运作期内本基金不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含)起或自每一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含)起至6个公历月后对应日(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或无该对应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止的期间为本基金的一个封闭期;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每个封闭期结束日的下一工作日(含)起,本基金将设开放期,开放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且不超过20个工作日,具体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在当期封闭期结束前公告。投资者可在开放期内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每个开放期结束之日的次日(含)起进入下一封闭期,以此类推。
  本基金的第十三个封闭期为自2026年3月25日(含该日)起至2026年9月28日(含该日),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基金管理人决定,自2026年9月29日(含)至2026年11月2日(含)为第十三个开放期,期间接受投资者的申购、赎回申请。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可达到或者超过50%,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
  投资者可在开放期内的开放日的开放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金合同》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开放期安排进行调整并予以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电子交易平台除外)申购本基金的,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0 万元。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机构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人实施差别化的申购费率。其他投资人申购本基金的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费率如下表所示:
  ■
  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在履行适当的程序后,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基金销售费用实行一定的优惠。
  当发生大额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基金份额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份的,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在赎回时需同时全部赎回。各销售机构对赎回限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2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随申请份额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费率如下表所示:
  ■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赎回费应全额归基金资产,持有期7日以上(含7日的),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在履行适当的程序后,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基金销售费用实行一定的优惠。
  当发生大额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5.基金销售机构
  5.1 直销机构的直销地点
  (1)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交易中心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国金中心二期31-32层
  联系人:刘芷伶
  联系电话:021-38969933
  (2)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机构业务总部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国金中心二期31-32层
  联系人:陈冰洁
  电话:021-38969674
  5.2 其他销售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者减少销售机构,并在官网公示。销售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并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基金的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放期期间,本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其网站、各销售机构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基金份额所对应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huaan.com.cn)查询。
  (4)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50099)了解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等事宜,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huaan.com.cn)下载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和了解基金销售相关事宜。
  (5)投资者可通过本基金的直销机构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本基金管理人已于2026年4月23日发布《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公募基金产品在直销平台实施认购及申购费率优惠的公告》,自2026年4月24日(含)起,投资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平台认购或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公募基金产品,免收认/申购费;办理旗下公募基金的转换业务时,免收申购补差费,详情见相关公告。
  (6)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最新的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9月24日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华安沣泽6个月持有期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日常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6年9月24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注:(1)投资者范围: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2)华安沣泽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已于2026年7月10日起开放申购、转换转入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相关详细信息请见本公司于2026年7月8日发布的 《关于华安沣泽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转换转入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2.日常赎回、转换转出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每份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限结束日的下一工作日(含)起可办理基金份额的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交易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则本基金有权不开放申购、赎回,并按规定进行公告),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销售机构规定的时间为准。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或根据业务需要,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赎回业务
  3.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基金份额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份的,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在赎回时需同时全部赎回。各销售机构对赎回限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 赎回费率
  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含)(对于认购份额而言)起或自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含)(对于申购份额而言)起至6个公历月后对应日(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或无该对应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之前一日止的期间为最短持有期限。最短持有期限内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提出赎回申请。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限结束日的下一工作日(含)起可办理基金份额赎回,赎回费用为0。
