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9月21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天津市东丽区军粮城街东金路天津富士达自行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法定代表人吴锦程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公司全体董事均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股东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非累积投票议案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会全部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天津华盛理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晶、范瑞兴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天津富士达自行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