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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方面,经过多年自动化设备领域的研发、设计及制造经验,公司已积累了机器视觉与光学、精密传感与测试、运动控制与机器人、软件技术、精密机械设计五大领域的相关技术,形成了“高速、高精、高智、高效”四大共性技术平台,以及与下游行业各类产品相关的专用核心技术平台,能够满足多种复杂自动化系统集成的技术要求。 市场方面,凭借优秀的产品技术、可靠的产品质量、合理的产品价格和周到的产品服务,公司已经赢得了各行业客户的普遍认可,与多家全球知名的移动终端、新能源、半导体及光模块、硬盘、汽车智驾、医疗健康等产品制造商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公司已在行业内建立了较高的品牌知名度和良好的品牌效应。这种品牌优势将很好地服务于公司的发展战略,为公司长期持续稳定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综上,公司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已经具备了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各项条件,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按照计划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建设。 五、公司填补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主要措施 为保证此次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提高未来的回报能力,公司拟采取以下措施: 1、全面提升公司管理水平,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公司将发挥科研优势,提高生产效率。不断提升经营管理水平,提高资产运营效率。同时,公司将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资金成本,节省公司的各项费用支出,全面有效地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2、加快募投项目投资进度,争取早日实现预期效益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为尽快实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效益,公司将积极调配资源,争取提前完成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并以自有资金开展前期建设;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争取早日达产并实现预期效益,增加以后年度的股东回报,弥补本次发行导致的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 3、加强对募集资金监管,保证募集资金合理合法使用 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章程》和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相关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管理和监管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保障募集资金用于指定项目,定期对募集资金进行内部审计,积极配合保荐人和监管银行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合理防范募集资金的使用风险。 4、保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加强投资者回报机制 为完善和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并形成稳定的回报预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制定了《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6年-2028年)》,进一步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和股票股利分配条件等,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机制和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原则。公司将严格执行公司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确保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得到保护。 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的承诺 为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如下承诺: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得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对自身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未来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之日至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证券监督管理部门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七、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的承诺 为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如下承诺: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自本承诺出具之日至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证券监督管理部门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公司/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公司/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八、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事项的审议程序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等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23日 证券代码:002957 证券简称:科瑞技术 公告编号:2026-045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 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6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6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致力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及控制制度,规范公司运营,促使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断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鉴于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根据相关要求,现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及相应整改情况披露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监管函一次,相关情况及公司整改措施说明如下: (一)情况说明 2022年6月15日,公司收到深交所《关于对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公司部监管函〔2022〕第134号),主要内容如下: 公司《2021年度业绩预告》预计的净利润与《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的经审计净利润相比存在较大差异,业绩预告披露不准确,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2.1.1条、第2.1.5条、第5.1.3条的规定。深交所要求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并提醒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以及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二)整改措施 公司收到监管函后高度重视,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加强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进一步提升公司内部管控和规范运作意识,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加强财务管理工作,强化各级会计核算工作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23日 证券代码:002957 证券简称:科瑞技术 公告编号:2026-046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9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现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事宜承诺如下: 公司不存在向本次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亦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本次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资助或补偿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23日 证券代码:002957 证券简称:科瑞技术 公告编号:2026-047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前次募集资金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69号)文件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9,220,296股,发行价格12.1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11,749,987.52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5,966,981.13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5,783,006.39元。该次募集资金已于2025年2月25日全部到位,上述资金到账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验字[2025]518Z0013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2、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06,363,484.04元(使用金额含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有资金43,189,342.64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及理财产品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685,157.52元,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104,679.87元(含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及增值部分)。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公司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保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用途变更、管理与监督等进行了规定。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要求,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了银行专项账户,仅用于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不用作其他用途。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2025年3月6日,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5年3月6日,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惠州市科瑞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科瑞”)、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3、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6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 注:1、银行账户余额包含累计收到的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等之后的净额; 2、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销户结息8.34元已转存至惠州市科瑞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说明 (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本公司承诺投资1个项目为新能源电池智能制造装备产业园项目,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说明 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情况。 (三)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和原因说明 截至2026年6月30日,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 上述实际投资金额与承诺投资金额存在差异系募集资金账户产生的利息收入、银行理财投资收益用于募投项目建设所致。 (四)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公司于2025年3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43,189,342.64元和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1,952,830.19元。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监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发行费用的核查意见》。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先投入情况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核验,并出具了《关于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5]518Z0253号)。本次置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五)闲置募集资金情况说明 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以活期存款和现金管理的形式进行存放和管理。 公司于2025年3月11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和公司正常运营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使用期限和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本事项在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经营管理层在董事会授权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募集资金理财账户资金未用于其他用途。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尚未到期的现金管理产品。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说明 (一)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对照表中实现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截至2026年6月30日,募投项目正在按计划建设中,尚未单独核算收益。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累计实现的收益低于承诺的累计收益说明 不适用。 四、前次发行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说明 公司不存在前次发行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 五、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已公开披露信息对照情况说明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本公司各年度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内容不存在差异。 附件: 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9月23日 附件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6年6月30日 编制单位: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实际投资金额与承诺投资金额存在差异系募集资金账户产生的利息收入、银行理财投资收益用于募投项目建设。 附件2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6年6月30日 编制单位: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募投项目正在按计划建设中,尚未单独核算收益。 证券代码:002957 证券简称:科瑞技术 公告编号:2026-048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暂不召开股东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9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基于公司本次发行的总体工作安排,公司董事会决定暂不召开审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股东会。待相关工作及事项准备完成后,公司董事会将另行发布召开股东会的通知,将上述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表决。 特此公告。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23日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2026年-2028年)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分红行为,推动公司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机制,保证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瑞技术”或“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6年-2028年)》(以下简称“《股东回报规划》”)。 一、《股东回报规划》的具体内容 (一) 股东回报规划的考虑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公司的发展规划、发展阶段、投资者的合理回报、股东意愿、资金需求、融资成本与融资环境等因素,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和透明的回报规划与实施机制,对公司股利分配作出明确的制度性安排,以保证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 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前提下,既要重视对投资者的稳定合理回报,同时充分考虑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具体操作上,应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独立董事的意见,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实施积极的股利分配办法,优先考虑现金分红,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 (三) 制定周期及审议程序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议一次《股东回报规划》,结合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根据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中小股东)和独立董事的意见,确定下一周期相应的股东回报计划。公司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确有必要对已确定的三年回报规划进行调整的,需保证调整后的股东回报计划不违反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或调整应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如涉及调整或变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应程序,并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 2026年-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计划 2026年-2028年,公司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许可的其他方式;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利润分配。公司优先选择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如不符合现金分红条件,再选择股票股利的利润分配方式。 1、当公司当年可供分配利润为正数,同时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公司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 2、公司应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债务偿还能力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和投资者回报等因素,提出如下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按照前款第(3)项规定处理。 3、当公司当年可供分配利润为正数时,公司可以采用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每次分配股票股利时,每10股股票分得的股票股利不少于1股;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4、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公司董事会提出分红议案,并交付股东会审议。公司将接受所有股东、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对公司分红的建议和监督。 二、利润分配方案的论证、决策及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程序 (一) 利润分配方案的论证程序和决策机制: 1、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当期的经营情况和项目投资的资金需求计划,在充分考虑股东的利益的基础上正确处理公司的短期利益及长远发展的关系,确定合理的股利分配方案; 2、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公司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的财务经营状况,提出可行的利润分配提案,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3、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公告中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具体理由; 4、利润分配方案经上述程序后同意实施的,由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会,并报股东会批准;利润分配方案应当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同时就此议案公司必须根据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提供网络或其他方式为公众投资者参加股东会提供便利。 (二) 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决策程序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外部经营环境发生变化,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在股东提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原因,并严格履行以下决策程序: 1、由董事会制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充分论证由于公司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的变化导致公司不能进行现金分红的原因,并说明利润留存的用途,同时制定切实可行的经营计划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在公司盈利转强时实施公司对过往年度现金分红弥补方案,确保公司股东能够持续获得现金分红。 2、独立董事认为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如不同意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独立董事应提出不同意的事实、理由,要求董事会重新制定利润分配调整政策,必要时,可提请召开股东会。 3、股东会对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进行讨论并表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同时就此议案公司必须根据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提供网络或其他方式为公众投资者参加股东会提供便利。股东会作出的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应及时通过公司章程中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向公众及时披露。 三、《股东回报规划》的生效、执行和解释 1、本《股东回报规划》由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2、本《股东回报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3、本《股东回报规划》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股东回报规划》如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执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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