  3.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当本基金发生大额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4. 基金转换转出业务
  4.1转换费率
  本基金转换费用包括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和转出基金赎回费两部分。
  (1)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按照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的差额收取补差费。转出基金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低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的,补差费为转入基金的申购费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差额;转出基金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高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的,补差费为零。
  (2)转出基金赎回费:按转出基金正常赎回时的赎回费率收取费用。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转换的目标基金所适用的申购与赎回费率详见各基金最新的招募说明书。
  具体公式如下: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出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费
  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
  如果,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转出基金的申购费,
  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转出基金的申购费
  如果,转出基金的申购费≥转入基金的申购费,
  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 0
  其中:
  转入基金的申购费= [转出金额-转出金额÷(1 +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 或,转入基金固定申购费金额
  转出基金的申购费= [转出金额-转出金额÷(1 +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或,转出基金固定申购费金额
  转入金额 = 转出金额-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
  转入份额 = 转入金额÷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入份额的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资产。
  例1:投资者在T日转出2,000份A基金的基金份额,A基金申购费率适用比例费率,该日A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5000元。A基金前端申购费率为1.50%,赎回费率为0.50%。转入B基金,且B基金适用的前端申购费率为1.20%,该日B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3500元,则转出基金赎回费、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及转入份额计算如下:
  转出基金赎回费=2,000×1.5000×0.50%=15.00元
  转出金额=2,000×1.5000-15.00=2985.00元
  转入基金的申购费=2,985.00-2,985.00÷(1+1.20%)=35.40元
  转出基金的申购费=2,985.00-2,985.00÷(1+1.50%)=44.11元
  转出基金的申购费〉转入基金的申购费
  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 0
  转入金额=2,985.00-0.00=2,985.00元
  转入份额=2,985.00÷1.3500=2,211.11份
  例2:投资者在T日转出2,000份A基金的基金份额,A基金申购费率适用比例费率,该日A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5000元。A基金前端申购费率为1.20%,赎回费率为0.50%。转入B基金,且B基金适用的前端申购费率为1.50%,该日B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3500元,则转出基金赎回费、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及转入份额计算如下:
  转出基金赎回费=2,000×1.5000×0.50%=15.00元
  转出金额=2,000×1.5000-15.00=2,985.00元
  转入基金的申购费=2,985.00-2,985.00÷(1+1.50%)=44.11元
  转出基金的申购费=2,985.00-2,985.00÷(1+1.20%)=35.40元
  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转出基金的申购费
  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44.11-35.40=8.71元
  转入金额=2,985.00-8.71=2,976.29元
  转入份额=2,976.29÷1.3500=2,204.66份
  例3:投资者在T日转出5,000,000份A基金的基金份额,A基金申购费率适用比例费率,该日A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2000元。A基金前端申购费率为0.60%,赎回费率为0.50%。转入B基金,且B基金申购费率适用固定申购费,固定申购费金额为1,000元,该日B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3500元,则转出基金赎回费、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及转入份额计算如下:
  转出基金赎回费=5,000,000×1.2000×0.50%=30,000.00元
  转出金额=5,000,000×1.2000-30,000.00=5,970,000.00元
  转入基金的申购费=1,000元
  转出基金的申购费=5,970,000.00-5,970,000.00÷(1+0.60%)=35,606.36元
  转出基金的申购费〉转入基金的申购费
  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0元
  转入金额=5,970,000.00-0=5,970,000.00元
  转入份额=5,970,000.00÷1.3500=4,422,222.22份
  例4:投资者在T日转出6,000,000份A基金的基金份额,A基金申购费率适用固定申购费,该日A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2000元。A适用的固定申购费金额为1,000元,赎回费率为0.50%。转入B基金,且B基金申购费率适用固定申购费,固定申购费金额为1,000元,该日B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3500元,则转出基金赎回费、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及转入份额计算如下:
  转出基金赎回费=6,000,000×1.2000×0.50%=36,000.00元
  转出金额=6,000,000×1.2000-36,000.00=7,164,000.00元
  转入基金的申购费 = 转出基金的申购费
  转入基金的申购费=1,000元
  转出基金的申购费=1,000元
  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1,000-1,000=0元
  转入金额=7,164,000.00-0=7,164,000.00元
  转入份额=7,164,000.00÷1.3500=5,306,666.67份
  4.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基金转换的业务规则:
  (1)基金转换业务是指投资者向本公司提出申请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管理的开放式基金(转出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开放式基金(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2)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同一销售机构销售、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并在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处注册登记的基金。
  (3)投资者可在基金开放日申请办理基金转换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与基金申购、赎回业务办理时间相同。本公司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或转换时除外。
  (4)交易限额参见相关基金招募说明书和相关公告中对申购和赎回限额的规定。
  (5)投资者提出的基金转换申请,在当日交易时间结束之前可以撤销,交易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6)其他未尽规则详见《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业务规则》。
  2、适用销售机构:投资者可通过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网上直销交易系统以及其他开通转换业务的销售机构办理基金转换业务。若增加新的业务办理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在官网公示,敬请投资者留意。
  3、本公司有权根据市场情况或法律法规变化调整上述转换的程序及有关限制。
  本基金转换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公司。
  5. 基金销售机构
  5.1 直销机构
  (1)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环湖西二路888号B楼2118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国金中心二期31-32层
  法定代表人:徐勇
  成立日期:1998年6月4日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40088-50099
  公司网站:www.huaan.com.cn
