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出日期:2026年9月23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注: 本基金每10份基金份额发放红利0.5300元人民币。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登记日申购或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赎回或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对于未选择本基金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红利方式。 (3)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2026年9月24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分红方式修改只对单个交易账户有效,即投资者通过多个交易账户持有本基金,须分别提交分红方式变更申请。请投资者到销售网点或通过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前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4)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希望了解本基金其他有关信息的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s://www.bosera.com)或拨打博时一线通95105568(免长途费)咨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因基金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9月23日 关于新增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部分基金流动性服务商的公告 为促进博时中证半导体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159582)、博时中证红利低波动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159307)的市场流动性和平稳运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引第2号一一流动性服务》等有关规定,自2026年9月23日起,本公司新增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以上基金的流动性服务商。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9月23日 关于博时上证综合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博时上证综合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旗下博时上证综合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审议了《关于博时上证综合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持续运作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并由参加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大会投票表决时间从2026年6月18日起,至2026年9月18日17:00止(送达时间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此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计票于2026年9月22日在本基金的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并由北京市长安公证处公证员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 根据计票结果,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未达到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因此未达到法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条件。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将就本次会议情况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二、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可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权益登记日仍为2026年6月18日。二次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 根据《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博时上证综合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以下简称“《持有人大会公告》”)的有关约定,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对于投票而言,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投的有效表决票依然有效;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进行投票的,则以最新的有效表决票为准;对于授权而言,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份额持有人作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作出授权的,则以根据《持有人大会公告》规定的授权效力确定规则确定的最新有效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博时上证综合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博时上证综合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博时上证综合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公证书 5、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9月23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