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红6个月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 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6年09月23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注:东方红6个月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本次分红方案为每10份基金份额发放红利0.0480元,即每份基金份额发放红利0.0048元。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转换转入,如有)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含转换转出,如有)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权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前(不含2026年09月24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如投资者在多家销售机构购买了本基金,其在任一家销售机构所做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变更,只适用于该销售机构指定交易账户下托管的基金份额,投资者可登陆本公司官网查询本基金销售机构。 (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不再符合基金分红条件的,本基金管理人可另行刊登相关公告决定是否予以分红或变更分红方案,并依法履行相关程序。 (4)咨询方式 a登陆公司网站:www.dfham.com; b拨打客户服务热线:4009200808。 (5)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因基金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最新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相关业务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适当性管理相关规定,提前做好风险测评,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购买风险等级相匹配的产品。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09月23日 东方红启恒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B类 基金份额开放日常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 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6年9月23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注:(1)东方红启恒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东方红4号集合变更而来,东方红4号集合份额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变更为A类基金份额。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于2021年4月21日起开放办理日常赎回业务并于2023年11月16日起开放办理转换转出业务。 (2)东方红启恒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B类基金份额为新设类别,自2021年5月28日起开放日常申购业务,并于2024年5月28日起开放办理日常赎回、转换转出业务,每份B类基金份额设置三年锁定持有期(由红利再投资而来的B类基金份额除外),到期后方能办理赎回、转换转出业务。 2 日常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1)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本基金每份B类基金份额设定锁定持有期,每份B类基金份额的锁定持有期为3年,由红利再投资而来的B类基金份额不受锁定持有期的限制。锁定持有期指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即锁定持有期起始日)起至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次3年的年度对日前一日(即锁定持有期到期日)止。每份B类基金份额的锁定持有期结束后即进入开放持有期,开放持有期首日为锁定持有期起始日次3年的年度对日。每份B类基金份额在开放持有期的开放日可以办理赎回业务。 (2)日常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开放日及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则基金管理人有权决定本基金是否开放。此外,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披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及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金额为1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通过其他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的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的限制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红利再投资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但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基金管理人无法予以控制的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2 申购费率 3.2.1前端收费 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B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本基金对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申购B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养老目标基金以及职业年金计划等。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者。 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申购B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的申购费率为0.24%;其他投资者申购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为1.2%。 因红利再投资而产生的基金份额,不收取相应的申购费用。 3.2.2后端收费 本基金暂未开通后端收费模式。 如本基金日后开通后端收费模式,本基金管理人届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公告。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无。 4 日常转换业务 4.1转换费率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基金转换的申购补差费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不同基金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的差异情况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假设由基金A(转出基金)转换至基金B(转入基金): (1)赎回费:转出基金赎回费按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率收取,并按照《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的要求将部分赎回费计入转出基金的基金财产。 转出确认份额=转出申请份额×转换确认比例 赎回费=Σ((转出明细确认份额×基金A基金份额净值-业绩报酬(如有))×赎回费率) (2)申购补差费: ①当基金A和基金B的申购费均为非固定费用时,申购补差费率指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之差。当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高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时,申购补差费为转入基金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差额,反之则不收取申购补差费。各基金的申购费率以转出确认金额(即转出确认份额×基金A份额净值)确定适用费率,具体以各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约定为准。对于通过直销柜台实施差别申购费率的养老金客户,计算申购补差费率时,基金的申购费率按照“除养老金客户之外的其他投资者”的申购费率计算。 申购补差费率=基金B的申购费率-基金A的申购费率 申购补差费=(转出确认金额-业绩报酬(如有)-赎回费)×申购补差费率/(1+申购补差费率) ②当基金A或基金B的申购费为固定费用时, 申购补差费=基金B的申购费-基金A的申购费 如果基金B的申购费≤基金A的申购费,则申购补差费为0。 4.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可与本基金办理转换转入业务的基金明细详见 https://www.dfham.com/service/selfhelp/zhuanhuan/index.html,各基金份额转换业务规则及交易限制详见本基金相关公告。 (2)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转换业务规则并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5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销售机构是否支持定投业务以销售机构规定为准。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单笔最低定投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设置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6 基金销售机构 6.1 场外销售机构 6.1.1 直销机构 (1)直销中心 名称: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09号7层-11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外马路108号供销大厦8层 法定代表人:杨斌 传真:(021)63326381 联系人:吴比 联系电话:4009200808 公司网址:www.dfham.com (2)网上交易系统 网上交易系统包括基金管理人公司网站(www.dfham.com)、东方红资产管理APP、基金管理人微信服务号和基金管理人指定且授权的电子交易平台。个人投资者可登录前述网上交易系统,在与本基金管理人达成网上交易的相关协议、接受本基金管理人有关服务条款、了解有关基金网上交易的具体业务规则后,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的开户、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6.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场外代销机构的具体名单请见基金管理人网站披露的基金销售机构名录。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 理人网站披露本基金销售机构名录及相关信息。 6.2 场内销售机构 无。 7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8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下设A、B两类基金份额,本公告仅对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开放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等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公司网站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东方红启恒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相关资料。 (2)敬请投资者关注适当性管理相关规定,提前做好风险测评,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购买风险等级相匹配的产品。 (3)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前依照《信披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且应依照《信披办法》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6)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业务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7)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8)咨询方式: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9200808, 公司网址:www.dfham.com。特此公告。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9月23日 东方红稳添利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 基金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6年09月23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注:东方红稳添利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本次分红方案为每10份基金份额发放红利0.0700元,即每份基金份额发放红利0.0070元。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转换转入,如有)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含转换转出,如有)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权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前(不含2026年09月24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如投资者在多家销售机构购买了本基金,其在任一家销售机构所做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变更,只适用于该销售机构指定交易账户下托管的基金份额,投资者可登陆本公司官网查询本基金销售机构。 (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不再符合基金分红条件的,本基金管理人可另行刊登相关公告决定是否予以分红或变更分红方案,并依法履行相关程序。 (4)咨询方式 a登陆公司网站:www.dfham.com; b拨打客户服务热线:4009200808。 (5)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因基金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最新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相关业务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适当性管理相关规定,提前做好风险测评,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购买风险等级相匹配的产品。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09月23日 东方红益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6年09月23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注:东方红益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本次分红方案为每10份基金份额发放红利0.2600元,即每份基金份额发放红利0.0260元。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转换转入,如有)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含转换转出,如有)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权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前(不含2026年09月24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如投资者在多家销售机构购买了本基金,其在任一家销售机构所做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变更,只适用于该销售机构指定交易账户下托管的基金份额,投资者可登陆本公司官网查询本基金销售机构。 (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不再符合基金分红条件的,本基金管理人可另行刊登相关公告决定是否予以分红或变更分红方案,并依法履行相关程序。 (4)咨询方式 a登陆公司网站:www.dfham.com; b拨打客户服务热线:4009200808。 (5)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因基金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最新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相关业务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适当性管理相关规定,提前做好风险测评,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购买风险等级相匹配的产品。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0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