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真兰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得公司于2026年8月21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在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授权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授权及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公司于2026年5月15日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于2026年8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8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7)。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公司股份总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9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截至目前,公司总股本为408,800,000股,以此计算公司本次拟派发现金股利为人民币36,792,000.00元(含税)。 2.自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如在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时间距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配方案为:公司以总股本408,8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900000元(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A股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810000元;A股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A股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8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9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9月28日,除权日(除息日)为: 2026年9月29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红派息对象为:截至2026年9月2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6年9月2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年9月11日至登记日:2026年9月28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相关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如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股票,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本次分派实施完成后,上述最低减持价格亦作相应调整。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上海市青浦区崧达路800号 咨询联系人:陈意 咨询电话:021-31167958 传真电话:021-31166688-8493 八、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真兰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