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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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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32 证券简称:苏泊尔 公告编号:2026-047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苏泊尔”)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已于2026年9月15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26年9月22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公司本次董事会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Thierry de LA TOUR D’ARTAISE先生召集。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董事会根据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确定2026年9月22日为授权日,向符合条件的57名激励对象授予104.30万份股票期权。 经董事投票表决,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的表决结果予以审议通过。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详见2026年9月23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已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其中激励对象所在业务单元未达成100%行权条件的业绩考核目标;根据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57名激励对象获授的共计542,390份股票期权可进行行权,行权价格为37.89元/份。 经董事投票表决,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的表决结果予以审议通过。 《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详见2026年9月23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已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获授的股票期权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激励对象所在业务单元未达成100%行权条件的业绩考核目标,同时2024年和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发生离职,公司拟分别注销2024年和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获授的部分未达成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25,610份和30,500份。 经董事投票表决,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的表决结果予以审议通过。 《关于注销部分获授的股票期权的公告》详见2026年9月23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已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九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032 证券简称:苏泊尔 公告编号:2026-048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苏泊尔”)《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于2026年9月2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授予57名激励对象104.30万份股票期权,授权日为2026年9月22日。现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 本激励计划已经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股票种类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激励工具为股票期权; 2、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3、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授予对象及数量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31.21元/股,即满足行权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31.21元的价格购买公司股票;授予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57人,包括: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董事会认定需要激励的其他员工。 4、激励计划等待期和行权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等待期分别为自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24个月、36个月。等待期内,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待期满后,公司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期权行权的全部事宜。 股票期权自授权之日起满24个月后分两次行权,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5、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考核指标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项下,公司层面业绩的考核年度为2026年和2027年两个会计年度,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可全部或部分当期行权的前提条件之一。 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注:上述“净资产收益率”为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按归属于上市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并剔除股份支付费用计算。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2)所在业务单元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项下,公司需要对激励对象所在业务单元层面的业绩进行考核,激励对象所在业务单元相关业绩达到基础目标及以上为激励对象可全部或部分当期行权的前提条件之一;若所在业务单元的相关业绩未达到基础目标,则公司按照本计划规定将激励对象当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注销。 (3)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项下,公司需要分年度对激励对象进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激励对象在考核年度的个人绩效考核成绩为合格及以上为激励对象可全部或部分当期行权的前提条件之一;若激励对象在该考核年度的个人绩效考核为合格以下,则公司按照本计划规定将激励对象当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注销。 在:(1)公司层面业绩达成,(2)所在业务单元相关业绩达到基础目标及以上,(3)激励对象在考核年度的个人绩效考核成绩为合格及以上三项前提条件同时达成的情况下,激励对象可按照所在业务单元业绩达成情况确定当期可行权的具体比例;若上述任一前提条件未达成,则公司按照本计划规定将激励对象当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注销。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不得递延至下期。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6年8月27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初步核实。 2、2026年9月10日,公司披露《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列入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2026年9月15日,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2026年9月16日,公司披露《关于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在本激励计划筹划过程中,公司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在本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亦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利用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5、2026年9月22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二、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第五章中关于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只有在下列条件同时满足时,才能获授股票期权: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及激励对象未发生上述情形,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可获授股票期权。 三、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权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不存在差异。 四、股票期权的授予情况 1、本次股票期权的授权日确定为2026年9月22日;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31.21元/股; 3、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和股票期权数量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共57人,授予股票期权数量104.30万份;公司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 五、股票期权的授予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将在等待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授权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1、股票期权公允价值的计算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来计算期权的公允价值,并于2026年9月22日用该模型对授予的104.30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39.30元/股(授权日公司收盘价为39.30元/股); 2)有效期分别为:24个月、36个月(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至每期行权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21.05%、22.86%(分别采用苏泊尔最近24个月、36个月的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2.10%、2.75%(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2年期、3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5)股息率:6.67%(取公司最近一年股息率)。 2、股票期权费用的摊销方法 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来确定授权日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进行分期确认。