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是真实、准确、完整的,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事项概述 近日,公司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全资子公司金融街长安(北京)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安公司”)债务融资提供担保,担保本金金额不超过15,305万元。 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于2026年5月19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6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债务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批通过之日起的十二个月,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全资和控股子公司新增担保额度为73.1亿元。具体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和2026年5月20日在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关于2026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债务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和《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已使用10.1亿元,本次使用1.53亿元,累计使用11.63亿元,剩余61.47亿元未使用,本次担保事项在上述股东会和董事会审批额度内发生。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基本信息 ■ (二)被担保人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 (三)本次被担保对象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长安公司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直门支行(以下简称“广发银行”)签署《并购贷款合同》(即“主合同”),办理债务融资本金15,305万元,主合同期限不超过10年。 公司与广发银行签署《保证合同》,为上述长安公司15,305万元融资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本金人民币壹亿伍仟叁佰零伍万元整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或变卖费、过户费、公告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保证合同期限为自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在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批范围内发生,被担保对象长安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有绝对控制权,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被担保对象未提供反担保,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本次担保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公司章程》和《公司对外担保制度》等有关规定。 五、累计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本次担保事项发生前,公司已为长安公司提供的担保本金余额为0亿元,本次担保事项发生后,公司为长安公司提供的担保本金金额不超过15,305万元,均在股东会和董事会审议额度内发生。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审批通过的为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的处于有效期的担保额度为146.53亿元;公司经股东会、董事会批准,为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32.49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比例为16.65%。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亿元。无逾期担保金额、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六、备查文件 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