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9月21日(星期一)下午2:30时 2.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9月2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9月21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6年9月21日下午3: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轻工三路7号自编2号楼一楼A1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唐强 7.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 公司9名董事、董事会秘书、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其中部分董事以视频方式参会,通过视频方式出席或列席会议的人员视为参加现场会议。 四、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议案2.01:发行股票种类和面值 ■ 议案2.0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 议案2.0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 议案2.04: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 议案2.05:发行数量 ■ 议案2.06:限售期 ■ 议案2.07:股票上市地点 ■ 议案2.08:募集资金规模和用途 ■ 议案2.09: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 议案2.10: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设立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 ■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7-2029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韶关金力新能源有限公司年产40亿平方米绿色高端湿法隔膜项目的议案》 ■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武安金力新能源有限公司年产40亿平方米绿色高端涂覆隔膜项目的议案》 ■ 本次股东会提案1至提案11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提案1至提案11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广东省广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所持表决权股份521,227,703股,已回避表决。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魏涛、易明晓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九月二十二日