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具体金额应以实际授权日计算的股份公允价值为准。根据董事会确定的授权日(2026年9月22日),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 注1: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权日、行权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 注2:提请股东注意上述股份支付费用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注3: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 本激励计划所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对相关会计期间的业绩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可控。此外本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效激发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因此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虽然会产生一定的费用,但促进了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有效提升。 六、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认购股票期权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以自筹方式解决,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计划获取标的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七、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本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进行核查,认为:根据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本次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于2026年9月22日授予57名激励对象共计104.30万份股票期权。 八、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认为,苏泊尔董事会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激励计划授权日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中关于授权日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激励计划》规定的不能授予股票期权的情形,《激励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尚须就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事项办理信息披露、登记和公告等相关程序。 九、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本激励计划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股票期权的授权日、行权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以及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不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九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032 证券简称:苏泊尔 公告编号:2026-049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57名,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542,390份,行权价格为37.89元/份; 2、本次股票期权行权采取自主行权方式; 3、本次行权事宜需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相关手续,手续办理结束后方可行权,届时将另行公告; 4、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苏泊尔”)于2026年9月22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符合行权条件的57名激励对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542,390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及实施情况概述 1、2024年8月29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初步核实。 2、2024年9月14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2024年9月20日,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2024年9月21日,公司披露《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在本次激励计划筹划过程中,公司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亦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利用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5、2024年9月2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授予57名激励对象1,131,000份股票期权,股票期权的授权日为2024年9月27日。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确认。 6、2024年10月15日,公司披露《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授予完成的公告》。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于2024年10月14日过户登记至各激励对象名下。 7、2025年3月2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获授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对两名离职激励对象获授的64,500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8、2025年4月9日,公司披露《关于部分获授的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两名离职激励对象获授的64,500份股票期权的注销事项已于2025年4月8日办理完毕。 9、2026年9月22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和《关于注销部分获授的股票期权的议案》。 二、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情况 1、等待期届满情况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等待期为自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24个月、36个月。第一个行权期自授权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权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行权比例为获授股票期权总量的50%。 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授权日为2024年9月27日,第一个等待期将于2026年9月26日届满。 2、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方可行权: ■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因激励对象所在业务单元第一个行权期未达成100%行权条件的业绩考核目标,公司按照激励对象所在业务单元业绩考核达成比例对股票期权进行行权。除上述情况外,董事会认为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三、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行权期股票期权可行权情况 1、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2、股票期权简称:苏泊JLC4 3、股票期权代码:037465 4、本次符合股票期权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57名,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542,390份,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07%。激励对象及可行权数量列示如下: ■ 注:激励对象张国华、涂赟因个人原因发生离职,公司已于2025年4月8日注销其获授的第二个行权期的股票期权,共计64,500份。上表中“获授的股票期权数量(份)”中已剔除上述注销的股票期权。 5、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采用自主行权方式,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37.89元/份。若在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6、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可行权期:自2026年9月28日起至2027年9月24日止。具体行权事宜,需待自主行权审批手续办理完毕后方可实施。 7、可行权日: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上市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内 四、不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处理方式 公司对已离职人员和激励对象所在业务单元第一个行权期未达成100%行权条件而需要注销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处理,关于股票期权注销事宜的详细信息可参见2026年9月23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注销部分获授的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0)。根据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结束后,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上述股票期权将由公司予以注销。 五、行权专户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计划及个人所得税缴纳安排 1、行权所募集资金存储于行权专户,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2、激励对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代扣代缴。 六、本次股票期权行权对公司的影响 1、对公司股权结构和上市条件的影响 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总股本将增加542,390股,其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产生重大影响,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2、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行权相关股票期权费用根据有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在等待期内摊销,并计入管理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根据激励计划,假设本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公司总股本将增加542,390股,对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及净资产收益率影响较小,具体影响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数据为准。 