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全新好”)于2026年6月11日召开了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并向股东会提交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对外担保预计额度的议案》,该议案于2026年6月29日经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表决通过。根据公司子公司业务发展、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拟在2026年度为公司部分子公司向业务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他业务合作方)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包括但不限于办理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票据贴现等相关业务)及日常经营需要(包括但不限于履约担保、产品质量担保)时提供担保,提供担保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含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抵押担保、质押担保或多种担保方式相结合等形式,预计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9,500万元(该额度主要为控股子公司前期签订并执行中的担保到期后循环使用、调整担保额度及因经营需要拟新增的担保),其中为资产负债率大于等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500万元,为资产负债率小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在上述权限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金融机构及担保方式并办理签订相关合同等具体事宜,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述事宜详见公司分别于2026年6月12日、2026年6月30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指定报刊媒体的公告。 近日,因子公司浙江易联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日常业务开展需要,公司在前期股东会授权额度内,为其提供总额度为1300万元的担保授信并与相关金融机构签署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就控股子公司浙江易联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联医疗”)的担保授信业务,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以下简称“江苏银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城支行(以下简称“杭州银行”)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分别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子公司易联医疗提供最高债权本金分别为500万元、500万元、30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授信。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批准的额度范围内。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江苏银行签订的《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书》 1.债权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2.债务人:易联医疗 3.保证人:公司 4.被担保最高债权本金:500万元人民币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6.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所涉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7.保证范围:主债权及主债权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罚息和复利)、手续费、违约金、赔偿金、税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等)、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最高债权额的部分,也属于被担保债权。 (二)公司与杭州银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1.债权人: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城支行 2.债务人:易联医疗 3.保证人:公司 4.被担保最高债权本金:500万元人民币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6.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7.保证范围:主债权及主债权之全部本金(包括根据主合同所发生的垫款)、利息、复息、罚息、执行程序中迟延履行期间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差旅费等)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三)公司与招商银行签订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1.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2.债务人:易联医疗 3.保证人:公司 4.被担保最高债权本金:300万元人民币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6.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7.保证范围:主债权及主债权之本金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的担保总余额为4,550万元,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3.29%。 以上担保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除此之外,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等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