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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富利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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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富利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中银富利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现将中银富利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使用全称或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结果与决议以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中银富利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中银富利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通讯方式召开,审议了《关于终止中银富利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权益登记日为2026年8月21日,投票时间为自2026年8月24日0:00起,至2026年9月18日17:00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中银富利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中银富利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等规定,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进行了计票,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对计票结果进行了见证,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对计票过程进行了公证。计票结果如下: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中,出席的中银富利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2,757,233.87份,占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4,602,936.90份的59.90%,满足法定开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中银富利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了《关于终止中银富利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并由基金份额持有人以网络投票方式(仅适用于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2,757,233.87份,占提交有效表决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100.00%;反对票、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均为0份,各占0.00%。同意票达到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满足法定生效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中银富利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以及律师费、公证费等相关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二、中银富利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26年9月21日表决通过了《关于终止中银富利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 三、重要提示 1、本基金管理人将自本次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2、自2026年9月23日(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之日的次日)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基金管理人不再接受投资人的申购、赎回和转换申请,并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售服务费。投资人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查阅相关公告文件。 四、备查文件 1、《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中银富利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中银富利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中银富利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5、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9月22日 附件:公证书 ■■ 中银颐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中银颐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现将中银颐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使用全称或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结果与决议以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中银颐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中银颐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通讯方式召开,审议了《关于终止中银颐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权益登记日为2026年8月17日,投票时间为自2026年8月18日0:00起,至2026年9月20日17:00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中银颐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中银颐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等规定,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对计票结果进行了见证,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对计票过程进行了公证。计票结果如下: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中,出席的中银颐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4,547,767.44份,占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7,752,222.61份的58.66%,满足法定开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中银颐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了《关于终止中银颐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并由基金份额持有人以网络投票方式(仅适用于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4,547,767.44份,占提交有效表决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100.00%;反对票、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均为0份,各占0.00%。同意票达到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满足法定生效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中银颐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以及律师费等相关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二、中银颐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26年9月21日表决通过了《关于终止中银颐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 三、重要提示 1、本基金管理人将自本次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2、自2026年9月22日(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之日)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基金管理人不再接受投资人的申购、赎回和转换申请,并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售服务费。投资人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查阅相关公告文件。 四、备查文件 1、《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中银颐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中银颐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中银颐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5、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9月22日 附件:公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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