3、选择自主行权模式对股票期权定价及会计核算的影响 公司在授权日采用Black-Scholes模型确定股票期权在授权日的公允价值,根据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方法,在授权日后,不需要对股票期权进行重新估值,即行权模式的选择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造成影响。由于在可行权日之前,公司已经根据股票期权在授权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在行权日,公司根据实际行权数量,确认股本和股本溢价,同时将等待期内确认的“资本公积一其他资本公积”转入“资本公积一资本溢价”,行权模式的选择不会对上述会计处理造成影响。因此,股票期权选择自主行权模式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及会计核算造成实质影响。 七、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情况以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及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在考核年度内绩效考核均合格且符合公司及所在业务单元业绩考核指标等其他行权条件,可行权的激励对象的资格合法、有效。 八、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就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认为,本次行权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行权激励对象根据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满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可根据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按照其所在业务单元业绩考核达成比例对相应的股票期权进行行权。公司尚需根据有关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九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032 证券简称:苏泊尔 公告编号:2026-050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获授的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苏泊尔”)于2026年9月22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获授的股票期权的议案》,拟根据《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对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25,610份股票期权,对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30,500份股票期权。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及实施情况概述 1、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1)2024年8月29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初步核实。 (2)2024年9月14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2024年9月20日,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2024年9月21日,公司披露《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在本次激励计划筹划过程中,公司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亦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利用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5)2024年9月2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授予57名激励对象1,131,000份股票期权,股票期权的授权日为2024年9月27日。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确认。 (6)2024年10月15日,公司披露《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授予完成的公告》。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于2024年10月14日过户登记至各激励对象名下。 (7)2025年3月2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获授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对两名离职激励对象获授的64,500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8)2025年4月9日,公司披露《关于部分获授的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两名离职激励对象获授的64,500份股票期权的注销事项已于2025年4月8日办理完毕。 (9)2026年9月22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和《关于注销部分获授的股票期权的议案》。 2、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1)2025年8月2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初步核实。 (2)2025年9月13日,公司披露《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2025年9月19日,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2025年9月20日,公司披露《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在本次激励计划筹划过程中,公司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亦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利用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5)2025年9月26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授予56名激励对象1,026,000份股票期权,股票期权的授权日为2025年9月26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确认。 (6)2025年10月16日,公司披露《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授予完成的公告》。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于2025年10月15日过户登记至各激励对象名下。 (7)2026年9月22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获授的股票期权的议案》。 二、本次股票期权注销的原因、依据及数量 1、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1)因考核未达标需注销股票期权情况 因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激励对象所在业务单元第一个行权期未达成100%行权条件的业绩考核目标,根据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五章“本激励计划的具体内容”之第六条第(三)款的规定,激励对象所在业务单元相关业绩达到基础目标及以上为激励对象可全部或部分当期行权的前提条件之一;若所在业务单元的相关业绩未达到基础目标,则公司按照本计划规定将激励对象当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注销。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激励对象所在业务单元第一个行权期业绩考核整体达成率为95.91%,故公司需进行注销的股票期权为23,110股。 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股票期权行权的详细信息可参见2026年9月23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9)。 (2)因激励对象离职需注销股票期权情况 激励对象计琼因个人原因发生离职,根据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八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第三条第(四)款的规定,公司须对其获授的第二个行权期未达成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予以注销,本次需要注销的股票期权数量为2,500份,占其获授总量的50%。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本次需注销的股票期权为25,610份。 2、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金轶、金华因个人原因发生离职,根据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八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第三条第(四)款的规定,公司须对其获授的第二个行权期未达成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予以注销,本次需要注销的股票期权数量为30,500份,占其获授总量的50%。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本次需注销的股票期权为30,500份 3、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数量变动情况 (1)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数量变动具体如下: ■ 注:激励对象张国华、涂赟因个人原因发生离职,公司已于2025年4月8日注销其获授的第二个行权期的股票期权,共计64,500份。上表中“获授的股票期权数量(份)”中已剔除上述注销的股票期权。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其他内容和条件都保持不变。 (2)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数量变动具体如下: ■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其他内容和条件都保持不变。 三、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获授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并对注销股票期权的数量及涉及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根据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股票期权25,610份、根据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股票期权30,500份。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认为公司本次关于股票期权注销的程序符合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 五、律师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认为:苏泊尔本次注销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尚需根据有关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3、律师对本次期权注销事项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九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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