  (2)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交易平台
  华安电子交易网站:www.huaan.com.cn;m.huaan.com.cn
  移动客户端:华安基金APP
  5.2 场外非直销机构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排排网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者减少销售机构,并在官网公示。销售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并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6.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自2026年7月10日起,本基金管理人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赎回及转换转出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
  (2)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50099)了解基金申购、赎回和定期定额投资等事宜,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huaan.com.cn)下载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和了解基金销售相关事宜。
  (3)投资者可通过本基金的直销机构或其他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4)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特此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9月24日
  关于华安恒生港股通科技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暂停大额申购、大额转换转入及
  大额定期定额投资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6年9月24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在暂停大额申购、大额转换转入及大额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期间,本基金每一类基金份额单日每个基金账户的累计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的金额应不超过5000元,如本基金某一类基金份额单日每个基金账户的累计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的金额超过5000元,本基金将有权拒绝。
  (2)在暂停大额申购、大额转换转入及大额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期间,提交的开户、申购、赎回、转换转入等其他业务仍照常办理。
  (3)本基金自2026年10月8日起恢复投资者大额申购、大额转换转入及大额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自该日起,本基金每一类基金份额单日每个基金账户的累计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限额调整为300万元,如本基金某一类基金份额单日每个基金账户的累计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金额超过300万元,本基金将有权拒绝。恢复办理本基金的大额申购、大额转换转入及大额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日期,本公司将另行公告,请投资者注意。
  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huaan.com.cn),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50099咨询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9月24日
  关于华安沪港深优选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暂停大额申购及
  大额定期定额投资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6年9月24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在暂停大额申购及大额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期间,单日每个基金账户的累计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的金额应不超过5000元,如单日每个基金账户的累计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的金额超过5000元,本基金将有权拒绝。
  (2)在暂停大额申购及大额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期间,投资者提交的开户、申购、赎回等其他业务仍照常办理。
  (3)本基金自2026年10月8日起恢复大额申购及大额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届时不再另行公告。
  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huaan.com.cn),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50099咨询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9月24日
  关于华安添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暂停大额申购及大额转换转入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6年9月24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在暂停大额申购及大额转换转入业务期间,单日每个基金账户的累计申购及转换转入的金额应不超过10万元,如单日每个基金账户的累计申购及转换转入的金额超过10万元,本基金将有权拒绝。
  (2)在暂停大额申购及大额转换转入业务期间,投资者提交的开户、申购、赎回等其他业务仍照常办理。恢复办理本基金的大额申购及大额转换转入业务的日期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huaan.com.cn),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50099咨询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9月24日
  关于华安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
  7天持有期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暂停个人投资者大额申购、大额转换
  转入及大额定期定额投资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6年9月24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在暂停个人投资者大额申购、大额转换转入及大额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期间,本基金每一类基金份额单日个人投资者每个基金账户的累计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的金额应不超过550万元,如本基金某一类基金份额单日个人投资者每个基金账户的累计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的金额超过550万元,本基金将有权拒绝。在暂停个人投资者大额申购、大额转换转入及大额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期间,投资者提交的开户、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等其他业务仍照常办理。
  (2)本基金自2026年7月8日起暂停机构投资者的大额申购、大额转换转入及大额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本基金每一类基金份额单日机构投资者每个基金账户的累计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的金额应不超过50万元。机构投资者限额申购等相关业务详情请查阅本基金管理人于2026年7月7日发布的相关公告。
  (3)本基金自2026年10月8日起恢复个人投资者大额申购、大额转换转入及大额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届时不再另行公告。恢复办理本基金机构投资者的大额申购、大额转换转入及大额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日期,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4)本基金的总规模上限为100亿元,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等业务期间,若T日的申购和赎回申请全部确认后,基金的总规模超过100亿元,将对T日有效申购申请采用“申购申请比例确认”的原则给予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申购款项将由销售机构依法退还给投资者,由此产生的利息等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请投资者留意资金到账情况。对于每日确认的比例,本基金管理人不再另行公告。最终申购申请确认结果以本基金登记机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
  本基金仍需遵循2022年7月26日发布的《关于华安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投业务的公告》和2022年7月28日发布的《关于华安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规模控制的公告》中约定的相关申购限制。
  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huaan.com.cn),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50099咨询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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