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股股东中国科学院长春光学精密机械与物理研究所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4日披露了《控股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6-017),公司控股股东中国科学院长春光学精密机械与物理研究所(以下简称“长春光机所”)计划在2026年6月26日至2026年9月23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400,0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公司于2026年9月18日收到长春光机所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触及1%整数倍暨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2026年6月26日至 2026年9月18日期间,长春光机所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24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本次减持后,长春光机所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从41.4%下降至 40.4%,股份变动触及1%的整数倍。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权益变动触及1%的情况说明 ■ ■ 二、减持计划实施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 本次减持股份来源为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及上市后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减持价格区间为41.10-59.16元。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股份的实施情况与此前已经披露的减持股份计划一致,本次减持事项不存在相关股东违反已披露的意向或承诺的情形。 3、截至2026年9月18日,长春光机所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4、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长春光机所提供的《关于减持股份触及1%整数倍暨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