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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9月23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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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元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6年9月23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注:按照《鑫元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50%。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本次分红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当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如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当日)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则默认为现金红利方式。投资者可通过销售机构查询、修改所持有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
  3.因分红导致基金净值变化不会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也不会因此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因分红导致基金净值调整至1元初始面值或1元附近,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
  4.投资者可通过以下方式咨询详情:
  (1)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06-6188
  (2)本公司网站:www.xyamc.com
  投资者也可前往本基金有关销售机构进行咨询,本基金的销售机构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调整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充分考虑投资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9月23日
  关于鑫元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
  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资产净值连续低于5000万元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鑫元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鑫元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已连续45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鑫元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鑫元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
  基金交易代码:021527
  基金运作方式:其他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24年9月3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说明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第五部分基金备案”的约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合同终止,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第十八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之“(六)临时报告”的约定:“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临时报告书,并登载在规定报刊和规定网站上。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23、本基金连续30个工作日、40个工作日、45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情形时;”
  截至2026年9月22日,本基金已连续45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特此提示。
  三、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若出现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将不再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敬请投资人关注相应的流动性风险,妥善做好投资安排。
  2、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的网站(www.xyamc.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06-6188)咨询相关事宜。
  3、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投资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基金。
  特此公告。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9月23日
  鑫元皓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6年9月23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注:按照《鑫元皓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益分配,具体分配方案以公告为准。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本次分红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当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如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当日)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则默认为现金红利方式。投资者可通过销售机构查询、修改所持有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
  3.因分红导致基金净值变化不会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也不会因此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因分红导致基金净值调整至1元初始面值或1元附近,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
  4.投资者可通过以下方式咨询详情:
  (1)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06-6188
  (2)本公司网站:www.xyamc.com
  投资者也可前往本基金有关销售机构进行咨询,本基金的销售机构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调整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充分考虑投资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9月23日
  鑫元全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6年9月23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注:按照《鑫元全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益分配,具体分配方案以公告为准。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 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 本次分红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当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如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当日)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则默认为现金红利方式。投资者可通过销售机构查询、修改所持有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
  3. 因分红导致基金净值变化不会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也不会因此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因分红导致基金净值调整至1元初始面值或1元附近,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
  4.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方式咨询详情:
  (1) 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06-6188
  (2) 本公司网站:www.xyamc.com
  投资者也可前往本基金有关销售机构进行咨询,本基金的销售机构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调整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充分考虑投资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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