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信稳定得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基金名称并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公 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自2026年9月24日起,将建信稳定得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名称变更为建信稳健惠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并修改相关法律文件。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1、建信稳定得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名称变更为建信稳健惠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由建信稳定得利债券变更为建信稳健惠享债券,基金代码保持不变(A类基金份额代码:000875,C类基金份额代码:000876)。本基金投资范围、投资策略、风险收益特征等其他内容均保持不变。 2、上述修订仅涉及基金名称变更,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3、本次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将自2026年9月24日起生效,本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对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进行更新。 投资者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ccbfund.cn或客户服务电话:400-81-95533(免长途通话费)了解详情。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我公司所有。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购买证券投资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者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6年9月23日 建信稳健惠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更新)提示性公告 建信稳健惠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全文和招募说明书(更新)全文于2026年9月23日在本公司网站(http://www.ccbfund.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1-95533(免长途通话费用)咨询。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充分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特此公告。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6年9月23日 建信中债0-5年政策性金融债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6年9月23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注:(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益分配,具体分配方案详见届时基金管理人发布的公告,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基金份额持有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收益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对于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方式。 (3)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通过销售渠道变更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该日)最后一次成功变更的分红方式为准。请投资者通过销售渠道或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确认分红方式,如希望变更分红方式的,请在上述规定时间前通过销售渠道办理变更手续。 (4)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希望了解本基金其他有关信息的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cbfund.cn)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1-95533免长途通话费)咨询相关事宜。 (5)权益登记日和红利发放日注册登记人不接受投资者基金转托管、非交易过户等业务的申请。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业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6年9月23日 关于建信阿尔法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 财产清算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建信阿尔法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建信阿尔法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出现了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且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述事由出现后依法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终止基金合同,此事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建信阿尔法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建信阿尔法一年持有混合 基金代码:017707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23年2月28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基金合同》《建信阿尔法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二、基金合同终止事由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中的约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则直接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终止《基金合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截至2026年9月22日,本基金已经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情形。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基金合同约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法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终止基金合同。 三、终止《基金合同》的技术可行性 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根据基金合同中有关基金财产清算的规定,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已就财产清算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充分准备,技术可行。清算报告将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外部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因此,终止《基金合同》不存在技术方面的障碍。 四、终止《基金合同》的主要风险及预备措施 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前,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选择提前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前,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仍需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但如果发生了巨额赎回或可以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或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同时,基金管理人也会提前做好流动性安排,对资产进行变现以应对可能的赎回。 五、相关业务办理情况 为降低对投资者的影响,本基金已自2026年9月15日起,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申请,赎回、转换转出等申请仍照常办理。 自2026年9月23日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终止办理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且不再恢复。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六、基金财产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6、清算费用 按照《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的约定,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考虑到本基金清算的实际情况,从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角度出发,除银行直接扣付的划款手续费和清算审计费外,自清算起始日起,与本基金的清算相关的清算费用将由基金管理人代为支付。 7、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8、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9、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不低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期限。 七、其他 1、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终止办理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且不再恢复。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本公司承诺在清算过程中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履行相关职责。 2、投资者可以登陆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网站(www.ccbfund.cn)或拨打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1-95533(免长途通话费用)咨询相关情况。 3、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6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