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79 公司简称:福建金森 公告编号:JS-2026-040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9月20日以电话、电子邮件、当面送达等方式发出,并于2026年9月23日下午3点在福建省将乐县水南三华南路50号金森大厦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人数1人,为李良机先生。董事会秘书、拟任董事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潘隆应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举手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1.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控股股东、董事会推荐,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并征求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意见后,董事会认为下述被推荐人符合董事任职资格,公司董事会提名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员如下:潘隆应先生、张晓光先生、李浙先生、施振贤先生、林煜星先生、范凯先生。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以累积投票制表决)。 股东会选举新一届董事会成员之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全体成员将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董事相应的义务和职责。 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时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2.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董事会推荐、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并征求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意见后,董事会认为下述被推荐人符合董事任职资格,公司董事会提名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员如下:吴锦凤女士、韩立军先生、李良机先生。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报深交所备案,经深交所审核无异议的,公司股东会方可进行表决。该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以累积投票制表决)。 股东会选举新一届董事会成员之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全体成员将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董事相应的义务和职责。 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时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3.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了加强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活动的内部控制,规范对外投资行为,防范对外投资风险,保障对外投资安全,提高对外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对《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时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 4.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议案》 为增强公司的规范运作,保证信息披露的规范性,并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进行修订。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时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 5.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于2026年10月28日下午2点30分在将乐县水南三华南路50号金森大厦会议室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时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 三、备查材料 1.《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9月23日 证券代码:002679 证券简称:福建金森 公告编号:JS-2026-042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以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6年10月28日在福建省将乐县水南三华南路50号金森大厦公司会议室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为充分保护中小股东行使投票权的权益,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依据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而召开;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4.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10月28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10月28日9:15一15:00。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0月2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0月28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股东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6年10月23日(星期五)。 7.出列席对象: (1)截至2026年10月23日(星期五)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本公司董事及拟任董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福建省将乐县水南三华南路50号金森大厦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 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3.议案1、议案2以累积投票制选举公司董事,应选举非独立董事6人,独立董事3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议案3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由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同意,即为通过。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报深交所备案,经深交所审核无异议的,公司股东会方可进行表决。 4.以上议案逐项表决。上述议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并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6年10月26日(星期一),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 2.登记地点:福建省将乐县水南三华南路50号金森大厦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3.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2)自然人股东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自然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还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自然人股东的授权委托书。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提供的书面材料除以上内容外还应包括股权登记日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说明、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并注明“股东会登记”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 4.本次股东会会议会期预计为半天。 5.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6.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受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7.会务联系方式: 联系人:廖洋 联系电话:0598-2261199 传 真:0598-2261199 邮政编码:353300 电子信箱:jsly@jinsenforestry.com 地址:福建省将乐县水南三华南路50号金森大厦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09月23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679”,投票简称为“金森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1)选举非独立董事(如议案1,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6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6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2)选举独立董事(如议案2,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 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6年10月28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时间为2026年10月28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业务股东身份认证操作说明》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s://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出席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10月28日召开的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并代表本人(或本单位)按以下方式行使表决权: 本次股东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 委托人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为法人股东,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委托人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受托人: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发日期: 委托有效期: 证券代码:002679 公司简称:福建金森 公告编号:JS-2026-041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开展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现将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3名。