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公告基本信息 ■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或遇港股通因其他原因暂停交易的情况,则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基金是否暂停办理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以届时的公告为准),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港股通交易规则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投资人通过其他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每个基金交易账户首次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不设单笔最低限额。投资人通过直销机构(直销柜台)首次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投资人如已成功认购过本基金则不受上述首次最低申购金额限制。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上述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2、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不设上限限制。但单一投资者(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作为发起资金提供方的除外)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 3、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基金的总规模、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单一投资者单日累计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等进行限制,但应最迟在新的限额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 申购费率 3.2.1 前端收费 ■ 注:通过直销机构认购/申购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申购费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无。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基金份额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单个基金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份的,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在赎回时须同时全部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2 赎回费率 ■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无。 5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基金申购的一种业务方式,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基金销售机构于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业务。 此次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代销机构包含: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众惠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投资者在办理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投资者可通过基金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其他销售机构如以后开展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基金管理人不再另行公告,以各销售机构公告为准。 6 基金销售机构 6.1 场外销售机构 6.1.1 直销机构 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 住所:杭州市拱墅区天水巷25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五星路201号浙商证券大楼7楼 法定代表人:盛建龙 联系人:杨丹宁 联系电话:(0571)87903793 传真:(0571)87902581 网址:www.stocke.com.cn 客服电话:95345 6.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本基金的其他销售机构情况详见本基金的相关公告及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管理人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变更或增减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6.2 场内销售机构 无。 7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本基金管理人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下列要求披露基金净值信息: (一)开放式基金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二)开放式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赎回前,至少每周在制规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三)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8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查询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公司将另行公告。若有代销机构实行费率优惠活动的,请以各代销机构最新公告或规定为准。 2、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亦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人投资本基金前请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3、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95345)了解基金申购、赎回等事宜,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stocke.com.cn)了解基金销售相关事宜。 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0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