公司于2026年9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提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经控股股东、董事会推荐,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董事候选人资格进行审查,董事会同意提名潘隆应先生、张晓光先生、李浙先生、施振贤先生、林煜星先生、范凯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吴锦凤女士、韩立军先生、李良机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吴锦凤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并承诺公开披露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以及符合任职资格,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职责。公司选举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会进行审议,采取累积投票制方式进行选举。 按照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独立董事候选人吴锦凤女士、李良机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韩立军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培训证明。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三年,任期自公司股东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人数未低于公司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独立董事候选人均不存在任期超过六年的情形,且兼任境内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均未超过三家。 为确保公司董事会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董事职责。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人员均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亦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本次被提名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向第六届董事会全体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9月23日 附件: 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六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介 (一)潘隆应先生 潘隆应先生,中国国籍,1971年3月出生,本科学历,林业高级工程师。 潘隆应先生历任将乐县将溪采育场科长,将乐县邓坊林业采育场科长、副场长,将乐县林业总公司生产科长兼将乐县营林投资有限公司副经理,将乐县营林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副经理、总经理,三明市金山林权流转经营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三明金晟林权收储有限公司董事长、经理,金森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公司董事会董事,金森集团有限公司纪委书记,公司第六届监事、监事会主席。现任福建金森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公司党总支书记、董事长、总经理。 潘隆应先生目前不持有公司股份,在公司控股股东福建金森集团有限公司担任党委书记、董事长,与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二)张晓光先生 张晓光先生,中国国籍,1970年12月生,本科学历,中级营林工程师。 张晓光先生历任将乐县林业总公司销售科副科长、科长、办公室主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公司副总经理,将乐县鑫绿林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三明市金山林权流转经营有限公司监事,福建金森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主席。现任福建金森集团有限公司纪委书记、监事,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张晓光先生目前不持有公司股份,在公司控股股东福建金森集团有限公司担任纪委书记、监事,与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三)李浙先生 李浙先生,中国国籍,1968年8月出生,大专学历,木材检验技师。 李浙先生历任城关木材采购站木材检验员、班组长,将乐县木材经营公司副经理,将乐县木材检验服务中心主任,金森集团总经理助理,公司副总经理,将乐县青溪林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福建沙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三明市金山林权流转经营有限公司经理、董事,福建沙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董事,福建金森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李浙先生目前不持有公司股份,在公司控股股东福建金森集团有限公司担任董事、副总经理,与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四)施振贤先生 施振贤先生,中国国籍,1972年9月出生,本科学历,林业助理工程师。 施振贤先生历任将乐县南口木材采购站文书、团支部书记,将乐县万安木材采购站工会主席,将乐县木材交易中心南口收购点主任,将乐县万安木材采购站站长,将乐县南口木材采购站站长,将乐县木材经营公司经理,将乐县木材公司经理,将乐县林业总公司企管科科长,公司木材产销部经理,公司企管助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施振贤先生目前不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五)林煜星先生 林煜星先生,中国国籍,1989年9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会计专业。 林煜星先生历任公司计划财务部经理助理,证券事务部信息披露专员、证券事务代表,将乐县金森贸易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金森碳汇(上海)科技服务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林煜星先生目前不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六)范凯先生 范凯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88年11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 范凯先生历任福建省金林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副经理、执行董事,福建金森碳汇科技有限公司副经理、经理、执行董事,将乐县金森贸易有限公司销售科长、副经理,福建金森森林资源开发服务有限公司常务副经理、经理、执行董事。现任福建金森生物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经理、董事,公司副总经理,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范凯先生目前不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二、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吴锦凤女士 吴锦凤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9年3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 吴锦凤女士历任厦门天健华天会计师事务所高级经理、厦门天健咨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欣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厦门天健财智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吴锦凤女士目前不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截至目前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韩立军先生 韩立军先生,中国国籍,拥有香港永久居住权,1979年12月出生,厦门大学学士,中欧国际工商学院EMBA。 韩立军先生历任厦门大学教师,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秘书、党委办公室、总裁办公室副主任,金海峡投资有限公司投资总监,厦门国贸控股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总经理助理等职务,正奇资本(香港)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现任深圳恒豫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香港证券与期货监察委员会持牌法团负责人员(RO),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韩立军先生目前不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截至目前已取得独立董事培训证明证书。 (三)李良机先生 李良机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6年3月出生,武汉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 李良机先生历任北京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权益合伙人、管委会主任。现任北京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监委会主任及中银党总支副书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李良机先生目前不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截至目前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